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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兰溪市发改局 生态环境兰溪分局关于印发《兰溪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日期:2021-07-20    来源:兰溪市政府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1
07/20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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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生态环境 环境保护 空气质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兰溪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 

2021年6月17日       

兰溪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规划背景

兰溪市位于浙江省中西部,地处钱塘江中游,金衢盆地北缘,东西长67.5公里,南北宽38.5公里,总面积1313平方公里,距金华市区20.5公里,杭州132公里,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自古商贸繁荣,物阜民丰,素有“三江之汇,七省通衢”和“小上海”之美誉。为响应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战略,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步伐,兰溪市提出了“强工兴市、拥江兴城、文旅兴兰、环境兴人”四大战略,通过努力,使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真正将“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让生态建设发挥出经济效益,打造更加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兰溪。

“十三五”期间,兰溪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环保投入大幅增加,执法力度不断加强,全民环境意识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明显。但总体上看,由于过去多年的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不尽合理,全市经济生态转型任务仍然较重、环境质量改善有待巩固提升,生态环保工作还面临着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环境质量现状与公众的需求和期盼还有一定差距。

“十四五”(2021~2025年)时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兰溪将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历史起点上,战略意义重大。全面分析“十四五”时期兰溪市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客观判断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准确定位生态环境保护发展战略,对统筹谋划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加快推进美丽兰溪建设意义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送审稿)》、《金华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送审稿)》、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划计划,以及《兰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现实基础和发展趋势

一、现实基础

(一)环境质量变化

1.大气环境现状

(1)城市环境空气

“十三五”期间,兰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0年全市城市Ⅰ、Ⅱ级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8.1%,以Ⅱ级天数为主。近五年兰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统计情况见表1-1。

表1-1  近五年兰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统计情况

年份总天数有效天数空气质量指数级别天数(天)一、二级所占
(天)(天)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比例(%
20163663661071925962081.7
20173653641082083981086.8
20183653621092104120088.1
20193653651162143320090.4
2020366366164195700098.1

图1-1  近五年兰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趋势变化图

主要污染因子细颗粒物(PM2.5)近5年的年均值情况见表1-2。

序号年份年均浓度值(µg/m3
1201645
22017年43
32018年37
42019年32
52020年26

表1-2  兰溪市近5年PM2.5浓度值

图1-2  兰溪市PM2.5年均值趋势图

由表1-1和1-2可知,兰溪市AQI优良率逐年提高,主要超标因子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逐年下降,2019年首次达到标准值,2020年持续改善。

(2)乡镇环境空气

2016~2019年间,兰溪共设有4个乡镇环境空气自动站,分别为灵洞乡(嘉宝物流站)、诸葛镇(镇政府站)、马涧镇(钱塘垅水库站)、女埠街道(女埠小学站),监测项目为细颗粒物(PM2.5)。根据监测结果,2016~2018年间,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整体呈下降趋势,2018年,各乡镇细颗粒物(PM2.5)均可稳定达到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且改善趋势明显。2019年兰溪4个乡镇环境空气PM2.5平均浓度与2018年比,女埠小学下降明显,嘉宝物流与2018年持平,诸葛镇政府、钱塘垅水库有所上升。2016~2019年兰溪乡镇环境空气质量统计情况见表1-3。

为实现“蓝天保卫”精细化监控,兰溪市在各乡镇和开发区均建立了环境空气自动站,2020年开始对PM2.5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统计结果,各乡镇及开发区共17个监测站点PM2.5年均浓度均可达到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表1-3  近四年兰溪乡镇环境空气PM2.5监测结果

点位2016年均值(µg/m3)2017年均值2018年均值2019年均值
(µg/m3)(µg/m3)(µg/m3)
女埠街道40342213
(女埠小学站)
诸葛镇34271826
(镇政府站)
灵洞乡34342929
(嘉宝物流站)
马涧镇22201728
(钱塘垅水库站)

图1-3  近四年兰溪乡镇环境空气PM2.5监测结果

(3)酸雨状况

2016~2019年间,酸雨率持续下降。2020年测得降雨pH值均值为5.90,年平均酸雨率为22.6%,比2019年有所上升。2018、2019、2020年兰溪市持续稳定为非酸雨区(pH值均值≥5.60为非酸雨区)。

近五年兰溪酸雨情况统计见表1-4。

表1-4  近五年兰溪酸雨情况统计

年份降水pH区间降水pH平均值年平均酸雨率(%)
20164.03~6.97/44.9
20174.65~7.375.3636
20184.99~7.475.7827.7
20195.139~7.996.0213.7
20204.80~7.635.922.6

2.水环境现状

(1)地表水常规监测

兰溪市地表水监测范围有兰江、金华江和衢江三个主要河段,监测河段总长为51.9公里,共设5个市控以上监测断面,其中国控断面3个(费垄、横山、将军岩),省控断面1个(洋港),市控断面1个(女埠)。2016年全市河流水质以Ⅲ类为主,从2017年开始,洋港、横山断面水质总体以Ⅱ类为主。市辖范围地表水总体评价为优,未出现污染河段。

表1-5  5个市控以上地表水常规监测断面水质类别

河流监测断面断面目标水质类别
性质水质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
金华江费垄国控IIIⅢ类Ⅲ类Ⅲ类Ⅲ类Ⅲ类
衢  江洋港省控IIIⅢ类Ⅱ类Ⅱ类Ⅱ类Ⅱ类
横山国控IIIⅢ类Ⅱ类Ⅱ类Ⅱ类Ⅱ类
兰  江女埠市控IIIⅢ类Ⅱ类Ⅱ类Ⅲ类Ⅲ类
将军岩国控IIIⅢ类Ⅲ类Ⅲ类Ⅲ类Ⅱ类

(2)饮用水水源地

饮用水源水质:全市共有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个(芝堰水库和钱塘垅水库),为湖库型,分别设有水库坝前和水库中心2个水质监测点位。“十三五”期间,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水质达到GB3838-2002标准中的Ⅱ类水标准。

(3)交接断面

全市共有3个交接断面,其中沈村和洋港为入境断面,将军岩为出境断面。2020年,3个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均可达到III类水质要求,其中将军岩断面达到Ⅱ类水质标准。

3.声环境现状

“十三五”期间,兰溪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在52.2-54.5分贝之间,全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变化趋势不明显,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十三五”期间兰溪市城区道路交通噪声连续等效声级Leq平均值均可达到国家交通噪声标准限值要求,但平均噪声级有逐年增加趋势。

表1-6  “十三五”期间区域环境噪声统计情况

年份区域环境噪声Leq年均值 dB(A)道路交通噪声Leq年均值 dB(A)
2016年52.265.9
2017年52.465.3
2018年54.165.9
2019年54.567.2
2020年52.167.4

4.土壤环境现状

“十三五”期间从2019年开始首次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2019年,选取诸葛、姚村、马涧等3个典型村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土壤评价指标为土壤pH、阳离子交换量、镉、汞、砷、铅、铬、铜、镍、锌。从监测结果看,3个村11个土壤监测点土壤监测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风险筛选值要求。

2020年,选取映月、中徐、徐尚源等3个典型村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土壤评价指标为土壤pH、阳离子交换量、镉、汞、砷、铅、铬、铜、镍、锌。从监测结果看,3个村11个土壤监测点土壤监测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风险筛选值要求。

