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批复〈青龙满族自治县青龙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撤销报告〉的请示》(秦政呈〔2021〕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鉴于你市已撤销青龙满族自治县青龙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原则同意取消青龙满族自治县青龙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事关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请你市在撤销青龙满族自治县青龙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后,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一)把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水污染防治规划,建立健全水源保护区长效管理机制,制定相应的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制度,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二)依法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工作,拆除或关闭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设施设备。加强对保护区内农田农药和化肥施用的监督管理,避免影响水源地水质。
(三)加快应急备用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强化对水源地的水质监测,开展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加强应急和风险防范能力建设,确保居民饮用水正常供应,水质和水量等不受影响。
三、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指导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