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数据质量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碳排放数据质量的自查工作。
按照《通知》,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对其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放单位2019和2020年度的排放报告和核查报告组织进行全面自查,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将整改工作台账和数据质量自查报告报送生态环境部。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对象涵盖排放企业、咨询机构、检验检测机构、核查技术服务机构。《通知》称省级生态管理部门对其管理对象负有组织开展碳排放配额分配、核查、企业清缴履约及有关监督管理等重要职责。
“亡羊补牢,可喜可贺,”一位能源企业下属碳资产管理公司负责人对经济观察网如是评论该份通知,原因在于近期个别企业和单位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事例扰乱碳市场秩序。
2020年12月30日,内蒙古鄂尔多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将2019年排放报告所附的该年度各12份检测报告中部分内容篡改后,虚报给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委托的第三方核查机构进行核查。
2021年6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执法人员调查核实,鄂尔多斯高新材料篡改了2019年排放报告所附的两个分厂的2019年全年各12份检测报告,包括报告编号、样品标识号、送检日期、验讫日期和报告日期等内容,并删除了防伪二维码。
数据核准和配额分配是开展碳交易的前提,上述人士由此十分认同《通知》中提及的“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是全国碳排放管理以及碳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是维护市场信用信心和国家政策公信力的底线和生命线”。
他所在的企业正在联合当地电厂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已经能够做到碳排放全数据链条数据自动采集,盘查数据可移动展示,排放量和配额量自动生成,去除人为参与,可实现数据质量真实、可靠。《通知》所要求的自查相关工作,该公司正在落地推进中。
按照《通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算报告有关重要环节有,燃料消耗量、燃煤热值、元素碳含量等实测参数在采样、制样、送样、化验检测、核算等环节的规范性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供电量、供热量、供热比等相关参数的真实性、准确性,重点排放单位生产经营、排放报告与现场实际情况的一致性,有关原始材料、煤样等保存时限是否合规等。
通过多源数据比对,识别异常数据并进一步核验确认。对已发现存在违规情况的咨询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应将其业务范围内的各有关重点排放单位作为核实工作重点,并向社会公开咨询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和核实结果。
生态环境部称,将围绕2019和2020年度碳排放数据质量,对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及相关服务机构开展全面核实,将发现问题“交办地方、拉条挂账、一盯到底。各地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指导企业做好问题整改”。
此外,生态环境部还将建立碳市场排放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定期核实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加强对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核查技术服务机构、咨询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
具体的惩戒措施是,对发现有关数据虚报、瞒报的情形,在相应年度履约量与配额核定工作中予以调整,如在履约清缴工作完成后发现问题,在下一年度配额核定工作中予以核减,同时依法予以处罚,有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生态环境部要求各地每年需就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情况向其报告。
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正式上线交易,作为一个政策导向型市场,《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至关重要,有关碳市场的种种问题,都需要凭借这一上位法找准“规定动作”和法律保障。
据经济观网记者此前了解,《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已纳入国务院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预计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初出台,在出台之前,碳市场先行交易,边运行边等待法规的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