(二)主要工作成效

污染防治成效显著。严格环境准入,从源头控制污染增量。实施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制度,建立建设项目审批与污染减排绩效、区域环境质量、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相挂钩的管理机制,实施“等量淘汰(置换)”或“减量淘汰(置换)”。组织开展纺织印染、化工、水泥、砖瓦、制砂、矿山、建筑工地等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在纺织印染和化工两个行业整治中首次引入环保管家服务,有效保证整治质量。“十三五”期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超额完成“十三五”减排目标任务,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持续下降。

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地表水总体状况为优,全市5个市控以上地表水断面、44条小流域、75个考核断面全部达到Ⅲ类以上水质,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综合评价结果持续为优,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空气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较好,自2019年起连续2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十三五”期间城区环境空气优良率逐年上升,六项污染因子浓度、空气综合指数逐年下降。

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十三五”时期,我市三次产业结构由2015年的8:53.4:38.6调整为2020年的7.1:49.5:43.4。新旧动能加速转换,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由2015年的18.4%提高到2020年的40%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达到142家。2020年全市发明专利授权量160件,是2015年的2.7倍。先后被列入省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省级试点、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市、省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美丽兰溪大力推进。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省级森林城市,所有乡镇(街道)均为省级生态乡镇。全面推进美丽风情线、美丽乡村、美丽庭院、美丽城镇、美丽乡村等“美丽+”行动,完成六洞山景区提升改造和诸葛八卦村业态提升项目,建成通车马墩线、义兰公路等美丽公路。启动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工作,科学设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颁布实施《兰溪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部署,划定兰溪市生态保护红线。广泛开展生态环保宣传,开设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专栏,编制创建工作宣传手册,通过媒体发布信息140余篇,开展各类普及宣传活动10余次,发放资料3000多份。

群众权益切实保障。保持环境监管执法高压态势,完善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联动协作机制,公检法驻环保联络机构实现全覆盖。先后开展“蓝天保卫”、“碧水提升”、“净土清废”等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持续开展“零点亮剑”行动,“十三五”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67620人次,检查企业18914家次,立案查处违法案件831起,罚款3111.47万元,通过加大司法联合打击力度等方式,对环保违法犯罪形成了强有力的打击。强化两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对于“十三五”期间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以及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除持续整改项外其他整改任务均按时完成。

(三)目标完成情况

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总体实施情况良好,除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工作仍在持续开展外,其余指标均顺利完成,具体见表1-7。

表1-7 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性质指标类别序号指标名称“十三五”目标值现状实际(2020年)指标完成情况
约束性指标环境质量将军岩断面水质Ⅲ类Ⅲ类完成
劣V类水和黑臭水体全市基本消除干流Ⅴ类水体,城市内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全市干流已消除Ⅴ类水体,大部分干流可达到Ⅲ类水质要求;城市内已全面消除黑臭水体现状完成
细颗粒物(PM2.5)浓度(µg/m3)4026完成
城市日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8598.1完成
污染“十三五”总量控制指标完成省市下达任务完成省市下达任务完成
减排
重金属减排“十三五”重金属总量控制指标完成省市下达任务完成省市下达任务完成
预期性指标水环横山、费垄断面水质Ⅲ类Ⅲ类完成
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100100完成

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100完成
生态建设10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中未完成

二、主要问题

(一)环境持续向好压力大

兰溪市总体产业结构仍然比较粗放,工业“低、散、乱”的产业特征仍存在。“十三五”期间,兰溪市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指标在金华市排名靠后,由于建材(矿山)、水泥、交通扬尘等较多,部分区域扬尘污染较重,导致PM10浓度偏高;2019年,臭氧浓度快速升高,成为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污染因子。金华江水质在冬季和初春存在不稳定现象,尤其是初春初次降水时间,入境水环境质量存在反弹压力。固废、危废倾倒违法案件时有发生。

(二)经济生态转型任务重

经过近年来不断的努力,兰溪市经济发展的生态化水平有一定提升;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的产业发展方式仍将在一段时间内继续存在。一是产业结构不尽合理。兰溪市主导行业仍以传统产业为主,纺织印染、水泥、火电、化工等行业均属高耗能、低附加值产业,先进制造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尚未形成规模优势。二是工业清洁化水平有待提高。“两高一低”企业清洁生产和升级改造任务较重。兰溪市工业七大行业中,纺织、水泥、有色、电力、化工五个行业单位能耗较高,其中水泥、有色、纺织三大主导产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高,均低于金华市单位GDP能耗水平,这也导致兰溪市单位GDP能耗在金华市域乃至全省均较高。

(三)环保基础设施待完善

“十三五”以来,随着城市快速扩张、人口聚集,部分污水处理厂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市、镇级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滞后,污水处置能力不足。梅江、马涧、诸葛、游埠等污水处理厂存在超负荷或负荷过高问题,柏社乡污水处理厂还在建设中。“五炉”淘汰改造、集中供热、锅炉清洁能源改造等工程推进难度较大。天然气加气站、电动汽车充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还比较滞后。

(四)环境治理体系需加强

环境治理的市场手段和社会参与程度仍然偏弱,资源环境产权制度尚不健全,资源、能源价格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资源环境的市场配置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智慧环保建设进展缓慢,环保管理现代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不高。企业重点治污设施智能监控水平还有待加强。水、气、土壤、噪声、固废、生态等环境监测监控系统尚未形成环保综合协同管理平台,环保监管数字化转型之路亟待加强。

三、“十四五”面临的形势

“十四五”期间,我国正面临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将由中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由全面小康社会进入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对兰溪来说,将迈入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高水平建设美丽兰溪的新征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遇与挑战并存。

机遇和有利因素主要体现在:一是“十三五”期间兰溪市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使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改善,为“十四五”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全省“重要窗口”、“共同富裕示范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的新目标新定位和“生态文明建设要先行先试”的新要求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带来了重要政治机遇;三是长三角一体化、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战略的推行,为加强区域生态环境联保共治提供新动力;四是金兰同城将在未来五年不断增强我市要素吸引力,全面开启开放式发展新时代,为环保注入新活力;五是当前兰溪市经济发展已经跨入了新的平台,良好的经济基础为环境保护提供了稳定的财力保障,同时也为转型升级、污染治理提供了必要的空间;六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深入推进实施,成为统筹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新助力。

面临的挑战主要为:一是新冠肺炎疫情全球传播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冲击,统筹发展和保护环境的难度增加,生态安全也面临新要求新挑战;二是国际社会对应对气候变化、温室气体减排、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日益关注,当前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与治理需求仍不相适应。三是中高速水平的经济增速仍将带来较大的污染增量,工业化、城镇化带来的资源能源消耗仍将继续保持增长,粗放式发展方式短期内仍难有根本改变,存量污染的削减、生态安全风险、人群健康风险等问题不容忽视;四是对环境健康风险指标的认知和管理还十分欠缺,执法监管能力亟待持续加强。

“十四五”期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将不断深化,探索实践不断加强,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将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主旋律,环境标准引领、环境政策引导等将成为绿色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十四次党代会和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着眼“十四五”期间我市巩固提升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加快建设美丽兰溪的阶段性特征,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坚决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把握“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总要求,深入开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和特征污染物精细化治理,大力实施“强工兴市、拥江兴城、文旅兴兰、环境兴人”四大战略,基本建成生态环境优美、绿色经济主导、生态文明建设亮点纷呈的美丽兰溪,加快建设高水平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

