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汛期忌水危险废物监管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鲁环字〔2021〕199号
各市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加强汛期危险废物特别是忌水危险废物环境监管,防范环境风险隐患,省生态环境厅梳理了忌水危险废物名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加强忌水危险废物监管提出如下要求。
一、建立忌水危险废物台账。各市生态环境局要对照《忌水危险废物名单(试行)》,全面排查各相关企业涉忌水危险废物基本情况,摸清底数,建立忌水危险废物信息动态台账。
二、防范汛期忌水危险废物风险隐患。各市生态环境局要督促相关企业加强对忌水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各环节管控,制定有针对性的汛期管控措施,尤其要对储存场所实施精细化管理,设置忌水危险废物警示牌,标明产品名称、危险特性、应急处置措施等,有条件的要实行分库单独安全存放。
三、强化汛期重点监督检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将忌水危险废物列为汛期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重点,针对发现的问题,能够立行立改的,限期整改到位;短期内无法整改到位的,派员驻厂,跟踪督办。
附件:忌水危险废物名单(试行)
序号 | 废物类别 | 行业来源 | 废物代码 | 危险废物 |
1 | HW01医疗废物 | 卫生 | 841-004-01 | 化学性废物 |
2 | 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 | 非特定行业 | 900-402-06 | 工业生产中作为清洗剂、萃取剂、溶剂或反应介质使用后废弃的有机溶剂,包括苯、苯乙烯、丁醇、丙酮、正己烷、甲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1,2,4-三甲苯、乙苯、乙醇、异丙醇、乙醚、丙醚、乙酸甲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酸丁酯、苯酚,以及在使用前混合的含有一种或多种上述溶剂的混合/调和溶剂 |
3 | 900-404-06 | 工业生产中作为清洗剂、萃取剂、溶剂或反应介质使用后废弃的其他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有机溶剂,以及在使用前混合的含有一种或多种上述溶剂的混合/调和溶剂 | ||
4 | 900-405-06 | 900-401-06、900-402-06、900-404-06 中所列废有机溶剂再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及其他过滤吸附介质 | ||
5 | 900-407-06 | 900-401-06、900-402-06、900-404-06 中所列废有机溶剂分馏再生过程中产生的高沸物和釜底残渣 | ||
6 | HW07热处理含氰废物 |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336-001-07 | 使用氰化物进行金属热处理产生的淬火池残渣 |
7 | 336-002-07 | 使用氰化物进行金属热处理产生的淬火废水处理污泥 | ||
8 | 336-003-07 | 含氰热处理炉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内衬 | ||
9 | 336-004-07 | 热处理渗碳炉产生的热处理渗碳氰渣 | ||
10 | 336-005-07 | 金属热处理工艺盐浴槽(釜)清洗产生的含氰残渣和含氰废液 | ||
11 | 336-049-07 | 氰化物热处理和退火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残渣 | ||
12 | HW14新化学物质废物 | 非特定行业 | 900-017-14 | 研究、开发和教学活动中产生的对人类或环境影响不明的化学物质废物 |
13 | HW33无机氰化物废物 |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336-104-33 | 使用氰化物进行浸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液 |
14 | 非特定行业 | 900-027-33 | 使用氰化物进行表面硬化、碱性除油、电解除油产生的废物 | |
15 | 900-028-33 | 使用氰化物剥落金属镀层产生的废物 | ||
16 | 900-029-33 | 使用氰化物和双氧水进行化学抛光产生的废物 | ||
17 | HW35废碱 | 毛皮鞣制及制品 | 193-003-35 | 使用氢氧化钙、硫化钠进行浸灰产生的废碱液 |
加工 | ||||
18 | HW38有机氰化物废物 |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 261-064-38 | 丙烯腈生产过程中废水汽提器塔底的残余物 |
19 | 261-065-38 | 丙烯腈生产过程中乙腈蒸馏塔底的残余物 | ||
20 | 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 321-024-48 | 电解铝铝液转移、精炼、合金化、铸造过程熔体表面产生的铝灰渣,以及回收铝过程产生的盐渣和二次铝灰 | |
HW48有色金属 | ||||
采选和冶炼废物 | ||||
21 | 321-026-48 | 再生铝和铝材加工过程中,废铝及铝锭重熔、精炼、合金化、铸造熔体表面产生的铝灰渣,及其回收铝过程产生的盐渣和二次铝灰 | ||
22 | 321-034-48 | 铝灰热回收铝过程烟气处理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铝冶炼和再生过程烟气(包括:再生铝熔炼烟气、铝液熔体净化、除杂、合金化、铸造烟气)处理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 | ||
23 | HW49其他废物 |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309-001-49 | 多晶硅生产过程中废弃的三氯化硅及四氯化硅 |
24 | 非特定行业 | 900-042-49 | 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沾染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废物 | |
25 | 900-047-49 | 生产、研究、开发、教学、环境检测(监测)活动中,化学和生物实验室(不包含感染性医学实验室及医疗机构化验室)产生的含氰、氟重金属无机废液及无机废液处理产生的残渣、残液,含矿物油、有机溶剂、甲醛有机废液,废酸、废碱,具有危险特性的残留样品,以及沾染上述物质的一次性实验用品(不包括按实验室管理要求进行清洗后的废弃的烧杯、量器漏斗等实验室用品)、包装物(不包括按实验室管理要求进行清洗后的试剂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等 | ||
26 | 900-999-49 | 被所有者申报废弃的,或未申报废弃但被非法排放、倾倒、利用、处置的,以及有关部门依法收缴或接收且需要销毁的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不含该目录中仅具有“加压气体物理危险性的危险化学品) |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