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2020年度增补纳入规划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满足当地需要的利用处置设施,实现各市域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满足“危险废物不出市”的要求,推动形成“技术先进、管理规范、能力富余、适度竞争”的良性市场局面,结合各地上报项目,发布2020年度增补纳入《浙江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9-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清单。
各级生态环境和发展改革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环评时,充分论证利用处置工艺的可行性和先进性;督促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的国家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实现项目达标达产,杜绝二次污染。
为掌握《规划》内及增补纳入规划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请各地于6月10日、9月10日及12月10日前,分别向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上报拟于2020年建成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见附件2)。
联系人:
省生态环境厅王叶杰;
联系电话:0571-28058157。
省发展改革委马达;
联系电话:0571-87055059。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