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清洁生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委拟于近期对房山区发展改革委申报的北京金隅砂浆有限公司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进行批复。现将该项目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月11日-1月1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可通过电话或传真方式反馈。项目有关情况如下:
一、办理依据:经评估,该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北京市清洁生产管理办法》的项目支持条件。
二、项目名称:北京金隅砂浆有限公司清洁生产技改项目。
三、项目单位:北京金隅砂浆有限公司。
四、项目地点: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平谷区马坊镇,河北省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邯郸市馆陶县新能街。
五、项目建设内容:对4个基地的厂房内现有工艺及设备进行环保升级改造,对烘干机燃煤沸腾炉实施“煤改气”,对烘干系统、料位控制系统、包装输送系统等进行清洁化改造。
六、项目总投资和拟补助金额:经评估,项目总投资为1375万元,拟安排市级补助资金412万元,其余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七、节能减排效益:经评估,该项目实施后,预计年可实现节电83万千瓦时,节约天然气24万立方米,减排二氧化碳1018吨。年可减排粉尘62吨,减排氮氧化物21吨,减排二氧化硫0.85吨。
八、监管主体及办法:房山区发展改革委是项目实施监督的责任主体,应按照《北京市清洁生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监管。项目完成后,我委将委托第三方对项目开展清洁生产绩效验收,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将收回全部拨付资金。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