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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生态环境厅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甘肃省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日期:2020-10-09    来源:甘肃生态环境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0
10/09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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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生态环境 固定污染源 排污许可制度

9月28日,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0年第4次例行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闫进锋、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副处长张志刚和环境应急处处长尹越出席发布会,向媒体记者介绍《甘肃省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出台相关情况、甘肃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全覆盖相关情况和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并共同回答了记者有关提问。发布会由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处处长杜海平主持。

主持人杜海平: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第4次新闻发布会。

今天发布会我们邀请到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闫进锋、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副处长张志刚和环境应急处处长尹越,为大家介绍《甘肃省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出台相关情况、甘肃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全覆盖相关情况和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参加今天例行新闻发布会的有中央驻甘、省市10多家媒体的记者朋友们,欢迎大家的到来。

下面,请闫进锋处长介绍情况。

闫进锋: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大家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2020年7月13日,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甘肃省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下面,我就《责任清单》的有关情况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一是《责任清单》的编制背景及起草过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201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各地制定责任清单,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2018年11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的工作任务。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委编办研究拟订了《责任清单》初稿,并充分征求了省级有关的54个部门(单位)的意见,多次修改完善,通过了省司法厅的合法性审查,最终以两办的名义印发实施。

二是《责任清单》的编制思路。在《责任清单》的编制过程中,我厅以省委、省政府印发的《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为基础,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结合机构改革后部门(单位)“三定”规定的职责、权责清单,全面落实甘肃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梳理甄别相关边界责任事项,把省级相关54个部门(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以清单的方式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和固化。

三是《责任清单》的主要内容。《责任清单》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明确省委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监督责任(10个部门30项清单),省人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和监督责任(2个部门6项清单),省政府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29个部门174项清单),省政协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责任(1个部门1项清单),省法院和省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司法责任(2个部门10项清单),中央在甘单位及有关省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10个部门24项清单),涵盖了54个部门(单位)在行政决策、行业管理、监管执法等方面需要履行的245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责任清单》的印发实施,对进一步厘清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边界,形成具有甘肃特色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贯彻落实《责任清单》将逐步推动形成条块分明、各司其职、协作配合的生态环保工作新格局。

杜海平:下面,请张志刚副处长介绍情况。

张志刚:各位媒体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全面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局出发,全面深化环境治理基础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部署,是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的战略举措,是生态环境领域改革的一项重要进展。近年来,甘肃省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排污许可制改革推进力度,为高效监管固定污染源,有效改善环境质量奠定了坚实基础,截止9月15日,甘肃省已提前两周完成生态环境部工作任务安排。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甘肃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全覆盖相关情况。

一、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全覆盖的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是依法规范企业事业单位排污行为的基础性环境管理制度。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要求,尽快在全国范围建立统一公平、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排污者必须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将排污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作为企业守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的依据。

二是理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体系,实行“一证式”全过程监管。排污许可证制度作为固定污染源的核心环境管理制度,需要衔接环评制度,融合总量控制制度,逐步减轻企业多头上报数据的负担,给企业明确稳定的污染排放管控要求和预期。

三是推动形成公平规范的环境执法守法秩序,提高环境管理效能。通过明确排污许可证制度地位,构建环评管准入、许可管排污、执法管落实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体系,强化排污者责任,对排污单位实行从环境准入、排污控制到执法监管的“一证式”全过程管理,逐步建立起以排污许可证制度为核心、各项制度有机衔接融合的高效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

二、甘肃省排污许可全覆盖工作进展情况

国家对排污许可证的制度设计应发尽发,要求2020年9月底前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我们省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推动工作:

