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省工信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
为扎实推进福建省闽江入海段全国第二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福建省闽江入海段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实施方案(2022—2024年)》已请示省政府同意,请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加强对福州的工作指导,福州市抓紧组织实施。
附件:福建省闽江入海段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实施方案(2022—2024年)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闽江入海段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实施方案(2022—2024年)
闽江入海段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范围上游以福建雄江黄楮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界、下游以海岸线为界,涉及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马尾区、长乐区、闽侯县、闽清县,总面积3038平方公里。为扎实做好《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第二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地区﹝2021﹞981号)明确的各项试点工作任务,积极探索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模式,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州建设“山水城市”与“海滨城市”的战略定位,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改善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政策协同、模式创新和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系统推进水安全有效保障、水环境综合治理、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生态保护修复,提升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探索形成新时期具有福建特色的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模式,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尊重客观规律,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促进流域国土空间开发、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相适应,以高水平保护引导推动高质量发展。
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试点流域基础条件、治理现状和发展水平等因素,精准识别突出问题,合理确定试点目标、任务和措施,把解决突出问题和构建长效机制有效结合起来,坚持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并举,系统谋划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任务。
系统治理,协同推进。立足流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统筹水安全、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等各要素,强化源头、过程、末端综合治理,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共同抓好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协同治理,推动流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各级政府在财政、金融、价格等政策制定方面先行先试,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建设,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三)主要目标
到2024年,试点地区城镇水污染防治体系更加健全,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体制机制良性运行。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持续优化,控源截污能力显著提升,基本消除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污染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陆海统筹生态保护修复稳步推进,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国省控断面III类以上水质比例达100%,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自然生态系统状况持续转好,初步形成陆海统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数字化、智慧化的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特色模式。
二、统筹陆海空间开发利用管控,构建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的空间开发格局
(四)强化空间保护利用管控约束
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实行最严格的准入制度,严禁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推进闽侯龙祥岛等生态敏感区域建设用地调整为生态用地,科学有序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空间,确保有序开发利用和保护。落实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回头看”工作,推进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加快实施闽江河口湿地公园退塘还湿项目,严格保护福建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福建雄江黄楮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福建长乐国家级海洋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与规范化建设,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以及有机污染监测工作。严禁围填海行为,不断巩固陆海自然生态格局。
(五)强化分区分类系统治理模式
依据流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水环境功能区保护要求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定位,科学划分适度发展区、优化提升区以及重点发展区三类保护开发类型,因地制宜进行可持续开发利用,实施以小流域为单元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以闽清县为代表的适度发展区,涉及15个小流域,重点发展传统特色水果、优质畜禽、特色茶叶等产业,适度发展建设县城、中心镇以及交通要道沿线特色小镇,推广普及水产养殖尾水净化设施的应用,开展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扩容改造,逐步完成不符合要求的小水电的整改和退出,提高水系连通性,恢复洄游性鱼类的洄游通道。以福州四区(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与闽侯县为代表的优化提升区,涉及6个小流域,重点加快推进城镇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严格控制工业污染物总量,提高流域内城镇污水收集与处理能力,逐步关停或搬迁治理不符合产业政策、能耗高、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工业企业。以马尾区、长乐区以及福州高新区等为重点发展区,涉及19个小流域,秉承绿色发展模式进行土地的有序开发利用,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及高新产业的快速发展,显著提高城镇与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开展滨江滨海岸线生态修复,修复河流湿地生态功能,实施增殖放流,提升生物多样性。