二、编制原则

一是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管理全过程,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高起点推进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为重点,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构建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的城镇布局、产业结构,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实施创新驱动、活力迸发、绿色引领战略,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美丽兰溪。

二是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立足于兰溪市自然资源优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环境保护状况,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发挥区位、环境和资源优势,创新体制机制,弘扬生态文化,努力探索一条具有兰溪特色的美丽兰溪建设道路。

三是数字赋能,深化改革。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坚持“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理念,强化科技支撑和数字赋能,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转型。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建立健全法治体系和市场化机制,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的科学化、智能化水平。

四是全面提升,统筹实施。以环境质量为导向,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和“三线一单”要求,实施经济与环境相协调的发展战略,全面提升城乡环境质量。强化区域统筹、城乡统筹、环境与发展统筹,同时加强区域协调、分区控制,实现联防联治、协同控制,实现美丽兰溪建设,示范带动区域、城乡绿色协调发展。

五是政府主导,全民共建。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协调作用,强化政府主导,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广泛发动全社会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建设,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营造全民共建共享的美丽兰溪建设氛围。

三、编制依据

(一)法规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九号)(2014年4月24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

7.《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11.27,浙人大公告第41号2020年);

8.《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7年修正);

9.《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11.27,浙人大公告第41号2020年);

10.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

(二)相关规划

1.《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2.《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送审稿)》

3.《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修编)

4.《浙江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1-2025)

5.《浙江省工业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

6.《金华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送审稿)》

7.《兰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兰政发[2021]19号)

8.《兰溪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方案》

9.《兰溪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5年)

10.《兰溪市市域水污染防治总体规划》

11.《兰溪市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修编方案》

12.《兰溪市水土保持规划》

13.其它相关规划(区划)

四、规划范围和实施期限

规划范围为全辖区,总面积1313平方公里。下辖兰江、云山、上华、永昌、赤溪、女埠6个街道;游埠、诸葛、黄店、香溪、马涧、梅江、横溪7个镇;灵洞乡、水亭畲族乡、柏社乡3个乡。

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

(一)目标指标

总体目标:“十四五”时期,区域内绿色创新内生动能进一步增强,绿色低碳的生产与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资源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增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建立,生态服务功能明显提升,生态环境状况持续好转,人体环境健康得到有效保障,城乡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明显增强,美丽建设先行示范作用突出,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根据上述总体目标,“十四五”期间共设置生态环保重点指标16项,其中约束性指标12项,预期性指标4项,涵盖环境质量、污染减排、风险防控、生态建设和低碳发展五个方面。具体见表2-1。

表2-1  兰溪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指标体系

注:1. 带*的指标“十四五”统计口径较“十三五”有调整。

体系序号建议指标单位20202025年建议值指标性质
环境1地表水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类水质比例%100100约束性
质量2地表水市控断面环境质量达到或优于III类水质比例%100100约束性

3地下水质量类水比例%/省市下达目标预期性

4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8.1省市下达目标约束性

5细颗粒物(PM2.5)浓度微克/立方米26省市下达目标约束性
污染6化学需氧量五年削减比例%完成上级下达任务省市下达目标约束性
减排7氨氮五年削减比例%完成上级下达任务省市下达目标约束性

8挥发性有机物五年削减比例%完成上级下达任务省市下达目标约束性

9氮氧化物五年削减比例%完成上级下达任务省市下达目标约束性
风险1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未统计省市下达目标约束性
防控(≥92

11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省市下达目标约束性
生态建设12生态质量指数(EI*//省市下达目标预期性
13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10.27(正在调整,最终以自然资源部批复为准)按批复面积比例不降低约束性
14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完成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预期性
低碳发展15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比例%/省市下达目标约束性
16煤炭消费比重%/省市下达目标预期性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加强源头控制,推动产业低碳发展

推动生产方式、结构、布局的绿色化。依据资源承载力和环境容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强产业和企业科学布局谋划,防止污染产业的梯度转移;加强“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推进企业进园区工作;加强企业绿色化升级改造,推广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的试点经验,打造绿色制造体系。

(一)优化生产空间布局

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强化大企业、大项目带动作用,引进和组织实施一批投资规模大、产业关联强、附加值高的重大项目,做大做强现代纺织和装备材料两大主导产业。兰溪现代纺织产业要继续深入实施“三品”战略,通过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构建产品、企业、产业三位一体的创牌体系,来扩大产业优势。大幅提升服装服饰、家纺装饰等时尚化高附加值产品,以及功能化健康纺织产品的比例。装备材料重点发展交通物流装备制造业和新材料产业。新材料产业重点发展以光学膜材料、化合物半导体为主的光电信息新材料产业、以资源再生综合利用为主的节能环保产业、以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以及新能源现代物流装备为主的新能源交通装备产业,推动化工产业绿色高端升级。加快推进纺织小镇、纺织绿色科技产业园、兰溪国际纺织品采购中心等建设。

优化提升传统产业。金属加工产业鼓励建设设备先进、大型、环保的再生金属回收生产线,打造规模化、清洁化的再生金属生产体系。巩固提高传统铜、铝等品种以及金、银等稀贵金属的回收水平,积极拓展和延伸再生金属产业链下游应用新领域,探索建立废弃铅酸蓄电池、动力电池、电器电子产品等逆向回收体系,加快形成“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循环”发展模式。建材产业推进行业结构和产品类型调整,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水泥企业进行兼并重组,重点支持企业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等新型建材。电力产业以浙能兰溪发电公司为龙头,积极对接浙能集团的行业规划,加快推进电力行业节能减排。化工产业按照“关停一批、整治一批、搬迁一批”的要求,巩固化工行业整治成果,推动传统化工向化工新材料等高端产品领域拓展,执行严格的水污染防治和大气污染防治标准。

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大力推进医药健康和信息物流两大产业发展。医药健康产业拓展中医药医疗保健、健康文化、健康旅游、健康养生等健康服务领域,打造全产业链发展的健康医药产业。信息物流产业着力发展电子信息制造、应用电子服务业以及智慧物流产业。

持续淘汰落后产能。利用能耗、环保等标准依法依规有序推进落后产能淘汰,限制高碳高耗能行业发展,加快提升传统产业低碳高效发展水平。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开展对环境影响较大的低小散落后企业、加工点、作坊的专项整治。推动高污染企业逐步退出,城市建成区内化工、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有色金属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二)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开展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按照“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方针,不断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等,使企业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能资源利用效率,推进新产品研发,调整产品结构,提升产品附加值,加强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对重点污染企业、超量和超标准排放企业、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企业、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持续清洁生产审核。

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兰溪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化改造,重点推进以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为主的企业内部的小循环,以纺织、机械五金等产业链延伸为主的园区层面中循环以及以废弃物处置和循环利用为主的大循环。实施循环化改造重点项目建设,构建能源梯度利用和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链,着力完善兰溪循环经济产业链网。

