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三分建、七分管”。紧抓设施运维管理这个关键,近日,市生态环境、住建、城管、农业农村、卫健、财政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泉州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规定(试行)》和《泉州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考核方案》,在省内率先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运行维护管理机制,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污水处理设施在农村地区点多面广、情况复杂,“管”的重要性更突出,建而不管或管不好,污水处理设施就发挥不了应有的效果,甚至可能成为集中排污,造成更大污染。为此,泉州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学习借鉴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管理的先进做法,制定了《管理规定》和《考核方案》,突出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切实发挥设施治理实效。
《管理规定》所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污水收集设施、管网设施、处理终端及与系统运行相关的构筑物、机电设备以及附属设施。农村就地处置生活污水的家庭简易处理设施除外。《管理规定》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及第三方运维单位的管理职责、管理模式、管理要点和保障措施,提出要依照政府主管、市场主导、权责明确、规范有序的原则,鼓励采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行维护。第三方专业机构要依据服务合同约定,负责对设施进行日常养护、巡查等,保证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对服务范围的设施故障、停运的设施要24小时内向县级主管部门和当地乡镇政府报备,并在规定的时限完成整修。此外,第三方专业机构还应当在村内适当位置公示运行维护范围、标准、巡查时间、工作人员及其联系电话、责任人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考核方案》明确了考核对象与原则、考核内容、考核程序和时间、考核等次及配套考核评分表。其中,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列入各县(市、区)党政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内容,按照考核方案进行考核。考核每年一次,考核年度为上年的10月1日至本年9月30日。市级负责对各县(市、区)的考核,各县(市、区)负责对第三方运维公司和所辖乡镇(街道)的考核。考核采取自评与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各地运维成效和安排市级奖补资金的依据。
据了解,目前泉州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委托专业机构运维覆盖面达56.62%,高于全省25%的平均水平,设施正常运行率达93.15%。通过建立运维长效管理机制,泉州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