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节能环保网 » 环保政策 » 固废处理 » 正文

贵州省盘州市实施城镇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建设

日期:2025-06-27    来源:盘州市人民政府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5
06/27
08:58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资讯

关键词: 建筑垃圾 垃圾处理 垃圾治理

近日,盘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盘州市城镇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建设工程、拆除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

建筑垃圾堆填利用。工程施工单位在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时,鼓励遵循就地就近处理原则,充分利用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等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替代土石方进行回填或堆高。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按照国家发布的绿色建材目录进行推广,鼓励引导建筑垃圾绿色建材生产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推动绿色建材行业加快发展,拓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途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工程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推广利用列入绿色建材推荐目录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鼓励政府投资项目采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原文如下: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州市城镇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市重大项目协调办公室: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盘州市城镇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州市城镇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规范我市城镇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提高建筑垃圾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全国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九部门关于加强贵州省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黔建城管通〔2024〕8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推进源头减量,就地就近利用和分类收集贮存,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及处置设施建设,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严格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监管,依法处理涉及建筑垃圾处置全过程违法行为。

二、主要任务

(一)建筑垃圾源头管理

1.建筑垃圾源头管理责任。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政房建工程、物业管理区域、装饰装修工程的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贮存,就地利用;市重大项目协调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建设项目、拆除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贮存,就地利用;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非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场所、经营区域等零星装饰装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贮存;新增重大项目台账定期提交至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重大项目协调办、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2.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措施。市自然资源局、项目业主单位负责指导监督项目规划设计单位,根据项目设计及现场标高,开展土石方平衡论证,减少建筑垃圾排放;市政房建、工信、交通、水务、城市更新、重大项目等工程,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建设、施工单位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按照就地消纳、就近调配的原则进行堆填消纳利用。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纳入工程概算,并监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具体落实。鼓励集中拆除工程引入移动式处理设备,就地进行资源化利用,减少建筑垃圾外运量。(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3.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贮存。建设工程、拆除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建筑垃圾属性做好施工现场分类收集和规范贮存工作。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优先就地利用,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按照《关于加强贵州省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分类收集贮存。居民小区、公共场所、经营区域等产生的零星装饰装修垃圾,由属地各乡镇(街道)、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合理设置临时堆放区域并做好围挡、遮盖等管理工作,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由个人或未经核准的企业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盘州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二)建筑垃圾核准备案

1.建筑垃圾处置备案。建设工程、拆除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备案,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指导建设、施工单位做好处置方案备案工作;各乡镇(街道)加强对辖区内零星装饰装修垃圾处理的日常巡查和排查整治,做好台账管理,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做好指导监督。(牵头单位: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建设、施工单位行业主管部门)

2.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办理建设、拆除、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及时向社会公示处置核准信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盘州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建设、施工单位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牵头单位: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盘州分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三)建筑垃圾运输管理

1.建筑垃圾分类装载出场。建设、拆除、装饰装修等工程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履行建筑垃圾分类装载出场主体责任;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饰装修垃圾宜按照《关于加强贵州省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分类收集贮存,分开装载、密闭运输出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盘州分局)

2.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处置建筑垃圾,应与经核准运输的单位签订运输合同,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随车携带处置核准文件,定线运输,运输单位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各乡镇(街道)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发现违规装载建筑垃圾出场情况,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牵头单位: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四)建筑垃圾利用处置

1.建筑垃圾堆填利用。工程施工单位在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时,鼓励遵循就地就近处理原则,充分利用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等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替代土石方进行回填或堆高;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应将本部门实施的复耕复垦、低洼填平、场地标平、堆坡造景、矿坑治理、山体修复、农业示范项目等项目信息推送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2.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按照国家发布的绿色建材目录进行推广,鼓励引导建筑垃圾绿色建材生产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推动绿色建材行业加快发展,拓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途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工程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推广利用列入绿色建材推荐目录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鼓励政府投资项目采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应将经本部门核准或备案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信息推送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加强对绿色建材产品生产应用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五)建筑垃圾监管执法

1.推进监管平台建设。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等部门配合,积极推进盘州市建筑垃圾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对源头分类、分类贮存、分类运输、利用处置进行数字化监管,建立车辆从工地到终端“点对点”电子联单管理,实现建筑垃圾治理调度、信息公开、监管执法智慧化管理。(牵头单位: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严格执法查处。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盘州分局等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加强源头减量、车辆运输、利用处置环节的监管,依法处理建筑垃圾未经核准非法消纳以及运输车辆无证运输、违法改装、污染环境等行为;各乡镇(街道)负责开展建筑垃圾常态化巡查检查,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确保建筑垃圾安全规范处置。(牵头单位: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盘州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六)建筑垃圾台账管理

