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6月30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必须牢牢把握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定力,对违法排污要依法惩处,不能降低标准、不能突破底线、“不能搞下不为例”,要切实树立环境法治应有的权威。
近年来,生态环境领域立法工作取得突出进展,涵盖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物、噪声防治,海洋环境保护等方面,基本实现了生态环保领域各个环节、各个领域、各方面有法可依。
别涛表示,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突出“依法治污”,具有特殊意义。它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和地方政府部门更注重严格依法行政,在法律授权之下、在法治轨道之上,更加全面、更加不折不扣地履行好生态环保的工作职责。一方面,法定职责必须为,不能以各种理由“不作为”,逃避责任、放任违法;另一方面,在履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条件,不允许乱作为,不能肆意减损企业等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为服务好复工复产,支持好“六保”,生态环境部最近出台一系列文件。其中,实施了环评审批与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别涛说,两个清单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精神,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全面落实“六稳”,推动复产复工维护社会经济稳定的大局,具有积极作用,是便民的措施。
“实行清单管理制度,绝不等于放松监管,更不是放任不管。”别涛指出,两个正面清单的核心在于实现监管方式的优化创新,提高针对性,对不同的企业区别对待,对守法的企业要给予充分的信任,减轻企业的负担,这是环保监管手段的创新,是合法的,也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