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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力量守护母亲河——解读《莆田市木兰溪流域保护条例》

日期:2021-11-09    来源:莆田网  作者:周凌瀚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1
11/09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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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流域保护 流域治理 污水治理

《莆田市木兰溪流域保护条例》于今年8月26日经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于今年10月22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全文见本报10月28日B4版)。

这是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的最后一部地方性法规。作为本届人大常委会立法的“收官之作”,该条例经历了长期酝酿,充分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重磅压轴出台,彰显了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发展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立法态度,力求通过科学立法,为建设节水、安全、生态、洁净、文化、智慧的“六水木兰”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11月4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莆田市木兰溪流域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领导,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以及仙游县有关负责人等出席,就市民关注的内容作解读并答记者问。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林其欣 摄

制图:刘智豪

■立法保障

木兰溪是莆田人民的母亲河,为流域生产生活提供了丰富的水源支持,也深刻影响着莆田经济社会发展。在习近平总书记治理木兰溪的重要理念指引下,历届市委市政府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久久为功,实现“变害为利、造福人民”的目标。

新起点上做好木兰溪流域保护,加强顶层设计,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是一项不可或缺的工作。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制定《莆田市木兰溪流域保护条例》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理木兰溪的重要理念的扎实举措,也是积极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有关要求的有力实践,是推进木兰溪全流域系统治理的迫切需要。

今年3月,“实施木兰溪综合治理”写入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市第八次党代会强调“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构建山水交融的自然生态格局,创造更多更优质的生态产品,提升制度效能,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此,通过立法,将木兰溪流域保护纳入法治化轨道,对于高质量推进城市建设有重要意义,将进一步彰显“荔林水乡”特色,打通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换通道,为深入实施“双轮”驱动提供有力生态支持。通过实施该条例,加强木兰溪流域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全力护航

《莆田市木兰溪流域保护条例》共7章52条,分为总则、流域规划与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

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节水、安全、生态、洁净、文化、智慧“六水木兰”建设,立足莆田现实情况和需要,提出切实可行的制度举措。

在规划编制上,条例提出一个总体规划和两个专项规划的编制要求。在总体规划层面,要求政府组织编制流域系统治理规划。在专项规划层面,要求编制流域产业发展、河湖岸线两个规划,明确鼓励、限制、禁止发展的产业目录,划定河湖岸线保护范围。经多次和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沟通论证,市人大常委会按照五十年一遇的堤防建设要求,将干流岸线保护范围确定为不少于岸线外延一百米,留足干流两岸的空间尺度,防止破坏木兰溪生态功能和景观。

在水资源保护方面,条例要求依法组织木兰溪源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勘界工作,落实土地权属,规范设置标桩、标牌,明确功能分区边界;制定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编制流域年度水量调度方案和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禁止新建扩建以发电为主的水电站,建立流域用水效率控制制度;禁止重点生态区位新种植速生桉,现有的速生桉逐步实施林分改造。

在水质目标方面,条例明确流域干流河口区域水质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干流其他河段及一级支流水质不得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流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水质不得低于Ⅱ类标准,与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条例、城市生态绿心保护条例的水质要求相衔接。

在水污染防治方面,条例对排污口实施从严管控,除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排污口以外,禁止新建扩建排污口,改建的不得增加水污染物排放量。对接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工业集聚区配套建设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其管网。生活污水处理上,提出“城镇及村民集聚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的目标。

在生态环境修复方面,条例立足“生态木兰”建设提出了许多工作要求。如,全面禁止河道采砂,扩大河湖湿地面积,开展干流河口区域红树林湿地修复,扩大自然滩涂、红树林等湿地面积,保育和修复黑脸琵鹭、黑嘴鸥等重点保护鸟类栖息地。

条例在管理机制建设、监测网络等方面也作出了具体规定。规定流域保护协调机制、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7项制度,并要求加强重点水域和跨县区、乡镇(街道)交接断面水质监测。

■紧抓实施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将认真贯彻该条例,结合实施《木兰溪流域系统治理规划》,计划用15年左右时间,重点围绕“一湾两洋、三区七廊”,聚焦“六水木兰”建设,投入352.5亿元,用于流域系统治理“六大工程”与“三大行动”。

其中,木兰溪流域的山水林田湖草海系统治理工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开展水生态空间管控、水源地保护、城乡污染治理、河口生态修复等工程;木兰溪流域的防洪(潮)治涝提升工程,计划实施木兰溪下游三期宁海段、木兰溪盖尾至园头大桥段、中岳至洋坑段等河道防洪排涝工程;木兰溪供水骨干网络提升工程方面,将完善全市“三纵三横”水网工程体系;宁海闸工程方面,在木兰溪河口建设宁海闸,提升流域下游挡潮蓄淡、生态补水、改善生态环境景观等综合功能;木兰溪水文化景观提升工程方面,打造“一线、一陂、一塘、一堤、一桥”5个水文化景观品牌项目;智慧流域建设工程方面,搭建智慧流域大数据平台,提高流域精细化管控和精准化监督管理能力。

“美丽河湖”“节水减排样板”“流域综合管理能力提升”等“三大行动”方面,将推进南北洋平原河网、主要河流廊道和乡村水系水环境水生态综合提升,建设农业高效节水规模化示范工程,推动水资源产权、水生态补偿、生态考核奖惩、水治理市场等关键制度改革。

通过这些措施,我市规划至2025年,流域内主要河流生态岸线比例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均达80%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和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率均达90%以上,水土保持率达93.5%以上,城乡供水一体化率达到95%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至2035年,流域内水土保持率达94%以上,主要河流生态岸线比例达95%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96%以上,城乡供水一体化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率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均达99%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稳定达100%。

据悉,市人大常委会将加强学习宣传,开展条例普及宣传,提高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用好监督权力,通过视察调查、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多种方式,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跟踪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推动条例实施,持续推进木兰溪全流域系统治理,为莆田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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