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推动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提升我省危险废物资源化水平,拓宽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途径,助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我厅起草了《浙江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经营许可豁免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厅。征求意见截至2022年11月27日。
联系人: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土固处 刘滨
电话:(0571)28172892
传真:(0571)2886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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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浙江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经营许可豁免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