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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日期:2021-12-27    来源:​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局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1
12/27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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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大气污染防治 高污染燃料 清洁能源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永川府规〔202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结合永川实际,决定在现有22.9平方公里基础上,新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5.8平方公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区划定范围

(一)中山路街道昌州路社区、棠城社区、汇龙路社区、兴龙湖社区、中河坝社区、红河路社区,约12.3平方公里。

(二)胜利路街道玉屏路社区、文曲路社区,约4平方公里。

(三)茶山竹海街道萱花村箕山电煤社区,约0.1平方公里。

(四)胜利路街道永钢村128片区,约3平方公里。

(五)南大街街道火车站社区,约3.5平方公里。

(六)南大街街道小桥子社区(绢纺厂片区除外),约2.8平方公里。

(七)胜利路街道张家坡社区,约3平方公里。

二、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高污染燃料类型

(一)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

(二)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三、禁燃区管理规定

(一)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

(二)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任何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三)本通告实施前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于2021年12月31日前拆除或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本通告施行之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永川府发〔2020〕20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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