延伸纺织行业产业链。纺织行业以纺纱、织布、服装、家纺等为重点发展方向,引导产业链向上下游延展,注重研发设计。依托龙头企业,围绕棉休闲布、牛仔布、毛巾、产业用纺织品等优势领域,提升创意设计,强化品牌建设,提高纺织品的档次。发展绿色制造技术,提高全产业链绿色制造水平,开发绿色纺织产品。

构建装备材料制造业产业链。装备制造业重点发展成套印刷包装机械设备、仓储物料搬运输送设备和智能制造,着力引进大型成套装备制造企业;新材料产业加快建设光学薄膜生产基地,引导和支持建材、橡胶、氟化工等企业研究开发新型材料。重点加强废旧资源综合利用,实施废旧金属回收中心项目建设。

加强清洁能源政策引导。加快光伏产业、沼气工程等技术推广和应用,构建低碳、智慧多元的清洁能源供应体系。采取集中开发和分散利用相结合措施,重点发展农光互补、分布式光伏项目。加快建立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工业、能源、交通、建筑等产业体系,推进能源、资源利用、热电联产等一批低碳产业发展项目建设。

(三)推进农业资源利用

发展绿色安全农产品。鼓励引导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参与农产品质量认证,普及推广无公害农产品,重点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加大“三品”认证政策支持力度,对获得“三品”认证的企业和农户实行财政补助奖励。结合粮油、蔬菜、水果、畜禽等特色农业的发展,在黄店镇、香溪镇、马涧镇、梅江镇重点推进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认证。加快畜产品品牌建设,积极推进规模饲养场和养殖小区无公害标准化生产;逐年提高无公害、绿色畜产品比重。

发展农业资源持续利用体系。依法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标准农田以及森林、湿地等。加强农田、河流、森林等生态系统的保护与恢复,加强对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大力推广节地、节水、节肥、节药、节能、节工等节约型农业技术,着力减少农业资源消耗和物资投入,提高土地利用和产出效率。建立老旧农业机械淘汰补贴机制,加大节能高效先进适用农机具应用,促进农业节能减排。

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循环利用示范工程建设。构建秸秆多元化综合利用格局。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发电、秸秆在食用菌培养料和饲料中的利用工程。选择规模较大、基础较好的单位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循环利用示范产业园,进行改扩建及循环农业生态模式示范,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实用技术培训基地,开展技术培训、设施配套、模式完善等工作。推进农业投入品包装物集中回收处理,对原有回收点装置进行全面维护和保养。

(四)构建绿色服务体系

探索建立新型生态环境服务咨询体系。建立“企业环保咨询日”制度,细化具体服务事项、要求和工作流程。积极利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发展机遇,做大“环保红利”,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等专业化节能环保企业。结合“互联网+”、PPP模式等新业态,吸引培育一批节能服务公司、环保服务公司、资源回收综合利用服务公司,为企业节能设计、节能诊断、节能量检测审核、清洁生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提供技术支撑,打造“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推进互联网+节能模式,鼓励发展环保服务总承包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推动生态旅游业绿色发展。以生态化标准规划建设景区,设施建设采用节能环保产品,鼓励使用节能环保交通工具。加快星级宾馆和区域特色农家乐综合体的建设。推动餐饮住宿业对照明、空调、锅炉、用水系统进行节能、节水改造。倡导餐饮业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和住宿业减少使用一次性洗漱用品。鼓励酒店、宾馆开设绿色客房,为入住消费者提供相应优惠。

打造绿色流通行业。全力打造空、公、铁、水联运,促进多种物流运输方式的合理分工运行。推动构建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整合仓储、运输和配送信息,优化配送网络。按照节能环保标准,加快建设绿色仓储空间,支持仓储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配送车辆使用节能环保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可多次利用的包装,加强对废弃包装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围绕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和服务支撑需求,结合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方向,着力培育一批支撑循环经济发展的新兴服务业。

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创新发展林权、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绿色金融产品,发展绿色信贷和绿色保险。鼓励银行业通过“政策性银行+银团贷款”的模式,支持“综合交通廊道”项目建设。引进培育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充分发挥科技银行、科技保险及“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资金池”作用,提升对节能环保产业创新的支撑服务能力,推动金兰创新城、各产业园区和特色小镇建设,打造浙中科创大走廊。

二、控排温室气体,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一)编制二氧化碳排放达峰方案

围绕国家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并按照金华市以及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率先达峰的目标要求,开展兰溪市未来能源消费需求及碳排放量测算,制定兰溪市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以及能源、交通、工业、建筑等重点领域专项行动方案,并制定全市碳排放总量和人均碳排放量峰值目标。加快构建低碳产业体系和能源体系,制定实施煤电、水泥、冶金等重点用能行业,以及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率先实现达峰。

构建清洁低碳、绿色高效的电网资源利用新体系。“十四五”期间继续加大用电“专线共享”力度,打造“全电园区”、“低碳小镇”样板,构建“双碳+效益”可持续发展模式,引导传统高耗能企业向“低碳排、高绿电、高能效、高附加值”的“一低三高”型企业转型,更好地服务国家智慧能源体系建设。

强化城市低碳化改造,持续压减高碳行业产能与煤炭消费,有效控制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废弃物处理等重点领域、重点项目温室气体排放。到202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显著下降,工业领域碳排放总量趋于稳定。

(二)推动实施温室气体减排行动

积极推动能源结构低碳转型,推广非化石能源。打造低碳产业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低碳转型,控制工业领域碳排放,关键行业加速从灰色经济向绿色经济转型。实现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鼓励居民低碳生活,冬季采用清洁取暖,倡导日常绿色出行,做好垃圾分类等。

推进重点行业率先开展“碳中和”实践,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主动适应气候变化。加强行业低碳技术改造提升。加快兰溪市纺织、热电、水泥、印染、钢铁等行业节能技术改造提升。鼓励水泥行业采用非碳酸盐原料,推广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技术,发展高标号水泥。加强对氢氟碳化物、甲烷、氧化亚氮、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的管控。强化氟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氢氟碳化物的削减,有效减少农田氧化亚氮的排放。

(三)提高应对气候变化治理能力

构建现代化气候治理体系,统筹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创新应对气候变化体制机制。积极配合浙江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落实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推动企业低碳转型。实施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双目标”控制,开展能源消耗—碳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空气质量综合评估机制,定量评估碳排放路径与空气质量协同关系。探索建立协同减排管理机制,推进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协同减排试点建设。开展重点领域低碳技术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推进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技术示范工程,加快气候治理数字化转型,强化气候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四)打造“零碳”多层级试点体系

打造低碳试点升级版,开展多层级“零碳”体系建设,积极面向市域、园区、城镇、社区和企业,开展“零碳”试点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开展“零碳”政府机关、“零碳”会议等碳中和实践,推动形成崇尚绿色低碳生活的社会氛围。聚焦湿地公园和森林公园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域,聚焦绿色能源、绿色建筑等基础设施安全、农业林业循环经济等重点领域,积极开展绿色低碳领域试点工作。支持和鼓励开展“碳标签”实践。积极实践碳中和,规范碳中和机制,探索建设碳中和示范区。

三、区域联防联控,稳步提升空气质量

以解决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臭气异味扰民为突破口,强化区域联防联控,以PM2.5和O3协同改善为重点,集中开展攻坚行动,巩固提升蓝天保卫战成果,实现“十四五”期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二级标准。

