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呼和浩特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制定的背景与重大意义
“十三五”时期,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守初心使命,奋力攻坚克难,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美丽首府建设中书写了环保担当,生态环境主要指标均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考核要求。“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呼和浩特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实现新的更大发展的关键时期,更是谱写美丽首府建设新篇章、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进步的五年。科学编制和实施呼和浩特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于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提出的“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全面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风险防控与生态安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提升首府现代绿色宜居形象,为群众办实事,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由“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形势”“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主要任务(第三章到第七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共8章37节组成。
第一章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形势,深入总结“十三五”以来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的决定性成就,科学分析了“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第二章为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阐述我市未来五年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
第三章到第七章为规划主要任务:第三章为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第四章为强化绿色源头防控,助推绿色低碳发展,严格空间管控,大力发展绿色战略性新兴产业,全面加强绿色科技创新,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动现代能源产业绿色发展,构建绿色交通体系,推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第五章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水生态环境,改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深化农村农业环境治理;第六章为大力推进环境安全管理,有效防控环境风险,保障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加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及监管能力,强化重金属及尾矿库污染防治,推进其他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加大化学品环境风险防范,强化环境预警防控与应急;第七章为深化改革创新,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创新生态环境智慧监管,提升生态环境执法实效。
第八章为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评估考核、落实资金保障、强化人才支撑、加强社会监督方面提出《规划》实施的具体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