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环保信用评价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加快驻马店市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深入推进环保信用评价工作,充分发挥环保信用评价在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管理手段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提高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和诚信水平,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方案》提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与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税务、银保监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在申报发展资金、专项资金、项目支持资金、商业银行信用贷款工作中,将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作为金融管理或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在环保信用承诺行政许可、监察执法、专项资金、项目立项和环保评先创优等流程中,嵌入环保信用状况审核环节。建立环保信用等级与环境行政执法联动机制,信用级别越低,检查频次越多、处罚力度越大。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环境诚信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将评价结果纳入绿色发展排行榜、评选绿色引领企业、管控豁免企业的评价指标,评价等级为不良企业的一票否决。
《方案》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加强政务诚信和企业信用建设,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坚持优化诚信服务与严格监管并重,引导激励和约束惩戒并举,引导企业诚信守法,为污染防治攻坚助力。《方案》的工作目标为2020年开展全市所有重点排污单位、取得排污许可证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的评价,陆续完成登记类排污企业的评价;2020年完成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机构的评价。
《方案》的具体内容是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确定新增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确定非重点排污单位、取得排污许可证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名单。市生态环境局将本辖区内参加本次评价的企业事业单位名单汇总后统一上报省生态环境厅。确定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机构名单。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确定注册地、办事处所在地在本辖区的生态环境服务机构参评单位名单。参评单位名单经省生态环境厅最终确认后,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通知参评单位。参评单位按照《河南省企业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提交材料及评价规则》和《河南省生态环境服务机构环保信用评价提交材料及评价规则》录入环境信息和证明材料。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环境信息“谁产生、谁补充、谁核实”的原则,核实企业事业单位录入的环境信息,并进行补充完善。归集、核实、录入其他来源的环境信息,审查确认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完整性。
《方案》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环保信用评价的重要意义,真正把环保信用评价作为提升监管水平、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抓手,作为一项重大的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抓紧抓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环保信用评价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细化工作责任,明确具体的管理部门、人员,并加强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