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对于构建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下发了相关文件和实施办法,促进有害垃圾处置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下发了相关文件和实施办法。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印发《芜湖市垃圾分类过程中有害垃圾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明确有害垃圾中转、收运、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内容,按照“产生者分类投放,各属地收集中转,市统一收运处置”原则,各有关部门以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落实。同时,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芜湖市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有害垃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推进有害垃圾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规范有害垃圾中转点建设。由县(市)区、开发区至少配置一处有害垃圾中转点(可依托现有的生活垃圾中转站等场所进行改建或新建),并按照有关建设标准规范建设,张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截至目前,各中转点建设已基本完成。
落实有害垃圾处置途经。中转点贮存的有害垃圾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由芜湖海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安排专业运输车辆定期到各县(市)区、开发区有害垃圾中转点进行收运,无害化收集、转运和处置有害垃圾。
组织开展全市有害垃圾中转点管理人员培训会。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有害垃圾中转点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详细讲解了有害垃圾中转点规范化管理要求、有害垃圾分拣贮存注意事项、转运时间流程安排、省固废系统申报登记流程等内容,并对全市有害垃圾收运处置工作进行部署。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完善健全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做好有害垃圾收运处置工作,强化对有害垃圾处置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