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海南省2021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提前批和第二批)分配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省生态环境厅接受反映公示资金情况和问题的来访、来电。
一、资金分配情况
支持项目 | 资金(万元) | 项目承担单位 |
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 苯乙烯罐区增设油气回收系统 | 900 | 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 |
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 芳烃罐区罐顶联通改造及油气预处理项目 | 390 | 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 |
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动力锅炉增添降低烟气污染物排放设施 | 710 | 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 |
合计 | 2000 |
二、公示时间
2021年10月9日至2021年10月14日(5个工作日)。
三、联系电话和邮箱
电话:0898-65237942(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组)
0898-65313255(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管理处)
0898-65313255(传真)
电子邮箱:hainandqc@126.com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