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的《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中,保护秦岭的力度再加大,措施再升级。《条例》将成为建设生态西安的重要法治保障。
秦岭山体地形复杂,不同区域山体走向、起伏和村镇布局差异很大,保护秦岭必须坚持规划引领。
《条例》规定,市秦岭保护委员会组织编制秦岭保护规划,绘制分区保护图;相关区县秦岭保护委员会组织制定秦岭保护实施方案,绘制分区保护详图。通过规划将需要保护的重点区域、主要任务、保护修复治理措施等,落图、落细、落实。
《条例》将西安市秦岭保护范围划分为: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其中,“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的范围分别是海拔2000米以上,海拔2000米至1500米和相关保护单元。
此次修订《条例》突出了“严”和“细”,保护的规定更加严格、保护的责任更加明确、保护的举措更加有力,为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加快建设生态西安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条例》明确了西安市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秦保部门综合监管、有关部门行业监管、相关单位协调配合的秦岭保护管理体制。同时,《条例》对秦岭范围内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的管理机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有关单位,保护秦岭的义务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为了督促相关主体履行义务,震慑违法行为,《条例》提高了违法开发房地产和在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进行违法建设的处罚额度;增加了破坏、擅自移动保护标识及保护设施和未按照规定留足生态基流、设置生态基流口的法律责任等,进一步提高了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