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晋政发〔2020〕26号)精神,现就我市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 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底线思维和系统思维,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 心,建立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提升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阳泉市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树立生态优先的发展理念,坚决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持续优化发展格局,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突出分类施策。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主体功能分区、自然资源禀赋,聚焦区域生态环境重点问题和主要保护目标,对环境管控单元提出差异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实施动态管理。坚持统筹协调、上下联动,将成果数据进行系统梳理和集成,积极纳入全省“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应用平台,实现成果共享共用,定期评估并动态更新。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市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产业布局和结构进一步优化升级,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明显提升。
到2035年,建成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实现良性循环,基本实现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二、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一)划分生态环境管控单元
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包括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根据全省划定的环境管控单元,进一步将我市细化为94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33个,面积占比40.74%;重点管控单元58个,面积占比29.66%;一般管控单元3个,面积占比29.60%)。
优先保护单元:是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泉域重点保护区,以及生态功能重要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区域等(太行山区水源涵养与土壤保持重要区,主要分布在阳泉市东部太行山区、盂县北部地区)。
重点管控单元:是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城市建成区、开发区、各级产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等人为开发强度比较大、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主要分布在阳泉市中部及南部城镇化、工业化集中的区域)。
一般管控单元:是指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
(二)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结合“三线”划定情况,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准入、限制和禁止的要求(建立“1+9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总体清单;“94”为全市落地的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三)分区环境管控要求
1.阳泉市生态环境准入总体清单
在全市域范围内执行的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由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四个维度构成,重点说明禁止开发的建设活动、限制开发的建设活动,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VOCs、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限值,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河流沿岸执行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区域内水资源利用总量、能源利用总量及利用效率要求、禁燃区相关要求。
2.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优先保护单元(33个):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导向,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开发建设,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重点管控单元(58个):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改造,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污染治理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深化推进中心城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在各领域污染物减排,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
一般管控单元(3个):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导向,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执行国家及我省相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规定,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加快“三线一单”成果应用
(一)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全市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应以“三线一单”确定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重要依据,推进“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落地实施,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二)促进生态环境高标准保护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三线一单”在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环境风险防控等环境管理中的应用,将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区域,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相关管理要求,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实行定期评估与动态更新
建立评估更新和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5年组织开展“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评估工作。因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重大发展战略、重大规划、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等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和更新“三线一单”相关内容,由市生态环境部门提请市政府按程序开展调整更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重要意义,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主体责任,负责本区域内“三线一单”的落地和监督管理,将“三线一单”作为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促进辖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三线一单”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评估等相关工作。
(二)强化技术支撑
市生态环境局要组建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切实保障“三线一单”实施、评估、更新调整、宣传培训和数据应用等工作正常开展。
(三)加强监督评估
建立健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评估和监督检查机制,定期跟踪评估“三线一单”实施成效,推进实施应用。
(四)加强宣传培训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依据本辖区、本领域管理需求及工作推进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和培训,推广“三线一单”应用经验。要及时将“三线一单”成果与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扩大公众宣传与监督范围,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不断完善。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阳泉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图
2.阳泉市各县(区)环境管控单元分类统计表
3.阳泉市生态环境准入总体清单
