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日前,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第1、2部分(征求意见稿)》,第1部分为表面涂装行业,第2部分为有机化工行业。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第1部分:表面涂装行业》提到,主要适用于表面涂装行业,主要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家具制造业(C21)、金属制品业(C33)、通用设备制造业(C34)、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汽车制造业(C36)、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C37)、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C43),其它行业涉及表面涂装工序的可参照执行。坚持源头控制、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和环境管理相结合的全过程VOCs综合防治,优先采取污染防治技术,减少末端治理VOCs量。治理工程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的治理和排放,应符合GB37822、GB16297或相关行业、地方排放标准,以及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对含有颗粒物的有机废气,应采用过滤、洗涤、静电捕集等方式进行预处理后,才能排入后续VOCs处理设施。进入吸附装置的废气温度宜低于40℃。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南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提到,有机化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种类主要包括VOCs废气、无机废气、恶臭和粉尘。其中VOCs废气主要来自物料存储和装卸、反应或混合过程、物料转移、分离提纯、精制、干燥、溶剂回收、开停工(车)、检维修、废水收集处理、危废暂存以及设备的密封点等环节。干燥过程中产生的 VOCs 废气须冷凝回收有效成份后接入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应干燥尾气冷却除湿后循环回用,以进一步回收热值并减少排放。厂内的暂存危废应参照危险化学品进行良好包装。其中液态危废采用储罐、防渗的密闭地槽或外观整洁良好的密闭包装桶等,固态危废应采用内衬塑料薄膜袋的编织袋密闭包装,半固态危废综合考虑其性状进行合理包装。
全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第1、2部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我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我厅组织编制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第1部分:表面涂装行业(征求意见稿)》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按照反馈意见建议格式,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
联系人:徐群、张哲
电话:0791-86866515、0791-86866670
电子邮箱:593671806@qq.com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
邮政编码:330039
附件1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第1部分:表面涂装行业(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第1部分:表面涂装行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
附件3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4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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