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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2-03-30    来源: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2
03/30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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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治理 环境保护 危废治理

2021年,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持续推进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自觉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马军书记、孙铁厅长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规国法摆在突出位置,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及重大事项研究决策的重要依据。带头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2021年7月和12月,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邀请省委党校和吉大教授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做专题辅导。积极参加习近平法治思想讲座,会后能够认真撰写学习体会;带头参加国家举办的关于《民法典》《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远程视频培训和宣传贯彻活动,进一步增强了以法治思维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有效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二)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作用

厅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将法治政府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统筹谋划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全局性、关键性工作。厅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职责。厅党组会先后专题传达学习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厅党组会听取和审议了三年来厅本级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建设落实情况、综合行政执法证件与着装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规则制定情况等3项汇报。强化统筹协调和任务分解,印发了《2021年度法治建设任务清单》《贯彻落实〈法治吉林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5年)〉任务清单》和《贯彻落实〈吉林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5年)〉任务清单》等3个清单,组织指导全省生态环境部门结合生态环境领域工作实际,分解细化法治工作任务,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二、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

(一)依法推动构建生态环境保护顶层设计

7月28日,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审议通过《关于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建设生态强省的决定》,着力打造生态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系统安全、生态文明制度“3+1体系”,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美丽中国“吉林样板”。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查干湖的时间节点即每年9月26日设立为“吉林生态日”,进一步凝聚全省上下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力量。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制定印发《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全省生态环境保护“1+N”规划体系的大气、水、土壤等8个分规划全部编制完成,近期将相继印发,为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明确了目标,奠定了制度基础。

(二)依法推动完善生态环境地方法规与标准体系

2021年8月,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吉林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12月,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了《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吉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制定修订议案。制定出台《吉林省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21年4月,发布实施了吉林省地方标准《汽车维修业表面涂装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指南》(DB22/3219-2021);吉林省生态环境法规标准体系不断完善。

(三)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2021年8月,印发《吉林省生态环境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规则(试行)》,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管理以及合法性审查工作。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管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范,对《吉林省秸秆禁烧量化责任追究办法》《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吉林省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等14个文件开展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对1件规范性文件制发后进行备案。

(四)依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改革,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式挂牌成立,各地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组建工作深入推进,积极探索县区“局队合一”体制,全省执法队伍编制由1953名增至2700名,新增747名。召开2021年全省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提升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开展网络知识培训竞赛和案卷评查,持续优化执法方式,开展执法大练兵实战技能比武竞赛,对1335家企业进行交叉执法检查,共发现问题3431个。着力建强生态环保铁军,全省遴选54名同志作为第一批铁军典型人才培树对象。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全面加强。统筹开展河道、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燃煤锅炉、秸秆焚烧等十大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1306件,行政处罚案件1205件,五类案件103件,罚款总额7700余万元。疫情执法监管有效落实两个100%要求,全省出动执法人员21万人次,共检查疫情防控重要单位和点位9万余家次。全省共受理环境信访投诉14501件,办结14323件,办结率达到99%。

(五)优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出台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18条举措。环评审批实现全程网上办理,告知承诺制试点园区由20个扩大至41个,高质量完成生态环境部委托的4个省内国家级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审查。协调推进“排污许可”事项实现“跨省通办”。积极开展重大项目服务“五对接”,协调推动我省“大水网”项目顺利通过生态环境部审批,获得景俊海书记的充分肯定。奥迪新能源、吉化120万吨乙烯、长春生物制品所新冠疫苗等重大项目全部完成环评审批。完成了全部地市的“三线一单”编制和成果发布,全面建成了覆盖省级、重点区(流)域、地市、环境管控单元的四级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持续开展“环保专家进基层”活动,为基层和企业排忧解难。持续推动环保产业做大做强,全省环保及相关产业产值达249.5亿元,企业数1504户,从业人员约3.59万人,较“十三五”初期分别增长81.7%、173%和24%。

(六)积极落实法律顾问制度

我厅连续十余年聘请律师事务所作为厅机关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在重大决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平竞争审查、重大行政执法及制度建设、行政复议和诉讼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防范法律风险。2021年,共代理诉讼案件4件,审查规范性文件等各类文件25份,审查合同16份,到厅参加会议6次,解答各类咨询15次。

(七)积极推进普法工作

建立厅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分工清单,将普法融入各个工作环节和全过程。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吉林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实施后,通过组织视频会议、新闻发布会、举办培训班、政策解读等方式开展宣传贯彻工作。聚焦国家安全日、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吉林生态日、生物多样性保护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围绕绿色发展、污染防治攻坚、督查整改等重点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全省共制作网络宣传产品131件,利用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22368条。

(八)依法接受各类监督

受省政府委托,每年依法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认真回答委员询问,落实有关要求。每年向省政府报告本部门法治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并在官方网站公开。按要求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案件中积极应诉,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认真办理司法建议,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制定全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重大政策,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政协委员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强化信息公开和信访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2021年,通过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依法行政,强化依法治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我省生态环境质量再创有监测记录以来的最好水平。空气环境质量方面,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优良天数比例为94%,同比提高4.2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6.1个百分点;9个市(州)空气质量首次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水环境质量方面,111个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为76.6%,同比提高2.7个百分点;劣Ⅴ类水体比例为2.7%,同比下降4.5个百分点;国家考核的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连续18年保持良好等级。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2021年我厅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对照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对照生态强省建设的总体要求,对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待,仍然存在差距。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内涵和核心要义掌握不全面、不精准,在学深悟透方面还有较大提升空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依法治污的能力和水平还不强,理论指导和应用于实践的能力还不够。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后半篇”文章还需要统筹谋划和推进,生态环境执法监测能力和水平亟待提升。

四、2022年工作安排

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依法治污,全面完成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员干部长期坚持学习的重要内容,提高按照法治理念和逻辑来观察、分析、解决问题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推动依法治污工作。

(二)推动完善生态环境地方立法体系

提高生态环境领域立法质量和效率,推动《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吉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颁布实施。启动《吉林省松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制修订程序。

(三)推进行政执法权责统一权威高效

坚定做好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后半篇文章”,确保运行机制、能力建设、法治保障到位,实现“真垂管”“真综合”。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各项管理制度,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提升执法效能和执法水平。

(四)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扎实做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全力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增强全社会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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