4.阳泉市省级开发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附件1:
阳泉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图
附件2:
阳泉市各县(区)环境管控单元分类统计表
县(区) | 优先保护单元 | 重点管控单元 | 一般管控单元 | 单元合计(个) | ||||||
名称 | 数量 | 面积(km2) | 占比(%) | 数量 | 面积(km2) | 占比(%) | 数量 | 面积(km2) | 占比(%) | |
城区 | 1 | 1.66 | 2.86% | 3 | 56.48 | 97.14% | 0 | 0 | 0.00% | 4 |
矿区 | 0 | 0 | 0.00% | 3 | 11.94 | 100.00% | 0 | 0 | 0.00% | 3 |
郊区 | 10 | 46.16 | 7.91% | 9 | 391.45 | 67.09% | 1 | 145.9 | 25.00% | 20 |
平定县 | 11 | 709.16 | 51.05% | 27 | 480.63 | 34.60% | 1 | 199.27 | 14.35% | 39 |
盂县 | 11 | 1100.46 | 43.73% | 16 | 411.73 | 16.36% | 1 | 1004.16 | 39.91% | 28 |
合计 | 33 | 1857.44 | 40.74% | 58 | 1352.23 | 29.66% | 3 | 1349.33 | 29.60% | 94 |
附件3:
阳泉市生态环境准入总体清单
序号 | 属性/ | 管控维度 | 管控要求 | |
区域 | ||||
1 | 通用 | 空间布局约束 | 1.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 | |
2.城市规划区、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严禁新建、扩建焦化、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和水泥等污染较重,以及危险化学品贮存、处理处置等高风险项目。 | ||||
3.推进城市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退出,积极发展清洁、低碳、绿色产业。 | ||||
4.对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进行管理,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 ||||
5.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幼儿园等周边规定范围内新建、扩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煤焦油加工等行业企业。 | ||||
6.认真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有关规定,禁养区内严禁审批畜禽养殖建设项目,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 | ||||
1 | 通用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落实“十四五”相关目标指标。 | |
2.严禁新增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耐火等产能;确有必要新建的,要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全部修建铁路专用线,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 | ||||
3.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划定“禁煤区”,“禁煤区”范围内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禁止燃用煤炭。 | ||||
4.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 | ||||
5.依法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严格执行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建设项目。 | ||||
6.市域范围内全面淘汰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燃气锅炉完成低氮改造。 | ||||
7.水泥行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污染物排放达到《山西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排放要求。 | ||||
8.工业和生活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要求,其余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 | ||||
1 | 通用 | 环境风险 | 1.强化重污染天气、饮用水污染、有毒有害气体释放等关系公众健康的重点领域风险预警与管控,健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措施,提高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 |
防控 | 2.科学布局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和场所,危险废物暂存库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相关要求建设,填埋场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的相关要求。 | |||
1 | 通用 | 资源利用 | 水资源利用 | 1.水资源利用上线严格落实“十四五”规划相关目标要求。 |
效率 | 2.到2022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27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15%和14%,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8,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非常规水利用占比提高2%。到2025年,用水总量落实“十四五”规划相关目标要求。 | |||
3.到203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40亿立方米以内,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达到先进水平。 | ||||
4.加大矿井水综合利用,矿井水利用率应达到75%以上。 | ||||
5.新建企业和园区要在规划布局时,统筹供排水、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建设,工业集聚区再生水利用率应达到30%以上。 | ||||
能源利用 | 1.能源利用上线严格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要求以及“十四五”规划相关目标要求。 | |||
2.加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建设,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严格落实煤炭消费等量减量替代措施。 | ||||
土地资源利用 | 1.土地资源利用上线严格落实“十四五”规划相关目标要求。 | |||
2.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统筹利用存量和新增建设用地,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 ||||
2 | 重点区域 | 1.已有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的火电、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执行超低排放限值;其他已有特别排放限制的行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制;锅炉执行山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 1929-2019)。 | ||
2.在保证电力、热力供应前提下,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关停整合。 | ||||
3.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 | ||||
4.依法全面淘汰砖瓦轮窑等落后产能,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 | ||||
5.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企业,采暖期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并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相衔接,确保采暖期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明显降低。 | ||||
3 | 重点流域 | 1.滹沱河及主要支流沿岸禁止新建焦化、化工、农药、有色冶炼、造纸、电镀等高风险项目和危险化学品仓储设施。 | ||
2.娘子关泉域重点保护区范围内原则上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 ||||
4 | 重点行业 | 1.洗煤厂废水全部循环利用,煤矿矿井水优先循环利用,确需外排的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须达到地表Ⅲ类水标准。 | ||
2.加强矸石山综合治理,消除自燃和冒烟现象。 | ||||
3.各县(区)开发区或工业集聚区之外不再新建耐火材料企业,鼓励区外耐火材料企业搬入区内。耐火材料企业物料堆场实现密闭存储,生产环节要配套除尘装置,排放标准达到强制性排放要求。 | ||||
4.依法关停不达标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 | ||||
5.涉VOCs重点行业,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使用率达到90%以上,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VOCs管控达到国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 ||||
6.全面加强建材、有色、铸造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粉状物料等采用密闭、封闭等方式储存和输送。 |
