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发改统计局),省事管局:
根据《河南省省级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及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豫财建〔2019〕28号),现组织开展2021年省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省直公共机构节能综合改造,主要包括高效节能、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
(二)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试点,主要包括《关于组织开展绿色循环发展重点工程建设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20〕364号)明确的园区综合能源改造、园区污染第三方治理、园区绿色化改造、静脉产业园提质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建设、“三类”示范基地建设等六大工程。
(三)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奖补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单位。
(四)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工作。
二、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资金补助、以奖代补两种方式予以支持。其中,省直公共机构节能综合改造项目以资金补助为主,当年下达投资计划;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试点建设、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单位创建采用事后奖补方式,项目通过绩效评估的,给予一定资金奖励,由实施单位统筹用于节能降耗、资源节约项目及绿色发展基础能力建设。
三、申报条件
(一)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坚持绩效优先、示范引领,申报项目在行业或领域具有典型示范作用,能够形成显著的节能降耗效果,为全社会推动绿色发展作表率。
(二)项目实施条件较好。申报项目应为拟实施项目或在建项目,项目配套条件好,土地、项目资金等前期工作基本落实,确保2021年上半年开工建设,原则上到2022年年底前实施完毕。
(三)择优推荐上报。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示范试点,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限推荐2个项目,各直管县(市)限推荐1个项目。省直公共机构节能综合改造,各省管公共机构、省管院校应打包申报,每个单位仅限申报1个项目。
(四)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对3年内已获得中央补助资金、省级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对于存在未清算项目、未完工报告项目的省直公共机构和县(市)不得申报2021年备选项目。
四、申报要求
(一)编制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单位按要求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单位承诺书。承诺申报项目及材料真实性,实施主体未列入“信用河南”黑名单。
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申报单位现状,以及能耗、资源利用情况;实施项目重要性和必要性。
3.明确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按照可量化、可考核要求,合理确定实施方案整体绩效目标。围绕实现绩效目标,提出实施方案重点任务,明确子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工艺技术、设备清单,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和建设时序,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以及实现绩效目标的相关政策保障措施。
4.其他应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强化绩效评价。绩效目标作为项目验收、资金奖励的重要依据。项目主管部门指导项目单位编制实施方案时,应当提出科学合理的绩效目标;项目实施完毕后,应当组织项目单位开展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并将绩效目标达标情况作为完工报告重要内容一并报送。
(三)按要求申报材料。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和省事管局要认真组织储备项目,于2020年10月31日前将正式文件、备选项目实施方案等有关材料一式2份(含PDF格式盖章版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同时,对于今年应当清算的项目,务于2021年元月底前将清算申请文件、项目完工报告等相关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附件:2021年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储备项目汇总表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