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分管领导检查生态环境工作 。
11月30日,江苏宿迁市生态环境局集中公示了一批近期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多家企业涉大气污染、未批先建等环境违法行为而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
宿迁市金鹏工具制造有限公司早于2019年4月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生产管子钳的生产线,投产超过一年多时间,直至执法人员检查时,仍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审批手续,因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该公司负责人董某某被处以罚款5万元的处罚。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江苏苏升重工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塔式起重机生产的企业,但在执法人员检查中,却被发现存在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和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分别被处以2.276万元、2万元的罚款处罚。
宿城区蔡集镇境内的宿迁博奕达建设有限公司,执法人员在对其进行污染防治情况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厂区内露天堆放在厂房周边约5000吨沥青回用料原料没有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同时部分原料堆放在半敞开大棚内,也没有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被罚款10万元。
宿豫区陆集镇工业园集中区的宿迁市怡和广告设备有限公司,2020年1月建成投入生产的广告灯箱等喷塑作业项目,因没有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构成环境违法被处罚款1.32万元。
宿城区的宿迁远恒印刷有限公司,一个总投资800万元的生产项目,2020年3月搬迁至现在的新址后,开工生产至检查人员发现,一直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审批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被罚款24万元。该公司也是此次公示的被罚款数额最多的一家违法企业。
宿迁分管领导检查生态环境工作 。
宿城区埠子镇工业园内的江苏百兴管业科技有限公司,被发现用于生产配套建设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污染防治收集处理设施收集管道上有多处缺口、UV光氧催化设备内有3只灯管已损坏,另外过滤棉积尘较多,构成了对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未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被罚款20万元。
宿迁经济开发区的宿迁阳光电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被发现其出示的简易充电桩生产项目的建设项目自查评估报告,与实际已经建成的“金属加工工段”情况不符,属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被罚款1.08万元。
宿豫区陆集镇境内的江苏艾维特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被发现与生产配套的6台移动式烟尘净化器都没有开启使用,车间内烟气较重。同时还发现危废仓库内存放有木托盘、油漆桶纸质包装盒等,废漆渣、废油漆桶、废活性炭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该公司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
该公司因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被罚款10万元;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被罚款1万元;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被罚款2万元。合计受到罚款13万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