一是坚持目标,精准施力。为实现所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这一目标,甘肃省因地制宜,制定了《甘肃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方案》,画出工作“时间表”、“路线图”。成立以甘肃省生态环境厅领导为组长的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调度帮扶组,构建“省级抓统筹、市级抓作战、基层抓实施”的纵向工作体系,各市州分别制定了市级工作方案,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开展相关工作。面对严峻的工作形势,甘肃省积极研判分析工作中的短板,2020年7月底召开全省排污许可推进会议,将8月定为排污许可发证登记“攻坚月”,分类施策,精准施力。通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协同努力,截止9月15日,按照生态环境部工作任务要求,甘肃省已提前两周实现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共计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23064家,其中已发证2842家(包括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已登记 13935家,对6287家不需要或者暂不需要发证登记的排污单位均按要求进行了分类处置。

二是大力宣传,应知尽知。采取新媒体与现场入户相结合的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实施排污许可的重要性、范围、时限、程序及法律依据和责任,做到全方位宣传到位,全面提升企业及广大市民的知晓度、明白度。在疫情期间各地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线上平台,积极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工作方式,坚持进度和质量两手抓,服务与效率同步走,实现制度落地和指导帮扶同时进行。

三是强化帮扶,推动进程。为了更好的服务基层和企业,顺利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发证登记工作,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专业队伍前往陇南、临夏、张掖等市州开展排污许可工作调研帮扶,同时对企业进行现场指导,提供“证前、证中、证后”全方位答疑指导服务,解决企业当前困惑与难题。8月,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集中力量开展排污许可发证登记“攻坚月”,完成了2020年发证登记大部分工作任务,取得积极成果,为全面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开展回头看和查缺补漏工作,确保全覆盖工作不留死角。同时,在完成全覆盖工作后,进一步加强证后监管工作:

一是开展固定污染源底单完整性核查。充分利用自验收、排污收费等数据,组织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开展固定污染源底单完整性自查,建立未纳入管理的企业清单,结合生态环境部移交的遗漏排污单位清单,逐一核实遗漏清单内排污单位情况并动态更新。对遗漏排污单位及时告知,要求按时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对申报中存在困难的企业,积极主动对接、指导帮扶。

二是开展分类准确性核查。包括管理类别的准确性和特殊情形分类的准确性核查。管理类别准确性核查重点关注发证类违规降为登记类、重点管理违规降为简化管理的情况。

三是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检查。对2020年1月10日以后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及限期整改通知书,按一定比例开展质量核查,重点校核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一致性、准确性,确保核发质量。加强许可证核发部门与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协调联动,加强限期整改企业的监督管理。

四是加强业务培训。开展排污许可政策法规解读、申请与核发、自行监测、执行报告填报等技术规范及证后管理要求讲解等业务培训,提高排污单位填报人员、排污许可一线核发人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技能。为排污许可全覆盖第三阶段质量“回头看”工作提供人员技术保障。谢谢!

杜海平:下面,请尹越处长介绍情况。

尹越: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大家好!感谢各位长期以来对甘肃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关注。借这个机会,我向大家简要介绍全省环境应急工作有关情况。我厅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把坚持底线思维、防范化解生态环境安全领域风险,抓好环境安全作为工作重点,切实提升环境应急能力,环境应急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第一,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组织开展全省提升环境应急能力预防突发环境事件专项行动,以行政区域(流域)风险评估、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及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为抓手,不断强化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区域风险评估方面,兰州、嘉峪关、武威、甘南已完成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并报请政府批准实施,其它市州计划于今年年底前完成。流域风险评估方面,对甘肃省黄河干流、泾河、渭河、内陆河、嘉陵江等重点流域(水系)环境风险开展系统评估,摸清流域环境风险基础信息,提出科学、合理化流域(水系)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面,按照“省级指导、地方协调、企业组建”的原则,依托甘肃省14家大中型企业在14个市州和兰州新区组建“区域环境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及与队伍相匹配的“省级区域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基本形成了省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救援处置体系。另外,市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也在稳步推进,兰州、陇南、平凉、甘南、酒泉率先建成市级应急物资库和救援队伍。初步实现“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物资储备充足、专业人员到位”的目标。

