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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将排污许可管理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

日期:2021-03-11    来源:中国吉林网  作者:王昕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1
03/11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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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排污许可 污染防治攻坚战 排污许可证

3月8日,记者获悉,为深入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和做好证后监管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了全省排污许可工作安排部署视频会,共计195家排污单位,66个生态环境分局,658人参会。

会议对《吉林省2021年排污许可深化改革与落实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解读,明确将重点开展十项工作。

将排污许可管理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将排污许可管理纳入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内容,明确工作目标、措施、调度和考核机制。完善推进排污许可改革和执法监管的机构、人员、经费等保障。

对排污单位进行“持证排污”检查。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检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情况,确保现有排污单位全部纳入管理。加大对无证排污违法行为处理力度,对问题严重的行业或地区,“查处一批、曝光一批、处罚一批”,形成严处重罚高压态势。

对排污单位进行“按证排污”检查。将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列入年度执法计划,对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做出专项部署,重点针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落实、工作台账规范、执行报告提交等情况开展专项执法。年底前,全省排污单位执行报告提交率要达到100%。证后监管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线索纳入省级环保督察。

加强排污许可发证质量复核。检查管理类别准确性,杜绝降级管理等情况;检查发证质量,确保排污许可证中企业执行标准、污染物种类、许可排放量、许可排放限值、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以及环境管理要求等内容准确规范。

妥善做好未完成整改和不予发证企业的后续工作。对存在不能稳定达标、监测设施不健全、环保手续不完善等问题,且已下达整改通知书的企业,整改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监管,督促整改完成的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对于整改未完成的,研究制定限期整改和不予发证情形处置政策,提出处置建议,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通报处理。

逐步探索环境全要素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年底前主要做好固体废物全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实现涉及固体废物产生和排放企业信息共享,研究固废管理与排污许可衔接的管理路径,指导相关企业增项变更并纳入证后监管。推进实现危废许可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探索推进环境噪声、温室气体等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开展环境统计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试点工作。年底前主要试行3个重点行业(火电、造纸、污水厂)环境统计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提高3个行业执行报告实际排污数据核算准确性,将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作为固定污染源统计的主要来源。通过试点行业积累经验,逐步扩大到全行业,为环境统计数据归真奠定基础。

加快推进排污许可信息化建设。启动我省排污许可大数据管理平台建设,在接收和使用国家排污许可审批系统回流数据基础上,对污染源实时数据进行收集、统计、分析,充分利用大数据指导现场检查监管,探索排污口二维码统一标识记录管理,推动排污许可管理平台与移动执法平台、自行监测等平台系统衔接,实现监管、监测、执法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形成部门联动的闭环管理体系,不断提升管理效率和治理能力。

建立排污许可信用管理机制。依托吉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研究建立排污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的信用评价机制。实现企业环境守法和诚信信息各部门共享,以相关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为手段,强化排污许可证的信用约束。

强化宣传培训。明确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和违法成本,曝光违法行为,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建立社会公众监督举报机制。加强对排污单位普法,对重点企业和基层管理人员培训等,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着力抓好《方案》的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大证后执法监管力度,推动全省排污许可工作迈上新台阶,为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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