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涂装隶属于我国“十三五”VOCs管控的重点行业,VOCs排放主要产生于喷漆、流平、烘干等涂装工序,主要来源于涂料、稀释剂、清洗剂、胶黏剂等含VOCs原辅材料的使用及挥发逸散。
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VOCs重点行业排放特征及减排监管技术体系研究”课题研究表明,“2+26”城市工业涂装VOCs排放量主要集中在天津、新乡、沧州、石家庄、滨州、淄博、济宁和郑州等8个城市,主要来自设备、家具和汽车制造等3个行业。废气中富含苯系物、含氧有机物等光化学反应活性大、毒性高的物质,对环境空气质量与人体健康影响较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相继实施以来,通过纳入大气法监管范围、列为环保规划预期性指标、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实施重点行业综合治理、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等手段,国家与“2+26”城市一直在积极推进工业涂装VOCs污染防治工作。
针对大风量、低浓度、间歇式的行业VOCs排放特点,“2+26”城市工业涂装需进一步建立健全涵盖原辅材料、生产工艺、无组织散逸、有组织排放的全过程控制体系。就近期而言,“2+26”城市工业涂装VOCs综合治理建议优先推进的主要措施包括:
一是针对企业运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推行“一厂一策”制度,实施精细化管控。“2+26”城市应加强对工业涂装企业帮扶指导,对本地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企业,组织专家提供专业化技术支持,严格把关,指导企业编制切实可行的污染治理方案,明确原辅材料替代、工艺改进、无组织排放管控、废气收集、治污设施建设等全过程减排要求,测算投资成本和减排效益。
二是考虑控制源头输入是工业涂装减排VOCs的根本途径,针对源头控制力度不足的问题,加大源头替代力度。“2+26”城市应制定工业涂装重点行业低VOCs含量涂料产品推广替代工作方案,强化汽车、集装箱、家具、工程机械、船舶、电子产品等制造行业源头替代。实施差异化管理,激励企业能动性,加快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技术成熟行业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
三是针对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的现象,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全面加强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等环节VOCs管控。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编制VOCs废气收集相关技术文件,明确各行业废气收集系统设计、安装、运行、维护等具体技术要求。加快推广紧凑式涂装工艺、先进涂装技术和设备。
四是鉴于涂料用途极其广泛,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涂料产品技术发展和用户要求也有较大的差别,针对目前阶段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无法满足产品性能要求的企业,应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规范工程设计。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从长期来看,考虑到不同行业的工业涂装工序VOCs排放环节、排放特征以及适用的污染控制技术差别较大,今后考虑在汽车、集装箱、家具、船舶、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制造七大行业基础之上,依据涂料生产、消费的宏观情况,进一步细分“2+26”城市工业涂装行业门类,更有针对性地制定全过程管控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