(一)实施VOCs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按照分行业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则,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加强源头控制,积极推进工业、建筑、汽修等行业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重点是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动静密封点泄漏、储存和装卸逸散排放、废水废液废渣系统逸散排放等。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制度,在连续生产的化工企业全面开展LDAR工作。推动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

(二)实施臭气异味治理专项行动

全面开展臭气异味源的排查工作,组织实施工业臭气异味治理。督促涉臭气异味企业采取封闭、加盖等收集处理措施,提高臭气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显著减少工业臭气异味的排放。加强生活垃圾臭气处理,采取有效防臭除臭措施,提升垃圾处理各环节恶臭治理水平。加强污水处理厂和泵站臭气异味控制。

(三)推进重点行业废气提标改造

持续开展水泥、化工、工业涂装、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火电、热电联产企业燃煤机组废气排放稳定达到《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7-2018)限值要求。

(四)深化扬尘污染综合管控

逐步构建低碳交通运输系统,加快现代化航运发展,加速货运铁路建设和兰江等内河航运开发,通过交通运输结构的改变,从源头减少运输扬尘污染。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强化施工扬尘控制管理。强化道路公路扬尘控制、堆场扬尘控制。规范火电、热电企业和用煤大户的散装货物运输管理,所有煤堆场和卸煤场所实施封闭管理或建设围挡,实施清洁化改造工作。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对全市混凝土搅拌站、砂浆搅拌站实施清洁化改造,搅拌车间实施全封闭,严格控制扬尘无组织排放。

(五)强化移动源废气污染防治

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对新生产、销售的车(机)型系族全面开展抽检工作。形成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依托超限超载检查站点等,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等监督抽查。推动高排放车辆深度治理。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全程监控模式,推进里程低、残值高等具备改造条件的柴油车深度治理。

(六)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

统一区域应急预警标准,将区域应急联动措施纳入市域应急预案。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全市相关部门分别印发实施专项应急预案,各部门建立快速应急联动响应机制,确保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时,迅速响应、有效应对。夯实完善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清单化管理。优先调控产能过剩行业并加大调控力度;优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同行业内企业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并分类管控;优先对城市建成区内的高污染企业、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业等采取停产、限产措施。企业应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响应的工艺环节,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并在厂区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创新监管方式,利用电量、视频监控、物料衡算等手段,核实企业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

四、深化碧水行动,不断改善水质环境

(一)持续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新(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清洁排放标准,优先考虑结合再生水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推进达标尾水的资源化利用。城区和建制镇实现污水截污纳管和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基本形成收集、处理和排放相互配套、协调高效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

持续推进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落实“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工业集聚区和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加快企业、工业园区、城镇生活小区等单元的管网修复改造、雨污分流等工作,着力从根本上解决污水直排、水质反弹问题。

(二)扎实推进流域环境综合治理

深入实施控制单元水质达标(保持、稳定)方案,对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主要污染物采用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确保考核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全域改善“水生态”,持续开展河湖库塘清淤,加强淤泥检测、清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理,探索建立清淤轮疏长效机制。打通断头河,沟通小微水体,推进河湖水系联通。进一步优化水利枢纽工程调度,维持重要河流生态基流,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持续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加大水域保护力度,严禁非法侵占水域,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和河湖岸线管理保护工作。

(三)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深化化肥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作,精准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力争实现全市化肥总用量基本稳定,不合理施肥量逐年下降。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推进畜禽养殖排泄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利用。切实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加强治理设施的日常维护,排泄物做到定点定量定时农牧对接、生态消纳,消纳基地需配套建设贮液池、输送管网等设施设备,确保排泄物全利用、零污染。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发展池塘循环水、工业循环水和稻鱼共生轮作等循环养殖模式。

(四)实施千吨万人饮用水源治理

重点加强兰溪市“千吨万人”以上水源地的环境治理和规范化建设,采取污染整治、生态修复与建设、水源集雨区范围内退耕还林和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等综合性措施,改善水源水质。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管理,加强对道路、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落实水源保护区及周边沿线公路等必要的隔离和防护设施建设。推进城乡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重点从水源工程、供水水质水量、水源地生态保护和修复、日常管理等方面开展达标建设,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考核,建立年度评估制度。

(五)实施河长制标准化管理行动

完善河长制标准化管理体系,实施湖长制。全面落实《浙江省河长制规定》,围绕“三级”河长、“两级”治水办(河长办)及其成员单位的职责与任务,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河长与河长办履职、协调联动、日常监管等方面工作标准,实现河长制标准化管理。深化推进河长制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水质、取水口、排污口、污染源、河长牌等基础数据和河长电子化考核内容,构建河长制管理大数据体系,加强大数据的深度挖掘分析,为“碧水”行动提供数据支撑。建立河长制管理数据共享机制,连通人大、媒体、公众等各类监督平台。进一步健全完善河长制社会化参与制度,规范全社会爱水、护水的行为,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有序参与的治水氛围。

五、细化分类防治,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分类管理,建立完善耕地环境监测、重点企业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

(一)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机制

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众健康为出发点,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管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机制,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美丽兰溪、创造美好生活提供良好的土壤环境供给。

(二)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建立完善耕地环境监测网络。整合自然资源部门永久基本农田质量监测网、农业部门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和环保部门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建成全市永久基本农田环境监测网络以及覆盖全市耕地的环境监测网络,完善重点企业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三)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实施受污染耕地治理。重点在安全利用类耕地相对集中的乡镇,开展农田土壤污染治理。组织实施重点污染地块修复工程,完善修复工程验收制度,加强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管,确保污染地块修复安全。

(四)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重视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加快城镇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完善管网收集系统,减少管网渗漏。强化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对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的土壤污染影响或可能影响地下水的,制定污染防治方案时,应纳入地下水的内容。加强区域与场地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提出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措施,实施地下水污染源分类监管。

(六)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

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兰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逐年制订并实施土壤污染防治的年度计划,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协调推进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企业污染防治责任。督促企业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六、聚焦闭环管理,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以“危险废物不出市、固体废物不出县”为原则,推进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市域内一般固体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相匹配,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全面落实“谁污染,谁治理,谁负责”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要求,建立完善各类固体废物管理制度体系,完成存量危险废物“动态清零”年度任务。

(一)严格准入门槛,源头削减固废

对生产工艺落后、产废量大、产生我市无能力处置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把关,按要求落实处置措施及去向。强化行业整治,加快淘汰搬迁改造一批工艺落后、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企业整治提升行动。加强产塑源头管控,严禁生产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塑料制品。推进建筑垃圾和园林废弃物源头减量,提倡绿色构造、绿色施工、绿色室内装修。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1000吨以上的单位科学制定固体废物安全利用处置及减量化措施,积极开展减量工作,源头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

(二)加强分类收集,鼓励资源利用

针对固体废物性质和种类,完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网络和机制。对于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小的企业,可通过经营单位设点收集、园区统一建设贮存设施,乡镇街道、兰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统筹规划统一服务等方式,着力解决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不及时、处置出路不通畅等问题,逐步实现固体废物应收尽收。推动城乡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以政府引导与惠农政策相结合,推广“二次四分”垃圾分类方法的“兰溪模式”。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开展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城市(基地)创建,通过创建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促进固体废物加工利用园区化、规模化和清洁化发展。促进工业绿色发展,拓宽粉煤灰、冶金废渣、工业副产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渠道,引导企业主动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加快先进、适用技术工艺装备的推广应用,提高利用效率。强化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后产品的标准及监管制度建设。以可再生资源为重点,深化清理整顿和长效监管,推动再生资源的回收和综合利用。以“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等方式,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工作。

