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从成都市交管局获悉, 为应对臭氧引发的重污染天气,保护公众健康,根据成都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7月29日零时启动臭氧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要求,按照《成都市臭氧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版)》和《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臭氧重污染期间本市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决定于2021年7月29日零时起,启动臭氧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按照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成都中心城区建成区执行以下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具体如下:
一、每日20:00至次日8:00,禁止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预拌砂浆运输车辆(国VI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和新能源车除外)通行。
二、全天24小时禁止沥青混合料拌合车(国VI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和新能源车,并配套有沥青烟等挥发性有机物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的除外)通行。
三、中心城区是指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
四、建成区是指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
五、在采取臭氧重污染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
六、臭氧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管理。违反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处罚和实施交通违法累积记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