第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效果逐步体现,突发环境事件总数下降。全省突发环境事件数量近5年呈下降趋势:2015年12起,2016年9起,2017、2018年均为5起,2019年4起,今年以来2起。突发环境事件数量明显、稳步下降的主要原因,就是风险管控得到了加强。一是应急预案管理逐步加强。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政府预案管理,一手抓企业预案管理。在企业预案管理方面,完成备案企业3619家,备案率达99%。企业预案编制率大幅提升的同时,不断推进“卡片化”管理模式,逐步实现预案的实用化、流程化、图表化。在政府预案管理方面,省、市、县三级政府均印发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项预案,初步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二是大力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坚持“隐患险于事故、防范胜过救灾”理念,切实加强环境隐患排查与整治。全面推行由企业为主体的环境隐患自查、自报、自验、自改的闭环管理体制,有效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源头化管理。印发隐患排查年度工作方案,督促指导企业做好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市州织密隐患防控网,开展地毯式、拉网式大排查,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三是强化了监测预警工作。在重大节假日、汛期以及敏感时期印发通知,制定节日值班安排表,进行预防性调度,提前向各地发出预警性提示,紧盯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等重大风险隐患,提前采取措施,有效防范和减少次生突发环境事件。

第三,环境应急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健全,工作合力初步形成。建立健全与气象、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水利等部门联动机制,有效构筑了政府各部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局面。与四川、陕西、宁夏、青海、内蒙等相邻省份探索建立流域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与省水利厅联合向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印发了《关于建立跨市(州)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的实施意见》。组织起草了《甘肃省危险货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进一步厘清各部门预防和应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救援及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职责。

第四,常态化开展环境应急演练,锻炼了一支生态环境应急铁军。各市州、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根据辖区内风险源特点,设置典型场景,开展评估性应急演练。省市县三级应急演练常态化开展,下半年就举行了三次。7月8日,联合兰州市组织开展了岸门桥水源地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拉练。9月8日,联合临夏州开展了刘家峡水库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演练。9月24日在陇南市,联合四川省、陕西省开展了长江上游嘉陵江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演练。通过演练达到了学习交流、磨合机制、检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目的,锻炼了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应急铁军。

第五,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有力、处置及时,守住了环境安全底线。严格落实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时刻保持应急人员、车辆、设备、仪器处于临战状态。强化事故信息收集,科学开展事故分析研判,对敏感问题第一时间报告,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现象,确保应急信息渠道通畅、应对及时。

下一步,我厅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黄河流域大保护、大治理,走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之路”的要求,守住环境安全底线,助力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妥善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为目标,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值守,严格信息报送,强化信息公开,科学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以严格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管控为抓手,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落实跨流域上下游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推进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以大力推进环境应急能力建设为重点,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加快应急指挥大数据平台建设,加强生态环境应急专家库建设,加快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和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应急物资信息集成共享,开展环境应急培训。

杜海平:感谢三位处长的介绍。下面,进行记者提问环节,提问前请通报所在媒体名称。

记者:张处长您好,刚才你介绍实施排污许可制度理顺了政府和企业的责任,请问在这个过程中企业主要承担什么责任?谢谢!

张志刚:谢谢你的提问。实施排污许可制最大的一个目的就是要进一步厘清政府、企业各自的主体责任,政府对企业不再进行“家长式”和“保姆式”监督把关,企业要担负起排污治理的主体责任,这是改革最主要的目的之一。结合环境治理体系和环境监管执法改革要求,实施排污许可制后,企业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依法承担防止、减少环境污染的责任;二是依证落实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和其他环境管理要求,自主管理排污行为的责任;三是通过自行或委托开展监测、建立台账记录、按期报告持证排污情况等自证守法的责任;四是依法依证进行信息公开的责任,通过信息公开公众、媒体才能对企业排污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五是当产排污情况等发生变更时或排污许可证到期应自行申请变更或延续的责任等。

记者:刚才,在《责任清单》的介绍中提到“形成具有甘肃特色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请问甘肃省《责任清单》是如何体现“甘肃特色”的?