(三)强化设施建设,解决固废出路

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一规划、统筹推进,切实解决固体废物处置出路问题。切实加大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等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推进餐厨、压缩、焚烧等有机垃圾处置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能力,完善干粪贮存池、沼气池等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鼓励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走科技创新道路,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能力建设,健全污泥从产生、运输、储存、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置,取缔污泥非法堆放点,进一步提升现有污泥处置能力。在满足生活垃圾处置的同时,与生活垃圾性质相近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处置。加快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急贮存和处置场所,解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路问题。

(四)规范固废转移,防范环境风险

狠抓转运管理。探索应用信息监控、数据扫描、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和电子锁等手段,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严格执行固体废物转移交接记录制度。切实强化运输过程中的风险防控,落实转运过程污染防治措施,严控长距离运输,防止二次污染。严格转移审批。实施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未经批准不出省,危险废物原则上有利用处置能力的不出省、无利用处置能力的不入市。

(五)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能力

强化全过程监管。加快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企业物流出入口、贮存场所、产生(处置)设施“三点一线”的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及信息化技术,强化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重点对象固体废物的产生、转移、利用处置和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抽样审计,着力提升固体废物监管水平。加强物流、资金流的闭环管理,重点监督检查将处置费用直接交付运输单位或个人委托其全权处置的固体废物产生单位。推进视频监控“两扩面、两覆盖”,即扩大固体废物标准化出入口建设和视频监控安装覆盖面,实现年产危险废物100吨/年以上和大宗工业固废产生企业信息化监管全覆盖。按照企业注册申请顺畅、电子联单与库存管理规范、运管数据交换及GPS数据交换畅通、危险废物APP应用顺利运行、视频全过程监管的目标,实现固体废物全过程闭环式监管。

七、打造美丽城乡,不断推进绿色转化

(一)全面推进美丽城镇建设

以全省“百镇样板、千镇美丽”工程为引领,高水平推进新时代美丽城镇建设。推进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注重有机更新。打造高质量发展的升级版和现代版,进一步增强城镇功能、完善公共服务供给、带动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进一步深化“千万工程”、推进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城、镇、村三级联动发展、一二三产深度融合、政府社会群众三方共建共治共享,加快形成城乡融合、全域美丽新格局。建设美丽城镇样板工程,持续推动美丽城镇建设质量提升。

(二)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升级版

将兰溪悠久的历史文化、特色的农业产业与美丽乡村建设相融合,推动“美丽乡村”向“美丽经济”升级,打通“绿山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换通道,通过“绿水青山”引来“金山银山”,着力打造“山绿水美、业强民富、居优人和”的兰溪新时代美丽乡村升级版,争创省新时代美丽乡村示范市。

以美丽宜居建设为导向,推动美丽宜居示范村沿景区、产业带、山水线、人文古迹等轴线创建,建设美丽宜居示范片(带)。通过特色风貌塑造、绿色生态维护、土地利用集约等方面示范作用,集中连片推进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结合传统村落风貌提升试点,连线成片地推进文旅融合、风貌提升工作,展示兰溪文化与村庄地方特色。

按照“三生三园三合”要求,积极探索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新路子、乡村产业发展新路径,力争把共享田园建成集现代农业示范、市民休闲观光农业公园,农文旅融合示范基地于一体的美丽田园。

(三)加强历史文化古村落保护

积极推动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按照一村一档的要求建立传统村落档案。对传统建筑、历史建筑实行抢救性保护,留住承载历史记忆、农耕文明的历史建筑,传承传统习俗和传统技艺。加快村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场所建设,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

做好历史文化村落的保护,加强对诸葛、长乐、芝堰、姚村等80多个传统文化村落的抢救保护,对其中的20个国家级传统村落实行挂牌保护,各村根据市域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推动传统村落连片保护;紧抓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主题,结合文旅兴兰战略,打造极具兰溪特色的文旅一体的传统村落;提升传统村落风貌,打响兰溪的“中国传统建筑之乡”品牌,为兰溪乡村振兴添砖加瓦。

八、加强风险管控,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全面强化环境风险管控,完善环境污染和突发环境事件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加强重金属、化学品、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物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管理,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监管,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一)健全突发事件预警体系

建立健全全方位的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预警体系。健全环境风险防范长效管理机制,建立覆盖面广的监控系统,加快自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强化实时监测。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全过程管理,严格源头防控、深化过程监管、强化事后追责,守住环境风险底线。加强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控环境风险。强化企业环境风险物资的预警体系建设,配合省市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网络监控平台。探索开展经济开发区和诸葛、游埠、马涧、梅江、横溪等工业园区以及“三江五溪”重点流域环境风险评价。建立健全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相适应的统一指挥、综合协调、科学有序、及时高效的环境应急处置体系,提高大气重污染预防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

强化饮用水源风险预警。高度重视饮用水源安全,防范饮用水源环境风险,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交通警示牌、防撞护栏及事故导流槽、应急池等设施。在主要入库支流入湖口、取水口上游或主要风险源下游处设置预警监控断面,针对上游风险源排放特征,优化设置监控指标和频次,实施预警监控。建立水源地水质监控预警机制,重点加强对总磷的预警监控。在评估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和开展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编制、完善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指挥机构和负责人员,细化应急监测、污染处置、人员转移等措施,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监测预警和信息公开,强化应急响应,与周边县市联合建立流域区域应急联动机制。

(二)加强重点领域风险管理

推进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对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等相关行业企业突出抓好全过程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体系,强化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防范物资的监督管理。开展环境风险调查与评估,以固废处置、电镀、化工、铅酸蓄电池、制药、制革等行业以及油气输送管线、涉氯、涉氨等企业为重点,全面调查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建立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开展设计诊断工作,建立和完善企业自查、专家检查和政府督查相结合的隐患排查机制,强化联合执法制度,切实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积极关注环境健康领域,探索开展环境健康风险评估,逐步构建应对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的管控体系。

完善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企业突发环境事件报告与应急处理制度、特征污染物监测报告制度。将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列入重点执法检查对象,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协调联动等工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果。建立环境应急救援网络,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事故应急演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体系,构建政府引导、部门协调、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环境应急救援机制,依法科学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建立环境事故处置和损害赔偿恢复机制。将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作为重要任务,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探索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机制、风险及理赔评估机制、环境污染管理与保险风险管理互动机制。建立环保部门与保险公司数据共享平台,便于双方共同做好企业风险防范、环境风险隐患整改及污染事故的治理等工作。将企业投保、环境管理、污染事故情况与环保部门的项目审批、专项资金申请及保险费率等挂钩,建立和完善环境风险管理的约束和激励机制。

(三)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监管

开展规范辐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行为、完善电离和电磁辐射环境监管机制、完善辐射环境应急体系、加强辐射监管队伍能力、探索辐射知识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机制等工作,提高全市辐射环境综合管理水平。建立以环保部门为主体,公安、卫生等部门积极参与的辐射安全联合执法体系。加强对放射源使用单位的监管监测和监督性检查,强化辐射环境和个人剂量监测,完善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体检档案,保障辐射环境和人员安全。加强放射源长效监管,完善放射源、射线装置和开放性同位素应用分级监管。加大辐射信息公开力度,建立辐射宣传平台,提升公众辐射认知水平。

