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促进条例立法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内在要求,是统筹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是着力解决黄河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对推动我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具有重要意义。
2020年7月,自治区党委出台《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提出要把先行区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安排和自治区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要求,2021年2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启动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促进条例草案》起草工作,着力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污染、保护生态、推进转型,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联动执法机制,为依法推进先行区建设提供坚强法律保障。
起草过程中,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相关部门组建了起草专班,邀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厅人员指导讲解,反复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系统学习《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参考《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等促进型法律法规,参加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领的赴黄委会、河南省、山西省、长江委、湖北省等地的立法调研,充分征求各部门和五市意见,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已上报自治区政府审查。
先行区促进条例草案在明确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总体目标、管理体制、标准体系、主体责任等内容的同时,着力增强地方特色。一是提出实施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开展自然资源状况调查,从科技、资金、宣传、奖励方面支持先行区建设。二是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制定和执行水环境质量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行排污许可、排污权交易、排污口监管等制度。三是做强特色产业,加强科技创新、区域合作、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碳达峰和碳中和,促进高质量发展。四是建立保障和监督机制,提出从要素市场化改革、生态补偿、价格、金融等机制方面促进先行区建设,从考核、监督、执法等制度方面保障先行区建设。五是提出了先行区建设的创新容错机制。
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按照自治区政府审查意见,做好进一步修改完善工作。按照立法程序要求,认真编制《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促进条例草案(立法指引)》和《立法背景资料汇编》,做好条例草案提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各项工作,力争以高质量地方法规推动先行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