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落实监管责任至关重要。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明确,目标责任制、信用记录、联防联控、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等制度,压紧压实政府及其部门监督管理责任。
《固废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负责。同时强调,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为此,宿迁市专门设立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将固废污染防治列为攻坚战的重要任务进行统筹推进,建立“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听取汇报,市污防指办每月召开指挥部会议,市生态环境局每周例会,环境质量每日通报”的工作机制,落实固废污染防治工作。
在此基础上,研究编制《宿迁市“十四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同步印发《宿迁市危废固废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等文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完善工作体系,形成工作合力;出台《2021年度宿迁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计划》,压紧压实各地、各部门固废污染防治工作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宿迁市还将“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等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监测指标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引导各地、各部门主动担当、履职尽责,全方位、立体化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持续改善全市环境质量。
逐条对标《固废法》法条,宿迁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尤其把治理危废摆在重中之重,全力实施信息化管理,积极培育专业化队伍,严格落实目标化考核,切实从源头管控好固体废物污染,坚决守住安全底线,确保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