加强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和放射性异常物品处置,杜绝非法存放。加强电磁辐射环境监管,严格广播电视、移动通信、高压输变电等伴有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管,妥善化解电磁辐射项目引发的矛盾纠纷。推动放射源使用单位淘汰使用放射源的生产工艺,改用红外测厚、电子称等不使用放射源的生产工艺。确保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与“三同时”执行率100%,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率100%,废旧放射源收贮率100%。

九、推动数字赋能,提升智慧治理能力

以数字化改造为契机,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和执法能力建设,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转型,构建智慧环保体系。

(一)完善数字基础设施

加强网络安全及运维保障,加快推进环保部门的业务专网向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迁移整合和融合互联。建立基础设施资源数字化系统,加强生态环境数据加工分析,向政府、公众和企业输出环境数字化产品,提升生态环境监管和服务能力。

(二)构建智慧环保体系

完善覆盖地表水监测断面、跨界交接断面、饮用水源地的地表水环境自动监测网络,推进乡镇(街道)交接断面和重要入江支流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加强大气污染传输重要通道和重污染区域站点建设,推进乡镇(街道)和重点工业园区(开发区)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完善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监测网络体系;推进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体系和能力建设,开展市区光化学污染监测网建设,提升臭氧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谋划建设集环境质量现状、溯源分析、预报预警、辅助决策为一体的智慧治水、治气、治土、执法监管等智能化环境管理决策系统,逐步实现生态环境综合决策科学化、生态环境监管精准化、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便民化。在全省“四横三纵”七大体系统一基础平台、统一开发标准、统一应用框架下,探索开发具有兰溪特色的智慧环保本地化、个性化应用。

(三)加强环保信息管理

打破生态环境信息壁垒,建设生态环境数据平台,并构建信息共享数据库,建设一体化的生态环境在线监测、全程监管、协同处置体系。

完善全市统一的视频监控联网平台,加快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一代数字技术集成应用于生态保护、执法监管、环境监测领域,建立健全大数据辅助决策长效机制,提升环境治理智能预警、精准溯源和协同管理能力。

(四)提升环保科技水平

围绕治水、治气、治土、环境监测与应急保障等重点环保领域的重大科技需求,有效实施环保重大科技专项,加快突破关键共性技术瓶颈,提高科技创新的现实支撑力,加快推进环保领域先进成熟技术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重点推进污染物减排技术、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大气污染防治等关键共性技术的转化应用。加强与环保类科研院所合作,联合龙头企业建设创新平台,激励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应用,切实强化产学研协同创新。全面加强环保领域科技创新人才与团队建设,引进集聚高层次行业创新人才,积极出台和落实相关配套优惠政策。引导环保科技企业以“五水共治”、“治气治霾”为契机,积极参与环保领域重点工程建设,培育一批环保科技型、创新型企业,不断带动我市环保产业大发展。加大对环保产业的支持力度,支持环保龙头企业做强做大,积极开展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环保管家服务试点,培育和规范环保产业市场。

十、深化改革创新,完善现代治理体系

(一)优化环境质量导向机制

完善环境质量改善的精准化目标管控指标体系。将影响范围广、改善需求迫切、有利于统筹全局性污染防治任务的重要指标作为环境质量约束指标,结合区域水、气、土环境现状特征,精准化制定环境管理政策措施目标,并将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街道。坚持以重点问题为导向,落实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措施。重点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让群众切身感受到环境质量的改善。

提高考核机制的“生态环境指标成色”。提高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在政府政绩考核中的权重,严格执行环境审计制度,对政府履行环境责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强化主要领导环境目标责任考核,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主要领导干部开展离任环境审计,建立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二)强化科学标准引领机制

坚持标准引领,提升现有产业污染治理水平,完善落后产能淘汰机制。通过强化环境标准引领技术升级,用更严格的环保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充分发挥标准在污染整治中的强制性作用、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的先导性功能。重点加强超低排放改造、绿色品牌创建、环境友好产品创建、清洁生产源头管控以及执行更严格的“兰溪标准”,促进重污染行业、特色行业的整体提升,提高企业的污染治理水平。

(三)完善生态环境管控机制

严格空间管控项目准入。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要求,实施生态空间管控制度,做好“多规合一”与国土、建设等规划衔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分区分类精准管制。优化国土开发格局,进一步优化环境准入条件,引导产业合理布局。严格禁止不符合“三线一单”和产业政策要求的建设项目,全面规范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工艺、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防治措施,杜绝落后产能转移。继续深化落实空间、总量、项目准入“三位一体”环境准入制度,严格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切实强化源头防控。

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优化服务,加快推进排污许可证申报制度。强化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进行环境监管执法,确立在线监控、刷卡排污数据合法地位,抓好总量执法手段,建立企业自证守法和环保部门监管执法并行的监管模式,把重点监管执法与固定源“双随机”日常执法相结合,严厉查处环保违法行为。

加强污染防治区域联动。完善跨区域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推进周边市、县环保部门的联动。通过区域协作形成合力,维护区域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创新提升环境执法机制。进一步健全部门联动执法等机制,逐步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综合监管”的环境执法工作格局。注重环保行政执法与公众监督、舆论监督、司法监督的结合,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形成公平公正透明的司法环境。坚持铁腕执法,贯彻落实环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措施,严守环保法治底线,严格实行按日计罚、刑事追责等强有力的执法手段,提高处罚震慑力,始终保持高压严管的执法态势。重点加强对违法排污企业、重点环境问题和重点区域的环境执法检查。

(四)加强社会公众促进机制

进一步发挥环境政策作用。深化环境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的环境资源指标配置机制,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动态管理,促进排污权指标向优质高效领域流动。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规则,重点保障重大项目及民生、环保等基础设施项目。活跃二级市场,推动主要指标跨区域跨行业交易;落实排污权调配和考核机制,积极向上争取指标,服务地方经济。

健全环保投融资机制。不断优化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更多实施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最大程度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资本的引导和杠杆作用。积极拓宽环保投融资渠道,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在信贷、融资方面的积极作用,强化对生态环保事业的资金支持。创新环保融资方式,建立融资信息平台,鼓励发展生态环保投资基金,创新信贷服务,支持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生态环保项目股权和债券融资,引导社保资金、保险资金参与生态环保项目,探索发行环保公益性债券、彩票等。

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大力推进重点污染行业和工业园区的第三方治理,提高专业化、集中式治理水平。逐步建立完善第三方治理模式持续发展机制,建立严格的第三方治理绩效考核制度,推行第三方治理机构信用建设,创设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积极推进环境监测市场化。优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治理模式(PPP),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重点推进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领域实行建造-运营-移交(BOT)、民间主动融资(PFI)、建造-移交(BT)等模式。

切实强化公众参与。依法尊重和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构建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积极创设公众参与平台,有效利用网络信息化平台,支持和动员全社会力量与环境违法行为作斗争。引导鼓励公众对政府、企业环保工作进行监督评价,最大程度的发挥公众参与对推动环境治理、深化环保改革的强大动力,让公众在政府环保决策和评判环保工作成效拥有更大话语权,使环保工作的出发点真正落实到公众对环境质量的诉求上来。

