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定海分局印发了《关于建立定海区挥发性有机物监管体系的意见》,建立了定海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管体系。
《意见》 以重点企业的深化治理为抓手,以削减VOCs排放总量,强化增量控制为目标,严格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有针对性的对定海区VOCs企业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将42家涉VOCs排放企业纳入清单,分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Ⅰ、Ⅱ、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将响应措施制成公示牌落实到企业;对重点排污单位进行动态更新,将VOCs排放量作为重点排污单位的筛选指标,将筛选出的VOCs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进行重点管理;有序推进VOCs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今年上半年,舟山市审计局在对定海区大气污染防治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定海区挥发性有机物监管体系欠完善,存在VOCs排放清单滞后,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能力不足等问题,并提出了建立健全VOCs监管体系,推进VOCs排放调查与动态更新,加快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体系的审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