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管网集团新疆煤制天然气外输管道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审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工程(新粤浙管道)广西支干线段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新气管道〔2021〕1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起自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分输清管站(含),途经湖南省衡阳市、永州市,止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桂林末站(不含),属于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工程(新粤浙管道)一部分,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工程(新粤浙管道)环评文件于2015年由原环境保护部以环审〔2015〕149号文件批复。环评文件批复后,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工程(新粤浙管道)广西支干线段管径、输气量等工程内容发生重大变动,依法重新报批了环评文件。变动后,广西支干线全长463公里,其中,湖南境内段长252公里,广西境内段长211公里。设计管径813毫米、压力10兆帕、输气量70.5亿立方米/年。沿线新(改、扩)建3座工艺站场,新建阀室23座。采用沟埋敷设方式,埋深一般不小于1.2米。新建施工道路38.21公里,改(扩)建施工道路103.13公里,设弃渣场4处。
该项目符合能源发展相关规划,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确定的2021年加快推进的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工程实施将对沿线生态、水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生态影响。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北丘陵水源涵养功能区、湖南省都庞岭-萌渚岭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区和中部丘陵农产品提供功能区,土地利用现状以林地、耕地为主。部分管段穿越湖南祁阳浯溪国家湿地公园和湖南零陵潇水国家湿地公园、湘江衡阳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范围,涉及湖南省生态保护红线。施工作业带清理、管沟开挖、盾构施工、管道敷设、阀室和站场建设等,将对沿线生态系统产生不利影响。
(二)环境风险。针对项目沿线分布的多处生态环境敏感区,通过路由比选最大程度进行了避绕,因地方规划等原因,项目仍涉及永州市零陵区潇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桂林市潭下镇甘棠江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同时,项目沿线近距离分布有居民集中居住区等。天然气泄漏及其引发火灾等事故将可能导致次生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存在一定环境风险。
(三)水环境影响。工程以顶管、盾构、开挖等方式穿越漓江、甘棠江以及部分水源地等地表水体,盾构产生的弃渣、河流开挖产生的悬浮物、设备清洗及清管试压产生的废水等,将可能对地表水环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产生不利影响。站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设施等若发生污水渗漏将可能对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
(四)其他环境影响。施工期扬尘、噪声和固体废物以及运营期站场超压放空废气、噪声和清管废渣等,将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三、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生态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管线路由和敷设形式,优先避绕各类生态环境敏感区,确实无法避绕的,尽量采取无害化方式穿越,最大程度减少对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占用。除已论证的临时工程外,不得在生态环境敏感区内新增施工营地、泥浆池、弃土场等临时工程,不得向敏感区排污倾废。优先利用既有道路和设施,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行走路线,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对表土采取分层开挖、单独堆放、回填利用等措施。施工结束后利用原生表土及乡土物种,重建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初期采取加强管护等措施确保修复成效,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制定潇水等隧道弃渣综合利用方案,不能利用的弃渣运至指定区域,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弃渣场实施生态修复。加强生态环保宣传,严禁施工人员捕杀鸟类等野生动物和擅自破坏古树名木及其生境。加强施工区域的生态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施工安排或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涉及湘江衡阳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管段,施工应避开保护区特别保护期。强化涉及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工程的景观设计,恢复漓江流域河道的天然形态,保持漓江自然景观的原真性和完整性。涉及湿地公园和生态保护红线等管段,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应结合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强化保护。
(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优化管线路由、站场平面布局和施工方案,结合工程拆迁等措施,最大程度远离生态环境敏感区和居民集中居住区,降低环境风险。涉及永州市零陵区潇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和居民集中居住区的管段,应采取提高管道设计系数、增加管道壁厚和埋深、加强防腐等级等措施以加强管道本质安全。涉及居民较多的管段,应进一步加密截断阀设置。管道全线设置数据采集和监控系统(SCADA),各监控、监视阀室设置远程终端装置,站场设置紧急切断系统,确保事故状态自动紧急切断减少不利影响。加强运营期维护管理,定期进行管道壁厚和内腐蚀检测,提高涉及生态环境敏感区和居民集中居住区管段的巡线频次。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要求,制定和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相关风险防范和应急要求及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配置等措施应纳入预案,做好与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并按相关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备案。根据相关部门意见进行完善和修订,严格落实备案后的应急预案,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结合详勘资料,进一步论证管线穿越甘棠江、漓江兴安县溶江镇段、漓江灵川县三街镇段的方案。地质环境可行的情况下,优先采用地下无害化穿越等方式通过,尽量避免在地表建设永久穿越设施。开挖施工应选择在枯水期进行,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对河流的影响。采取定向钻、隧道等非开挖方式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地表敏感水体时,定向钻出入土点、隧道竖井布设应远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施工营地、排污倾废,废弃泥浆应运至保护区外处置。应设置足够容积的泥浆池,并采取防渗措施。隧道涌水经处置满足生态环境要求后方可排放,不得排入敏感水体。妥善收集处置施工期及运营期各类污(废)水,加强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废)水得到有效处置。站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设施所在区域应采取防渗措施。
(四)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施工期扬尘控制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超压放空气体等采用火炬燃烧方式排放,下一步开展专题研究,减少非正常工况造成的大气污染。优化永州分输压气站、衡阳分输清管站、才湾清管站平面布置和设备选型,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站场厂界噪声达标,对放空高噪声等采取有效措施减缓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对施工废料采取分类回收处理措施,弃土弃渣用于回填或场地平整,废弃泥浆满足相关要求后进行覆土复耕。清管废渣和分离器检修废物交专业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开展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和长期跟踪监测。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到设计、施工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我部委托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以及衡阳市、永州市、桂林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委托生态环境部华南督察局、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督促落实。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上述单位,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1年7月1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衡阳市、永州市、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北京飞燕石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华南督察局、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7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