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补齐我省医疗废物处置短板工作的通知
晋政办发电〔2021〕2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的要求和决策部署,加强我省医疗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着眼补齐全省医疗废物处置短板,进一步健全医疗废物收集体系,提升收集转运处置能力和管理水平,推动形成满足山西省中长期发展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需要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
二、实施目标
在1-2年内,尽快建立起覆盖县乡村的医疗废物收集体系,医疗废物转运处置过程更加规范高效,每个设区市均配置医疗废物热解焚烧设施,实现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转运和处置全过程闭环管理,确保山西省医疗废物安全、高效、无害化处置。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医疗废物收集体系。通过建立医疗废物集中收贮点和依托县级医疗集团等方式,建立村(社区)-乡(镇、街道)-县(市、区)分级分类医疗废物收集体系,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室医疗废物收集,推动实现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100%全覆盖。(各市人民政府、省卫健委负责)
(二)不断提高医疗废物转运能力。结合收集体系建设,各处置单位配置满足转运需要的运输车辆和周转箱(桶),做到医疗废物规范周转、在规定时限内转运处置。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全部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并按照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要求安装北斗卫星定位系统,实现对转运过程的实时视频监控。(各市人民政府、省交通厅负责)
(三)持续推进处置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各设区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新(改、扩、迁)建工程建设。到2022年年底,争取将全省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提升至233吨/天,各市处置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同时,各市均配置医疗废物热解焚烧设施,满足中长期发展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需要。进一步规范厂区布局建设和管理,强化废水综合利用措施,消除废水污染隐患;改造落后处置工艺,升级焚烧废气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各市人民政府负责,省卫健委、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四)全面提升医疗废物管理水平。各市要在2021年12月底前建成市级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并完成与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省卫健委“山西省医疗废物监管平台”的对接,逐步实现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转运及处置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建立高效的联动协调机制,做到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转运及处置全过程闭环管理。(各市人民政府负责,省卫健委、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高效工作协调机制,细化完善工作措施,强化信息互通,定期组织调度,扎实推进医疗废物补短板各项任务(详见附件)。省生态环境厅、省卫健委要会同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等有关部门对各市任务推进情况适时进行调度。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市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推进计划,明确责任部门,细化责任分工,加强统筹配合,按照任务清单的要求和时限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强化过程监管。各市要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及处置全过程各环节的监管,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主体责任,切实提升医疗废物依法监管水平,坚决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我省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全过程生态环境安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