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代县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代县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和保护,促进全县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依据《山西省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晋政办发〔2021〕64号)和《忻州市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忻政办发〔2021〕7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从流域生态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出发,统筹水资源约束、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保障黄河水质,护卫“华北水塔”,实现“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良好开局,以高标准保护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二、总体目标
2021年,全县重点河流生态流量逐步提升,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系统稳步恢复,水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地表水国考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劣Ⅴ类水体比例、黑臭水体消除比例等均完成年度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加强水资源管控
1.实施生态流量管理。以滹沱河、峨河、峪河为重点,研究制定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将生态用水纳入水资源日常运行计划,保障河流生态流量。2021年,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建立应对水污染事故应急补水机制。(县水利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2.加强水资源约束。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推动高耗水企业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大力推进农业节水,以滹沱河、峨河、峪河等流域为重点,规模化推进高效节水灌溉,2021年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4970亩。禁止冬春浇期间取用水和非汛期农田“大水漫灌”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取水行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3.促进城市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积极创新机制,城市再生水优先用于工业生产、城市绿化、市政杂用以及河湖景观用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配合)
4.推动工业雨水资源化利用。强化工业厂区初期雨水收集治理回用,建设初期雨水收集储蓄水池,推进厂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工业雨水排口实施非汛期封堵。推进园区雨水资源化利用试点,鼓励工业园区建设雨水收集、储蓄、处理、回用设施。(县工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5.加强地下水综合治理。对地下水超采地区的取水申请,严控审批新增取水许可;对合理的新增生活用水、通过水权转让获得取用水指标的项目严格进行水资源论证。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与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持续深化水环境治理
6.加快补齐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短板。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或接近满负荷的污水处理厂实施新建、扩建工程,2021年我县完成代县阳明堡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神达集团完成代县县城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工程。(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神达集团负责)
7.完善管网建设。推进雨污合流制排水管网改造,2021年完成5公里城区雨污合流制排水管网改造,加快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埙修复改造等工程,实施清污分流,2021年底全县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平均进水浓度达150mg/L以上,且均不低于100mg/L,全县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8.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落实城镇污水处理厂(站)保(提)温提效等措施,对影响国、省考断面水质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站)年底前完成保(提)温提效改造,保障冬春低温天气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对采用MBR膜分离等工艺的污水处理厂,采用新建二沉池或增加备用膜池等措施,防范设备清洗、故障等导致的不正常运行情况。加强汛期排水管控,通过管网清淤、积存污水清空、调蓄池建设运行、进水阀门精准管控等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汛期雨水携带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加强城市缓洪池泵站、排水泵站等管理,定期对池内清淤。污水处理厂进水溢流口实施非汛期封堵或设立闸阀,严禁非紧急状态下进水溢流口直排生活污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9.深化黑臭水体整治。开展建成区黑臭水体的排查整治,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抓好汛前沟渠、池塘等黑臭水体清理工作,通过送污水厂等方式处理,及时清空积存黑臭水体。(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县水利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10.加强工业企业排水监管。持续推进城市产业布局优化和升级替代,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加强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能力建设,新增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应科学合理制定污水处理规划与工艺,按规定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装在线监控。鼓励新增化工园区废水全收集处理,循环回用不外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11.全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分散与集中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优先治理水源地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城乡结合部、旅游风景区、重点河流沿岸等7类村庄的生活污水,2021年开工建设3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健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护机制,强化设施监管,已建成设施正常运行率达8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12.加强农业面源综合治理。严格规模养殖排污监管,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管理。2021年,完成6个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现畜禽粪污由“治”向“用”转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1%以上。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化肥、农药施用量保持负增长。严格管控农田灌溉退水直排入河,退水渠非汛期实施闸坝封堵。(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13.加强旅游区污染控制。加强A级景区指导,强化污水、垃圾收集处置体系建设运行。新开发的旅游区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垃圾收集转运设施,严格管控各类分散型旅游点、农家乐、宾馆饭店,坚持污染不入河。严格控制涉水景区船舶码头污染,实现污染物接受、转运、处置设施良好运转。(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全面实施水生态保护修复
14.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出口人工湿地建设。以滹沱河为为试点,率先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水生态处理,在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因地制宜建设小型人工潜流湿地工程,优先采用带保温装置潜流湿地,并充分考虑冬季亲水植物生长条件,污水处理厂出水温度应在10℃以上,消毒方式由添加次氯酸钠逐步改为臭氧或紫外线消毒。(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15.强化河岸缓冲带建设。沿河两岸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滹沱河干流城市段堤外30米范围内实施植树种草增绿,保护水域及其空间。(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16.加强河流水系综合整治。持续开展“清河行动”,全面清理河道内垃圾等废弃物,对影响河流水质的底淤进行清理。抓好湿地保护治理,因地制宜选择栽种亲水、耐湿植物,逐步恢复河流水生植被,探索恢复土著鱼类和水生植物。加大河流源头等良好水体保护力度,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实施植树种草、封育保护,涵养水源。逐步建设一批美丽河湖,恢复水清岸绿的水生态系统。(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强化水风险防控
17.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水平。开展2020年度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加快问题整改。全面实施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对“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按季度开展监测。推进已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牌设置、水质监测监控、违法建设项目及排污口整治等规范化建设。全面排查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工业企业、种养大户、垃圾堆放等环境风险源。对饮用水水质不达标的农村供水工程,采取更换水源、安装水质净化处理设备、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18.强化工业企业风险管控。开展重点流域及主要支流焦化、化工、制药、金属采选等行业水污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督导规范企业水环境防控体系建设。加大产业集聚区外分散企业环境监管力度,严防汛期工业废水、雨水混排。(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五)完善水管理制度体系
19.建立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机制。完善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工业固定污染源实现全覆盖,涉水排污单位实施按证排污、按证监管。按照国家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要求,深化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监测结果每月向社会公开。水环境承载能力超载的我县要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加大减排力度,促进水质达标。探索建立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逐步形成以入河排污口为核心、排污单位—入河排污口—水质断面“三位一体”的管控体系。(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20.建立城镇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激励机制。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在达标排放基础上出水主要污染物指标明显优于山西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进行奖励,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效能。(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按职责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21.强化水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整合优化现有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完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加快构建数据融合平台,提高水生态环境监管成效。(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是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部署,全面压实责任,制定年度工作实施方案。要按照“一断面、一方案”原则明确每个国考断面水质改善措施,实施项目化、清单化管理,特别是我县不能稳定达标的代县桥断面,必须强力攻坚。
(二)积极统筹资金
县财政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投入,重视项目储备入库工作,积极申请中央及省级资金支持,多方保障资金,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正常运行,重点工程项目按期投运。
(三)严格执法检查
严格水环境执法检查,加强污染源监测监控,严厉打击涉水企业偷排漏排,对无证排污、超标排放以及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等环境违法行为严查重处,保障水环境安全。
(四)严格督查问责
对黑臭水体整治不到位、国考断面水质改善不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问题整治缓慢的相关单位及乡镇负责人进行约谈;开展专项督查,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措施不力、未完成水环境目标任务的单位及乡镇党委、政府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强化技术支撑
依托省、市专家团队技术支撑机制,在河流水质管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管理、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跨界断面生态补偿、水生态修复与保护等方面强化顶层指导,强化科学决策支持。
(六)加强舆论宣传
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发挥企业环境信用体系激励和惩戒作用,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水污染防治正面典型,及时曝光被通报批评和约谈的负面典型。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