定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知
3月24日12时至26日12时启动大气污染强化管控措施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3月24日至26日,定州市受弱偏南风持续影响,扩散条件较差,可能出现中度污染过程。为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有效缓解污染过程,经市政府决定,我市于3月24日12时至26日12时启动大气污染强化管控措施。
具体要求
焦化行业结焦时间延长至60小时。
火电、垃圾发电行业在确保供电和处理生活垃圾的基础上,最大限度降低生产负荷。同时,要增加脱硫脱硝剂使用量,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和可疑结颗粒物排放。强化物料堆场管理,减少粉尘排放。
汽车整车制造及配套企业要减少喷漆作业,降低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
玻璃用品生产企业,要降低20%运行负荷,减少生产量;同时,増加脱硫脱硝剂使用量,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
防水卷材生产企业全部实施停产。
铸造企业,已通过整改验收的,要加大管控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未完成升级改造的,全部停产整改,不得恢复生产。
塑料加工企业,使用原包料的,要加大管控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使用再生料的企业,减少生产负荷50%以上(以生产线计)。未通过升级验收的不得生产
塑料加工企业,使用原包料的,要加大管控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使用再生料的企业,减少生产负荷50%以上(以生产线计)。未通过升级验收的不得生产。
钢网、犁刀生产加工企业,加大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砖瓦窑行业,未完成整改的不得恢复生产;完成整改企业要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最大程度降低污染物排放。
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和“两个全覆盖”要求,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适时増加机械化清扫、洒水、雾炮作业频次,减少道路扬尘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