闫进锋:甘肃省的《责任清单》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体现“甘肃特色”。

一是从编制依据方面。甘肃省的《责任清单》以《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为基础,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结合机构改革后部门(单位)“三定”规定的职责、权责清单,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厘清了省级相关54个部门(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二是从坚持的原则方面。甘肃省的《责任清单》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通过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并以生态环保责任清单的方式,划定省法院、省检察院、中央在甘单位及有关省属企业,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相关部门的生态环保“责任田”,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制度保障,真正形成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的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三是从编制的主要内容方面。甘肃省的《责任清单》不仅省人大、省政协有关部门,省法院、省检察院、中央在甘单位及有关省属企业的职责一目了然,列出了41项清单,而且省直39个省委、省政府职能部门也是权责明晰,列出了204项清单。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甘肃省的《责任清单》以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全面梳理省级相关部门(单位)的生态环境工作职责,在制度设计上既做到共同发力、形成合力,又能确保权责明晰、各司其职,突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做到了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横向到边”。

记者:刚才发布提到甘肃省提前完成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省生态环境厅主要采取了哪些举措推进工作任务顺利完成?谢谢!

张志刚:为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部固定源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和排污信息登记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全省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省生态环境厅早在2019年底谋划固定源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证核发登记工作,2020年上半年2次召开会议推动落实工作要求。各市州也通过组织县区核发人员集中办公,线上指导,加强调度督导等多种方式提升许可证核发效率和质量。经过积极研判工作形势,今年7月27日省生态环境厅又召开了“甘肃省排污许可推进会暨排污许可发证登记攻坚月动员视频会议”。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排污许可与执法管理人员参加会议。会议安排部署了排污许可发证登记攻坚月行动,要求在8月前底完成2020年发证登记大部分工作任务,全省各市(州)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总体完成率应不少于95%。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在8月底提前完成2020年固定污染源全覆盖工作任务。要求严于生态环境部时限,争取全省提前半月即9月15日前完成2020年固定污染源全覆盖工作任务。

为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业务培训,组织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开展了4期工作培训。培训内容涵盖政策解读、申请核发技术规范总则及审核要点,医疗机构申请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指南等讲解。参加培训的对象包括省、市(州)、县(区)排污许可管理人员、排污许可技术专家、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技术机构相关人员等共约350余人。二是加大现场帮扶力度,组织技术帮扶小组下沉至定西、临夏、张掖、陇南等地进行技术精准帮扶,因地制宜采取现场审等多种方式,协助完成了加油站、砂石开采、建材零售等行业的约40余家企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三是加大技术支持力度,编制了砖瓦企业、医疗机构、铁合金企业、碳化硅企业、生活垃圾填埋场5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操作指南,探索制作了排污单位账号注册教程及碳化硅企业排污许可证填报教程动画,更加简洁、直观的“手把手”教企业进行账号注册及排污许可证填报,较好的规范了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的填报,提高了发证质量及发证效率。

记者:今年甘肃省出现百年一遇降水和暴洪,请问省生态环境厅在汛期开展了哪些环境安全保障工作?

尹越:谢谢你的提问。今年入汛以来,甘肃省雨情急、汛情猛、险情多、灾情重,多地出现百年一遇降水和暴洪,滑坡、泥石流多发频发,自然灾害次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明显增大。我厅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将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精心安排部署。入汛初期,向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抓好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汛期不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7月24日,在主汛期“七下八上”的关键时期,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8月上中旬,针对汛情严重形势,印发《关于全力做好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筑牢汛期环境安全防线的紧急通知》,指导各地消除各类环境隐患,确保不发生因工作不到位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并建立了日调度制度,全面压实工作责任。

