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企业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提升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管理水平。10月16日晚至10月18日,宿豫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来到宿迁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依据《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北京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等文件参考标准,对园区内重点区域进行走航监测。
本次走航以高新区外围敏感区域及内部主干道为重点,在高新区内主干道测得TVOC浓度和特征因子,结合当时实测风速风向情况进行对比分析。根据5次走航监测统计,记录了宿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周边主要企业集中区的VOCs污染地图,大致摸清了宿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染状况,监测时间段的TVOC平均浓度分别为0.093mg/m3、0.046mg/m3、0.145mg/m3 、0.042mg/m3 、0.30mg/m3。从结果来看,在走航监测期间,宿迁高新TVOC平均浓度较低,10月18日晚上TVOC平均浓度较高。
此次走航检测报告进一步提升了宿豫区生态环境局的管理水平,强化了对高新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了解,为进一步提高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水平、确保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走航路线图
(2)不同走航时段TVOC平均值对比图 超标6.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