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与山东两省政府正式签署《山东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黄河流域(豫鲁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实施期限为2021年至2022年,到期后,由两省根据补偿机制运行评估情况及国家要求另行协商后续事宜。《协议》明确最高补偿资金规模达1亿元,分为水质基本补偿和水质变化补偿两部分。
水质基本补偿方面,若水质全年均值达到Ⅲ类标准,山东省、河南省互不补偿;水质年均值在Ⅲ类基础上每改善一个水质类别,山东省给予河南省6000万元补偿资金;水质年均值在Ⅲ类基础上每恶化一个水质类别,河南省给予山东省6000万元补偿资金。
在水质变化补偿方面,将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确定为关键污染物。2020年度关键污染物指数与2019年度相比,每下降1个百分点,山东省给予河南省100万元补偿;每上升1个百分点,河南省给予山东省100万元补偿。2021年度关键污染物指数与2020年度相比,每下降1个百分点,山东省给予河南省100万元补偿;每上升1个百分点,河南省给予山东省100万元补偿。该项补偿最高限额4000万元。
《协议》是黄河流域第一份省际横向生态补偿协议,为豫鲁两省拓展生态领域合作、实现“一河清水出中原,千回百转入齐鲁”目标奠定了基础,对于黄河全流域健全完善“保护责任共担、流域环境共治、生态效益共享”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开展生态产品价值计量,加快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现实转化路径具有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