三、加快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六)搭建绿色发展顶层设计
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战略,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全面融入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实施福州市碳达峰行动方案,做好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相协调促进的文章。强化各级各类规划间的衔接协调,确保各领域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主要目标、发展方向、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协调一致,搭建绿色发展顶层设计。
(七)加快农渔业生产方式绿色转型
立足福州现代渔业、茶叶等农业产业优势,加快“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建设,推进特色现代农渔业集聚集群发展。深入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减量化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推进兽药抗菌素使用减量化试点行动,推进农膜回收示范县建设。继续推进水产养殖产业提质增效,鼓励发展普通工厂化、全塑胶养殖渔排、工程化循环水养殖池塘等设施渔业。大力发展生态养殖,开展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工作,鼓励湖泊水库发展滤食性、草食性鱼类增养殖,鼓励发展不投饵的生态养殖,推动多营养层级综合养殖模式发展。推进福州海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集聚发展,做强马尾超30亿水产加工重点县。
(八)促进工业生产方式绿色转型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以产业园区为重点,引导工业项目向沿海湾区的产业基地集聚,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在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实施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集约用地专项,组织园区开展年度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落实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加强能源资源消耗高、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行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实施节能环保综合改造,加快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强化重点用能单位工业节能监察。大力发展循环低碳经济,以滨海新城、马尾区为重点,重点发展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现代服务业,壮大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绿色产业集群,大幅降低单位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
(九)引导生活方式绿色转型
引导绿色出行,深入推进低碳交通发展,提倡短距离出行以非机动交通为主,中远距离内部出行和绝大部分的外部出行以公共交通为主。积极培育绿色消费市场,构建绿色供应链体系,探索绿色消费积分制度,建立完善建筑、交通、能源、物流等领域绿色消费激励政策,促进公众以实际行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四、加强资源集约节约高效利用,以节水促减排助治污
(十)加快水资源高效配置
加强水资源调控和配置,提高对闽江过境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效率。实施《福州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行动方案》,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按照城乡统筹和一体化供水发展要求,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发展集中连片规模化供水工程。重点推进大水源、大水厂、大管网建设,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饮水安全保障体系。以发展集中连片规模化供水工程为主,智能化小型供水工程为辅,重点提升农村饮用水保障水平,打造全域无死角供水体系。
(十一)推进农渔业节水
推行节水灌溉,按规划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推广喷灌、微灌等技术,推广应用水肥一体化设施,规范农业取水,提高用水效率。发展节水渔业,积极推广水产养殖节水减排、循环水养殖、稻渔综合种养等节水减排新技术,鼓励水产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加强畜禽养殖节水,实施畜禽养殖“以地定养”、水产养殖“以水定产”。加快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健全完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十二)加强工业节水
优化产业结构,严格高耗水项目审批、备案和核准,鼓励高产出低耗水新型产业发展,长乐等临海工业重点发展县(区)要加强高耗水行业发展管控。开展节水改造,着力抓好钢铁、化工、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引导企业用水效率对标达标,推动园区内工业废水的深度处理与回用,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持续推进节水型企业创建,鼓励通过直接和间接节水技术实现水资源循环使用,降低生产耗水,提高工业生产中水的利用效率和效益。
(十三)厉行生活节水
充分发挥福州市省级节水型城市示范带动作用,成立福州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出台法规制度,加快各类节水载体建设,加强节水监管,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加强雨水资源收集利用,完善城区雨污分流体系。积极拓展再生水利用途径,推动污水处理厂达标尾水回补内河、绿化浇洒、工业用水等。利用网络、通讯、微信、微博、短信等宣传媒介,通过线上线下多元化宣传方式,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宣传活动。
五、推进试点流域控源减污,全面控制污染排放总量
(十四)全面排查整治入河入海排污口
摸清试点范围内所有排污口现状,形成入河入海排污口台账,实现重点入海排污口在线监测全覆盖。实施《深入推进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实行“一口一策”,分类推进闽江干流与梅溪等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闽江口近岸海域重点海湾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建立入河入海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实施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入河Ⅱ类水体及超标水体禁止新设排污口,关停封堵不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排污口,实现“一区一厂一口”,禁止无证、暗管、“双超”排污。
