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吉林延边州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发布延边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投资建设指导性建议的公告。
公告显示,2024年,全州共产生危险废物45.95万吨(医疗废物0.19万吨)。延边州工业危险废物类别主要为无机氰化物废物(HW33)、医药废物(HW02)、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焚烧处置残渣(HW18)和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HW48)等,产生量分别占全州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80.15%、7.7%、4.76%、3.65%、2.59%,产生危险废物的行业企业主要集中在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
2024年,延边州危险废物产生量45.95万吨(含医疗废物),利用量为2.14万吨(含利用往年贮存量0.11万吨),主要利用方式为再循环/再利用金属和金属化合物、溶剂回收/再生(蒸馏、萃取等)、回收催化剂组分;处置量为43.78万吨(含处置往年贮存量0.01万吨),利用处置率为99.68%,收集量0.04万吨,主要处置方式为其他、焚烧、填埋;遗留贮存量为0.11万吨。
2024年,全州医疗废物产生量1921吨,处置量1921吨,无害化处置率为100%,主要的处置方式为医疗废物焚烧。
内容还指出,支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开展提标升级改造,应用先进设备与技术培育新质生产力,鼓励现有项目创新运营模式,为产废量大的集团企业或园区提供“进驻式”全链条专业管理服务,推动收集试点项目开展“网格化”收运及“一体式”综合服务,助力小微企业和科研院校规范管理危险废物。
全文如下:
延边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延边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投资建设指导性建议的公告
根据《吉林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引导社会资本理性投资,促进我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指导性建议公告公布如下:
一、全州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和利用处置基本情况
(一)危险废物产生情况。2024年,全州共产生危险废物45.95万吨(医疗废物0.19万吨)。延边州工业危险废物类别主要为无机氰化物废物(HW33)、医药废物(HW02)、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焚烧处置残渣(HW18)和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HW48)等,产生量分别占全州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80.15%、7.7%、4.76%、3.65%、2.59%,产生危险废物的行业企业主要集中在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
(二)危险废物处置情况。2024年,延边州危险废物产生量45.95万吨(含医疗废物),利用量为2.14万吨(含利用往年贮存量0.11万吨),主要利用方式为再循环/再利用金属和金属化合物、溶剂回收/再生(蒸馏、萃取等)、回收催化剂组分;处置量为43.78万吨(含处置往年贮存量0.01万吨),利用处置率为99.68%,收集量0.04万吨,主要处置方式为其他、焚烧、填埋;遗留贮存量为0.11万吨。
2024年,全州医疗废物产生量1921吨,处置量1921吨,无害化处置率为100%,主要的处置方式为医疗废物焚烧。
二、全州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情况
截至2024年底,全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17.01万吨/年,其中危险废物处置能力6.20万吨/年,医疗废物处置能力0.25万吨/年,危险废物利用能力6.50万吨/年,危险废物收集能力4.15万吨/年(其中废铅蓄电池收集能力2.7万吨/年,废矿物油收集能力1.45万吨/年)。2024年,危险废物处置类产能负荷为45.59%,医疗废物处置负荷为76%,危险废物利用类产能负荷为16.31%;收集类产能负荷率为6.02%,其中含铅废物(含废铅蓄电池)产能负荷7.41%,废矿物油产能负荷3.72%。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投资建设指导性建议
为促进延边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相适配,推动先进技术的应用、示范和推广,鼓励大中型产废单位及工业园区配套建设自行处理设施,并引导投资者理性研判市场、防范投资风险,现明确相关导向如下:在鼓励建设方面,一是针对以填埋处置为主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危险废物焚烧灰渣等危险废物,支持工艺成熟、经济可行的高值化利用或协同处置项目,探索“点对点”定向利用模式以提升资源循环利用水平;二是支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开展提标升级改造,应用先进设备与技术培育新质生产力,鼓励现有项目创新运营模式,为产废量大的集团企业或园区提供“进驻式”全链条专业管理服务,推动收集试点项目开展“网格化”收运及“一体式”综合服务,助力小微企业和科研院校规范管理危险废物;三是积极创建“无废区”,支持产废量大的集团企业或工业园区联合第三方专业团队,高标准建设运营贮存及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同时,不鼓励新建危险废物焚烧、填埋、水泥窑协同等处置项目,以及全州利用收集能力已明显过剩且无技术革新的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铅蓄电池、废电路板等类别收集利用项目。
特此公告。
延边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