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宁、天下平’,保护治理好黄河自古以来都是安民兴邦的大事。”3月8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原院长、研究员王涛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到重大国家战略的高度,我们必须严防死守,让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
王涛代表
方兰代表
为贯彻这份纲要精神,2022年1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从组织领导、内外协作、工作机制等方面,明确了检察机关落实服务保障黄河生态保护和发展工作的措施。
不仅最高检层面有所行动,沿黄九省检察机关同样不遗余力,因地制宜推出各项举措,构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司法屏障。
山东省检察机关制定出台意见,明确探索跨区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完善多元化生态修复机制等方面内容,同时提出10项重点工作;陕西省检察院联合省高级法院等六部门发布意见,推动建立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的综合治理模式;四川、甘肃、青海三省三州六县检察院、法院联合召开黄河上游川甘青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会,共筑黄河上游法治保护网……
治理黄河,重在保护,要在治理。“从国家层面推进黄河保护立法工作,把保护治理黄河纳入法治轨道,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黄河保护治理。”王涛代表进一步说道,“希望检察机关在明确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的基础上,细化举措,协同实施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水资源和森林湿地的依法保护,同时完善机制和内部协作,提升履职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用典型案例达到教育和警示作用。”
“检察机关不应局限于就案办案,仅仅停留在办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的层面,而应该延伸治理效能,实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溯源治理。”全国人大代表、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方兰建议,在司法保护的基础上加快构建黄河流域“水-能-粮”纽带系统协同安全的优化路径,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促进全流域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