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改委、省卫健委、省生态环境厅日前转发国家三部委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把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指导企业办理项目规划选址、建设用地、环评批复等相关手续,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并建成投产,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处理能力短板,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各市要尽快摸清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设施底数,合理布局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积极推进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扩能提质、各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应急备用能力建设、收转运体系建设等项目,努力做到处理设施和收转运体系全覆盖。抓紧组织谋划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并于6月底前报送省发改委。严格审核拟支持项目,做好规划选址,避免“邻避”效应。抓好项目监管,压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严格资金管理,严禁侵占、挪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强化医疗废物处置监管。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贮存、处置的环境监管,有效防范医疗废物环境风险。卫生健康部门要推进医疗废物管理信息化建设,落实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切实提升医疗废物的规范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