各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和各工程渣土弃土场、资源化利用场所管理单位应履行运营台账建设的主体责任,规范完善每日运营台账,鼓励健全台账内容,建议覆盖时间、数量、种类、来源、去向、车牌信息等数据,并每月进行汇总,确保数据真实可靠、流向清晰可溯,实现排放、运输、处置环节数据一致、闭环对应。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将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把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计划、重点任务清单,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普法宣传,发挥舆论导向和媒体监督作用,强化建筑垃圾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作用,宣传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典型案例,推广典型经验。引导公众监督举报违法排放、倾倒、处置建筑垃圾行为,形成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协调联动。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立足自身职能,多方联动,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做好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等执法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

附件:1.建筑垃圾相关术语及释义

      2.责任清单

附件1

建筑垃圾相关术语及释义

一、建筑垃圾定义

指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的总称。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 物,不包括经检验、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建筑垃圾。

二、建筑垃圾分类

建筑垃圾根据垃圾形成的不同,分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

1.工程渣土: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基础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弃土。

2.工程泥浆:钻孔桩基施工、地下连续墙施工、泥水盾构施工、水平定向钻及泥水顶管等施工产生的泥浆。

3.工程垃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料。

4.拆除垃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弃料。

5.装修垃圾: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

三、建筑垃圾处理及利用优先次序

1.工程渣土、工程泥浆:资源化利用;堆填;填埋处置。

2.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资源化利用;堆填;填埋处置。

3.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

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建筑垃圾直接利用、回填利用、回收利用、资源化利用等汇总利用体积量,包括复耕复垦、低洼填平、场地标平、堆坡造景、矿坑治理、山体修复、农业示范等利用。

五、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包括土类建筑垃圾用作制砖和道路工程等原料;废旧混凝土、碎砖瓦等作为再生建材原料;废沥青作为再生沥青原料;废金属、木材、塑料、纸张、玻璃、橡胶等作为原料直接或再生利用。

附件2

责任清单

1.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统筹做好建筑垃圾整治工作,加强对行业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的督促指导,压实巡查管控处置责任;负责落实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环节实行全过程闭环管理;负责核验建筑垃圾处置方案、运输合同等,依法查处建筑垃圾私拉乱运、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负责指导督促建设(拆除)、施工等建筑垃圾处置单位到盘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2.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和再生产品在住房城乡领域推广应用;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和行业管理范围内装饰装修垃圾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督促行业主管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到盘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负责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工作,督促建设、施工单位到盘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3.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办理建筑垃圾处置利用设施用地相关手续;配合办理建筑垃圾处置利用设施涉及林业方面相关手续;负责依法查处建筑垃圾处置利用违法用地、违法占地等行为,依法查处擅自倾倒、堆放、利用和处置建筑垃圾等违法涉林占林行为;负责指导监督项目规划设计单位,根据项目设计及现场标高,开展土石方平衡论证,减少建筑垃圾排放;负责指导督促本部门实施的临时用地复垦等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到盘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4.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盘州分局:负责参与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土壤污染情况的认定、再利用检查验收及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全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行为;负责配合办理建筑垃圾处置利用设施涉及生态环境方面相关手续。

5.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土壤污染或疑似污染情况的认定;负责为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提供专业性指导,确保耕作层有效剥离、科学存放,探索和运用能提高土壤剥离、运输、存放以及再利用效率的新方法、新技术;负责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层存放及再利用的指导;负责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负责指导督促本部门实施的复耕复垦、农业示范等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到盘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6.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超高、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管理查处;负责核发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道路通行证,对车辆在道路上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核发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负责涉及交通类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超限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管理查处;负责指导督促交通类建筑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到盘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8.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办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立项审批及备案工作;负责督促重大项目业主单位到盘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9.市水务局:负责指导涉及水利类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垃圾处置利用设施涉及水务方案相关手续办理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水务领域类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到盘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加强对本行业(领域)非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的巡查管控处置;依法查处擅自倾倒、堆放、利用和处置建筑垃圾等违法污染河道行为。

10.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助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相关企业争取相关政策扶持资金;负责指导督促本行业(领域)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到盘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11.市重大项目协调办:负责本行业建设项目、拆除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贮存,就地利用;新增重大项目台账定期提交至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12.其他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的相关工作。

13.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常态化巡查检查整改等工作;负责辖区非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场所、经营区域等零星装饰装修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贮存。

返回 国际节能环保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文章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

购买阅读券

×

20张阅读券

2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19.9

  • ¥40.0
  • 60张阅读券

    6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49.9

  • ¥120.0
  • 150张阅读券

    15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99.9

  • ¥300.0
  • 350张阅读券

    35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199.9

  • ¥700.0
  • 请输入手机号:
  • 注:请仔细核对手机号以便购买成功!

    应付金额:¥19.9

  • 使用微信扫码支付
  • 同意并接受 个人订阅服务协议

    退款类型:

      01.支付成功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2.付款后文章内容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3.商户单号 *

      04.问题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