二是抓严、抓实、抓细汛期环境安全各项工作。加强汛期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指导企业做好汛期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排查辖区内重点流域、区域和行业各类环境安全隐患。针对甘肃省汛期尾矿库安全风险大的实际,会同省应急厅对全省10个市州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了联合督导检查。强化监测预警和部门联动。严密监控环保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数据变化情况,开展雨情水情预测分析,做好水质监控预警。对受损自动监测站点,采取手工监测的方式,每日一测,确保监测数据连续、可靠。加强部门联动协作,与省直有关部门建立汛期会商调度机制,邀请应急厅、气象局等7个省直部门座谈交流保障汛期环境安全联动相关事宜。深入一线帮扶指导。针对陇南、天水、甘南等地汛期受灾严重形势,先后成立6个帮扶指导工作组,赶赴重点地区现场开展环保帮扶指导工作,共同研判分析形势,妥善解决问题。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严格落实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时刻保持应急人员、车辆、设备、仪器处于临战状态。督促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强化事故信息收集,科学开展事故分析研判,对敏感问题第一时间报告,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现象,确保汛期应急信息渠道通畅、应对及时。夯实基础,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在全省14个市州及兰州新区全覆盖开展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推进应急物资信息集成共享。一旦汛期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做到应急物资储备充足,专业人员到位。

三是认真摸排统计汛灾导致环保设施受损情况。我厅克服一切困难,尽最大努力减少环保设备、设施和防护工程损失。全面排查自动监测站、污水处理厂等环保设施设备,以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防护工程损毁状况,尽快抢修,确保暴洪过后立即恢复正常运行。组织市州对现有环保设施进行摸排统计,并对受损情况进行了紧急调度,向省政府、环保部及有关部门报告了受损情况。

记者:张处长您好,请问排污许可如何发挥作用,全面支撑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谢谢!

张志刚:谢谢你的提问!您问到的这个问题非常好,正是接下来固定污染源“全覆盖”排污许可证后的重点工作。甘肃省2019年以“二污普”为基础,结合工商、税务、电力等信息,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2019版《名录》”)核发行业和范围,我们总结近年来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经验,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逐步创新探索如何让排污许可充分发挥“核心”作用,全面支撑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发挥“一证式”管理的作用。排污许可证一定程度上是排污单位的“身份证”,凡涉及排污的单位从开始排污、停产直至关闭,整个过程都纳入到了环境监管范围。排污许可从管理对象上包括了水、气等多种环境要素的全过程管控,基本实现了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信息的整合,形成了以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的主线。实行“一证式”排污许可管理,排污许可的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执行报告的数据信息环环相扣,这些管理数据将作为总量控制、环境统计、环境执法等工作的依据。同时,要求排污单位细化管控排放的所有污染物,更能符合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的要求。

二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排污许可证是企业生产运行期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排污许可证既是企业依证守法的文书,也是企业的环境管理的承诺书。排污单位需要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所载明要求落实自行监测、环境台账内容和执行报告等要求,并及时进行信息公开。对于排污企业而言,落实好排污许可相关管理要求需要建立与排污许可相匹配的环保管理制度,树立“自证守法”的排污管理意识,实现“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的转变。引导企业自主守法,及时调整思维方式,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做到持证排污,按证守法。监管部门严格依照许可证的相关法律法规,树立许可证的权威,确保排污单位责任落到实处。逐步建立专业化、精细化、系统化、信息化的“一证式”排污许可证管理模式,推进环保管理更加高效有序。

排污许可证“全覆盖”,不仅将排污企业全部纳入了监管,更是通过全过程“一证式”的管理提升了环保管理的水平和控制污染物排放的实际效果。通过环境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调动企业积极性,激励和约束企业主动承诺并自觉严格落实治污主体责任。同时,强化各项制度衔接配合,促进污染源数据信息的归真,促进污染物排放的优化控制,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谢谢!

杜海平:今天的例行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三位发布人!也感谢各位媒体朋友们!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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