建立健全舆情应对机制。加强环境舆情动态监测、分析和跟踪,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响应机制,加强舆论正面引导。高度重视网络社交新媒体在传播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作用,积极利用官方微信、微博等方式及时呼应舆情关切。

强化环境宣传教育,促进生活方式绿色化。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环境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入推进绿色细胞创建,积极通过各类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环境宣传教育的效果。积极促进生活方式绿色化,使勤俭节约、节水节电、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成为公民的日常行为习惯,“人人参与、共建共享”成为全社会生态环保的道德风尚。

(五)深化环境管理体制改革

深化“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深化“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围绕“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在指导已实施改革的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省级特色小镇巩固落实相关改革举措的基础上,推进符合条件的改革区域深入实施“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加强规划环评宏观管理,编制环评审批负面清单,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改革试点退出机制,将不履行承诺的失信企业列入环境违法“黑名单”,力争让改革的成果惠及到更多符合要求的区域和企业。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同管理平台建设。在全省统一部署、其它县市试点前提下,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同管理平台建设,形成跨部门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机制。坚持建用并举,全面推进平台使用,建立日常运维制度,加强数据归集和管理,积极发挥平台在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监测监控、污染防治攻坚战调度与考核、服务企业和公众等方面的作用。升级完善兰溪环境地图,进一步推广和扩大应用。

深化环境执法监管制度改革。落实《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完善地方政府负责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结合基层治理四个平台建设,落实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明确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推进基层跨流域、跨部门的综合执法,构建多元共治监管格局。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环保执法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定期通报案件办理及移送情况,做到案件信息互通共享,严厉打击涉刑环境违法行为,不断增强环境执法威慑力。健全完善环保行政执法与公众监督、舆论监督和司法监督相结合的环境监管机制,形成公平公正透明的司法环境。

深化环境保护管理履责体系的健全。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助推我市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实行。建立起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纵向到底的生态环境保护履责体系。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构建起横向到边的生态环境工作职责清单。

(六)推动环境资源市场交易

探索用能权交易试点。建立健全用能权交易登记注册制度,对用能权指标的发放、持有、转让、注销、结转等进行统一管理,依照用户类别为市场参与主体提供相关服务,规范各类交易活动,培育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开发建立包括交易账户管理、资金结算清算、交易信息报送等交易系统和平台。实施用能预算化管理制度,探索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探索碳排放交易试点。在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低碳城镇试点、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碳汇能力建设等领域实施探索,通过各类试点建设,提升兰溪市碳排放管理水平,降低碳排放强度。同时研究推进碳排放交易权试点,为新建项目腾出用能空间。

持续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严格落实《兰溪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暂行办法》、《兰溪市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等文件,进一步健全排污权交易制度,完善排污权指标分配、定价机制,建立全市统一的排污权电子竞价交易平台,公开交易信息。

(七)健全绿色发展保障机制

健全生态激励机制。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全流域生态补偿,推进生态公益林分级分类差异化补偿,探索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办法。完善生态保护修复资金使用机制,完善相关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对重点领域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等支持力度。

健全经济激励机制。通过政策引导、法律法规约束和制度管理企业及其他行为主体的绿色经营管理模式,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同时加快市场经济的绿色改造,严格控制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和消费,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低质量产品的流通,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排放的企业给予政策扶持和资金补贴,引导经济社会科学发展,逐步推进政府的绿色管理。建立绿色金融体系,推动将企业环保违法、清洁生产审核、环评审批、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等多类环境信息纳入企业征信档案。

第四章 重点工程项目

结合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十四五”时期的任务,规划实施碧水行动、蓝天行动、净土清废、风险防控、监管能力建设、生态保护、科技创新及基础设施等八个方面的15个重点项目,总投资为32.73亿元,其中“十四五”期间投资26.73亿元。各重点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等详见附表1。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把规划执行情况作为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大财政投入,确保规划全面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发改部门负责能源结构调整等相关工作,国土部门负责矿山砂石场扬尘污染治理,经信部门负责调整产业结构方面相关工作,建设部门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以及配套管网建设,农业部门负责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林业部门负责湿地修复和湿地公园建设,水利部门负责水资源的保护管理以及河道整治等工作,共同落实规划任务,支持和推进规划实施。

二、严格监管执法

积极开展各类执法监督检查,始终保持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屏蔽车载诊断系统(OBD)功能、排放不达标、不依法公开环保信息等行为。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体系。建立全覆盖的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照自身监管需要,加密细划基层网格。落实环境监管“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突出加强基层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配齐监管人员,配足监管装备。完善配套制度、各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考评办法和负有环境监管职能的部门之间监管工作协作整合方案,进一步细化网格化监管工作流程,明确监管职责等。强化督查考核,定期对各级网格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

三、加强评估考核

细化目标任务,强化评估考核。对照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结合重大项目,按年度制定推进计划,进一步细化目标,落实责任,明确举措,确保规划落地实施。加强实施检查监督和年度考核,建立规划实施评估考核机制,对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落实情况进行及时评估总结。在2022年中以及2025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对评估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开。规划实施进展成效和考核结果作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科技支撑

加强智慧环保建设。利用人工智能、5G+、物联网技术等,有效整合和拓展环境管理信息化智能化资源,实现基础信息、自动监测、执法监管、预警预测、资源配置等数据共享,科技创新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效能,破解人少事多的突出矛盾。加大环境保护科技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推广成熟先进适用的绿色制造、节水节能、循环再利用、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技术,扶持资源综合利用,培育环保龙头骨干企业。

五、加大环保投入

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建设和修复、农村环境保护、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环保监管能力,保障重点资金需求。加强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和项目后续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完善财政、金融等政策。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途径,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PPP等形式参与污染防控治理。推广绿色信贷,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支持发行各类绿色债券;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强化环境要素资源属性;发挥保险市场推动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作用,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

六、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面向不同社会群体的环境宣传教育和培训,广泛普及生态环保知识,加强生态文化建设。将生态环保宣传作为全市宣传工作重点,在每年初宣传工作计划中列专章部署,年底相应总结考评;将《环境保护法》及配套措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列入“六五”普法重点;将生态环保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加强重点排污企业环保守法培训力度,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加强环保公益宣传,加强新媒体运用,打造“互联网+”的宣传新模式,促进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和对生态环境满意度逐年提高。

七、加强公众参与

加强环境信息公开,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作为环境信息公开的重点,特别是环保审批、环境执法、环境监测、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等方面信息公开,做到环境空气质量每日公开,行政处罚每月公开,环保政策实时公开。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博、微信等不同媒介实现多渠道信息公布,满足公众对环境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更好地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加强公众参与引导。畅通公众表达渠道,在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实施、后评价、信用评定等环节,依法有序增强公众参与程度。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行为,支持有关组织提起公益诉讼或公民提起民事索赔。及时呼应舆情舆论关切。依托生态环境分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思维促进环境管理工作提升。加强环保非政府组织(NGO)培育机制。加强民间环保组织建设,更好地发挥其在环保专项行动、环保监督、环保宣传等方面的作用。建立以市级环保组织为龙头,镇乡(街道)及社区、村级基层环保组织为支点,环保志愿者组织为补充的环保公众参与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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