附件4:
阳泉市省级开发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
管控类别 | 管控要求 |
空间布局约束 | 1.执行省、重点区域(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阳泉市的空间布局准入要求,入园企业需符合园区产业定位。 |
2.规划范围内涉及基本农田344hm2,基本农田未经调整,禁止占用。 | |
3.规划范围内涉及国家级公益林31.79hm2,公益林未经调整,禁止占用。 | |
4.规划范围内涉及山西和谐园省级森林公园,重叠区面积185.36hm2,涉及的森林公园用地划为禁止开发区。 | |
5.规划范围内涉及杨家庄乡集中式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划为禁止开发区,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 |
6.逐步搬迁现有居住区周边的工业企业,工业组团周边加宽、加密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带,尤其是与环境敏感区之间应建有一定宽度的绿色生态隔离带。 |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执行山西省、重点区域(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阳泉市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
2.加快完善区内污水收集管网,确保污水收集率达到100%;外排废水COD、氨氮、TP等主要污染物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要求,其余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 | |
3.有行业标准的优先执行行业排放标准,VOCs 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VOCs 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工艺过程 VOCs 无组织排放等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 |
4.入园项目在符合规划产业定位和规模的前提下,同时要严格执行大气倍量削减替代要求。 | |
5.严控“两高”行业产能,推进兆丰铝业(氧化铝分公司)、亚美水泥、散乱在园区内的耐火材料、粉末冶金、建材等重污染企业整合搬迁、关闭,淘汰落后产能。 | |
6.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用煤、水煤浆、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保留锅炉实施高效节能环保低碳燃烧技术改造,燃气锅炉进行低氮改造,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 | |
环境风险防控 | 1.建立健全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立健全开发区水环境“三级防控”体系,污染区设置围堰收集污染排水;各厂区设置事故水池,并配套隔离装置、收集装置等;园区内设废水暂存池;在园区下游分别布设松散层孔隙水井跟踪监测井,并实时进行监测分析。 |
2.危险废物收集、贮存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执行,对废润滑油、废活性炭等可综合利用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危险废物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处置,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率稳定在100%。 | |
3.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和应急队伍,定期进行演练,强化与县级和市级应急救援联动工作。 | |
资源利用效率 | 1.到2025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提高;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加快建立循环型工业体系。 |
2.到2025年,进一步提高工业企业水资源利用率,生产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减少新鲜水消耗。 |
2.平定经济技术开发区
管控类别 | 管控要求 |
空间布局 | 1.执行山西省、重点区域(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阳泉市的空间布局准入要求,入园企业需符合园区产业定位。 |
约束 | 2.禁止在娘子关泉域排泄区准保护区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现有企业有计划实施搬迁至准保护区外围。 |
3.张庄乡集中供水水源井一级保护区范围禁止规划建设用地。 | |
4.严格控制乙二醇生产规模,规划期内开发区内(涵盖现有)总乙二醇(同类型)规模不得大于40万t/a;远期不得新增乙二醇类项目。 |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执行山西省、重点区域(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阳泉市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
2.加快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厂设计出水标准严格执行开发区规划环评相关要求。 | |
3.禁止企业新建自备燃煤锅炉,全面淘汰开发区内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在用天然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改造后氮氧化物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 | |
4.园区新建、改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需按倍量削减要求进行总量替代。 | |
环境风险防控 | 1.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风险事故的演练,构建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园区相衔接的区域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 |
2.入园企业应根据相关规范要求设置一定容积的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并定期监测地下水质。 | |
3.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首先要进入化工及新材料组团中的化工板块,并且远离居民区布置,同时设计做好分区防渗、围堰及事故池等措施。 | |
4.开发区危险废物暂存库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相关要求建设,填埋场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的相关要求。 | |
资源利用效率 | 1.到2025年,进一步提高工业企业水资源利用率,生产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减少新鲜水消耗。 |
2.到2025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提高;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加快建立循环型工业体系。 | |
3.园区内企业用水由开发区统一调配,禁止私自新打井开采地下水。 |
3. 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
管控类别 | 管控要求 |
空间布局约束 | 1.执行山西省、重点区域(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阳泉市的空间布局准入要求,入园项目需符合园区产业定位。 |
2.开发区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布局在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并满足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要求。 |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开发区要规划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主要污染物出水标准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 |
2.大气有行业和地方标准的优先执行行业和地方排放标准,无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
3.园区新建、改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需按倍量削减要求进行总量替代。 | |
4.严格控制新建耗水量大或对水资源有污染的建设项目,不得利用渗坑、渗井等排放生产生活污水。 | |
环境风险防控 | 1.园区要制定应急预案、监测体系和风险防范措施,可能发生突发环境风险事件的企业应根据风险特点按规范制定应急预案,同时做好分区防渗、围堰及事故池等措施,并定期进行风险事故的演练;建立与当地政府环境应急预案的衔接与联动机制。 |
2.园区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需要暂存时,暂存库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相关要求建设,并且选址要远离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 | |
资源利用效率 | 1.到2025年,进一步提高工业企业水资源利用率,生产、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持续提高,生产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减少新鲜水消耗。 |
2.到2025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提高;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加快建立循环型工业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