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部署开展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工作,省厅及各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的复核结果正陆续发布。现公布已经履行完法定程序的宿迁市两件典型案例,其他案例将适时公布:
案例一
由南京赛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写的《江苏恒为纺织有限公司纺织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如下质量问题:①VOCs无组织控制标准未给出。VOCs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错误。②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结果错误。噪声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数据错误。③环境保护目标调查不完善。主要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与内容不对应,表中内容不满足导则规范要求。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通报,对南京赛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4774546J)及报告表编制人员曹磊作出通报批评,并分别失信记分5分。
案例二
由连云港中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写的《翌利特新材料(沭阳)有限公司玻璃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生产、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如下质量问题:①评价因子中遗漏特征污染物(不饱和树脂中溶剂等物料中的特征物质如苯系物未识别)。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未识别特征污染物。部分污染物标准执行标准错误:打磨修整涉粉尘、喷漆的气雾涉及VOCs、粉尘执行大气综排标准属于错误。VOCs应执行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报告执行天津地标错误。②污染物排放源强预测数据无依据。环境风险分析未识别树脂本身以及次生环境问题产生的环境风险。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可行性论述内容深度不能满足无组织控制标准规定的内容要求。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通报,对连云港中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MA1MKC7EXD)及报告表编制人员李春兰作出通报批评,并分别失信记分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