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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启动VOCs“提醒式”执法行动

日期:2020-04-02    来源:南通生态环境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0
04/02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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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VOCs治理 VOCs净化 大气净化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简称 VOCs,是大气中一类重要的气态污染物。VOCs不仅本身具有较强毒性(如公众熟知的甲醛、苯这些有毒气体就是VOCs的一部分),同时也是O3和PM2.5生成的重要前体物,是当前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

为大力推进2020年南通市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工作,对标7月1日即将实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等文件,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了南通市VOCs提醒式执法专项行动,对企业开展VOCs 无组织废气问题排查和治理帮扶。为开展好本次行动,市局专门印制《南通市VOCs提醒式执法服务手册》和《VOCs环境问题服务函》,内容涵盖标准解读、治理技术介绍、执法检查要点方面。

通过“提醒式”执法,执法人员提前告知环保新规,并帮助企业查找问题,在保护产权的同时督促企业落实治污主体责任、提升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水平,最大限度减少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

3月31日,市生态环境局对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组织开展了VOCs提醒式执法检查培训会。市生态环境执法局局长丁年龙、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处长戴威威参加培训会。

丁年龙表示,局主要领导对本次提醒式执法行动非常重视,多次明确指示要高质量开展好,各地和每一位执法队员要深刻认识本次活动的意义和内涵,提醒式执法是落实省厅《关于在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过程中加强企业产权保护的意见》具体举措和生动实践,在VOCs无组织排放新标准正式实施前,送法入企,送服务上门,让企业能充分利用这段新旧标准衔接过渡期,改造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确保7月1日前满足新标要求。通过提醒式执法,既避免突击执法、以罚代管,保护企业产权,又能高效推进废气治理,改善空气质量,服务高质量发展,一举多得。现场执法时要将《南通市VOCs提醒式执法服务手册》送到企业手中,并进行重点解读。同时在“提醒式”执法过程中还应把握无事不扰、依法行政原则,对涉VOCs无组织排放环境问题,7月1日前依法原则上不予处罚。

戴威威介绍,推进VOCs提醒式执法,最终目的是改善空气质量,推动优良天数进一步增加,各地在执法过程中应加强科技支撑,运用VOCs源解析成果对重点园区、重点行业、重点环节和重点因子精准着力,以执法检查促进大气项目治理,同时在监管中提升服务能力,推动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培训会上,相关专家对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执法要点,化工、涂装行业VOCs治理技术,VOCs便携式仪器和微风测速仪器使用进行了讲解。

根据南通市VOCs专项执法行动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将于4月1日到6月15日在全市开展VOCs提醒式专项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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