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水环境区域补偿情况。2020年全市范围内水环境区域补偿资金总额为2398.02万元,与2017年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全面推行初年补偿资金过亿元相比,总金额降幅达五分之四,数据显示,各断面污染因子浓度大幅下降,水环境治理取得良好成效。
自2014年以来,以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谁超标、谁补偿,谁达标、谁受益”原则,南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在全市开展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补偿断面水质劣于水质目标时,由上游地区补偿下游地区,补偿断面水质达到水质目标时,由下游地区补偿上游地区。通过严格执行“超标补偿、达标受偿”政策,提升补偿政策的正向激励和倒逼改善。
今年5月15日,南通市对南通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进行优化调整,印发《南通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2021年修订)》, 7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方案在原有19条河流、36个补偿断面(含10个省级补偿断面)的基础上增加新江海河、丁堡河等21条河流,新江海河桥、李堡大桥等30个断面,累计66个补偿断面(含22个省级补偿断面)。同时将苏锡通园区纳入全市补偿范围,提高我市水环境区域生态补偿工作的完整性、公平性。55个省考以上断面中,44个断面纳入生态补偿范围,目标均设为Ⅲ类,进一步倒逼各地加强断面综合治理。整体补偿基数增加,浓度超标0.5倍以下(含0.5倍)的,月补偿基数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浓度超标0.5倍以上、1倍以下(含1倍)的,月补偿基数由75万元提高至150万元;浓度超标1倍以上的,月补偿基数由125万元提高至250万元。
下一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健全完善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将66个生态补偿断面的监测任务落实到位,并确保监测数据的权威性、公正性。严格落实“月监测、季通报、年结算”,督促各地按照通报结果按期、足额缴纳补偿金额。持续开展污染源排查梳理工作,健全断面自动站巡查管理机制,动态更新断面问题清单,对问题及时进行通报、督办、销号,最终推动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