(十五)着力强化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实施农田面源污染综合防控,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全面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因地制宜规划布局区域面源污水导流工程和生态净化工程。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严格畜禽养殖准入门槛,重点建设闽侯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加强海水养殖污染生态环境监管,推进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实施《福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推行以县域为单位,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管网铺设和运行管护进行整体“打包”。加快农村环卫转运设施的建设,建立农村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处置体系,最大限度的减少生活垃圾对河湖水体的污染。
(十六)持续推进工业污染防治
开展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州综合保税区等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规范设置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原则上一个园区设置一个排污口。完善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实施开发区(工业园区)“雨污分流”,全面实现污水集中治理。严控重点行业废水排放,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十七)系统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发挥鹤林、三江口海绵城市国家试点带动作用,继续推进西庄、奥体、高新区海西、义序吴山、琅岐红光湖等片区的连片海绵建设,有序开展一批非试点区建设项目海绵化改造。开展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补短板,完善污水收集系统,有序推进混接错接、老旧破损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加强雨水排口治理及雨污分流改造,加快城镇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4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超过70%,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设施空白区。全面推进城区内河水质长效保持,加快完成福州四区内河治理扫尾工作。推广城区水系综合治理经验,推进溪源江等内河水系治理项目,实施马尾区上下德片区马鞍溪等内河整治工程,巩固长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全面消除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十八)综合治理海漂垃圾
加强海漂垃圾联合治理,完善“海上环卫”机制,构建完整的海漂垃圾收集、打捞、运输、处理体系,实现岸滩、河流入海口和近岸海域垃圾治理常态化。加快建设海湾沿岸、河流两岸镇村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推进入海河流、沟渠的入海口、水闸处垃圾拦截设施建设,提高末端拦截能力。完善海漂垃圾配套基础设施,推进海漂垃圾清理和分类整治。
六、强化陆海统筹生态保护修复,提升水体自净能力和生态系统功能
(十九)开展河道综合整治与安全生态水系建设
持续推进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以及河道综合整治,开展河湖岸带受损情况排查,加强河流、湖库两侧绿化防护林带建设,重点推进闽侯县上寨溪、高新区元峰河、闽清县金沙溪、闽清县马兰溪等流域安全生态水系建设。推进义序河、元峰河、鳌头溪等水系综合整治,建设河道生态护岸,清理河道底泥,增加生态基质,建设景观绿化工程。全力推动水生态修复和江河湖库连通工程,加快两江四岸生态修复,塑造“山水城市”重要的展示窗口。
(二十)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
积极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试点,建设美丽河湖65公里以上,充分利用闽江流域重点河流和湖库沿线资源,联动建设闽江核心段、烟台山—上下杭等一批精品景观带,打造“清水绿岸、鱼翔潜底、文盛景美、人水和谐”的美丽河湖。提升公众亲水环境品质,严格水域岸线、生态缓冲带等水生态空间管控,实施水环境治理、生态缓冲带建设、湿地恢复与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措施,提升水生态品质。强化自然生态景观保护,合理建设亲水便民设施。开展河湖文化挖掘和文化设施建设,保护传承展示水文化。
(二十一)加强水口库区综合治理
推进闽江水口库区闽清段水产养殖网箱整治,加大水口库区雄江段水产养殖网箱升级改造力度,全面完成闽江水口库区水产养殖网箱升级改造任务,实现水口库区网箱养殖标准化、生态化、景观化。优化水口水库泄流方式,合理调度水口电站发电下泄流量、排洪闸下泄流量,减少库底低溶解氧水的排放,确保下泄水溶解氧达标。推进水口水库湖滨缓冲带保护修复,强化水口水库湿地保护,增加水库复氧能力。
(二十二)加快湿地生态保护修复
推进湿地名录编制和发布工作,强化湿地分级管理。鼓励在重要河口、河流交汇处等敏感区域建设人工湿地,改善地区水质,补充河道生态流量。加强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特征和基本功能,防止湿地面积萎缩与功能退化,重点推进福建闽江河口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清除互花米草,恢复乡土植被,营造高质量水鸟栖息生境。
(二十三)强化水生物种保护和恢复
加快实施水生生物生态系统修复工程,逐步恢复鱼类生境。严格控制闽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小水电、引水式水电开发,恢复与保障鱼类洄游通道。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取缔禁用渔具及非法捕捞方式,严厉打击电、毒、炸等非法捕捞行为。严格执行闽江禁渔制度,开展闽江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逐步引导本土鱼类种群恢复,严格防范外来物种入侵。
(二十四)抓好海岸带生态保护修复
推进滨海新城下沙片区防护林修复与景观提升工程,加快滨海森林防护带生态修复与利用、基础配套道路提升、海滨浴场提升、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整理,最大限度保留沙滩和沿海防护林,建设滨海森林公园,保护优质自然景观资源。加快沿海防护林带建设,构建以河流水系及河岸绿地作为“走廊”的滨海绿色长廊,营造由海向陆的交错梯队缓冲带与人文景观自然融合的生态减灾空间体系,形成网络状开放性绿地景观布局结构,共同构成景观性和功能性协同的绿化景观网络系统。
七、改革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完善流域综合治理制度保障体系
(二十五)建立多方参与全民共管的长效水治理机制
落实落细“河湖长制”工作责任,严格执行“行政河长”与“企业河长”工作标准,建立督办交办机制、水质常态化监测、排口精准调度等工作机制。联合基层党组织、学校等单位招募民间志愿者、民间河长,定期开展“沿河徒步行”等爱河护河主题行动,通过入户测评、发放宣传册、张贴海报等多种形式,号召全民参与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完善第三方管养的监管评判机制,构建物联网信息传递系统,实现水质、水位、流速、流向等数据监管信息化。建立河长考核、沿河排口未按规定开闭惩处、兜底处置事项追责等制度。
(二十六)提升数字治理水平
依托数字福州建设,加快推动智慧水利、智慧水务、智慧调度等领域建设,增强水文水环境信息感知、分析、处理和智慧应用的能力和水平。依托生态云平台,综合采用大数据等现代化技术手段,督促指导县(区)开展流域整治工作。加快建设水利信息化监测体系,加快构建水利“一张图”,打造智慧水利云服务平台。推广福州市城区水系联排联调系统平台建设经验,迭代升级城区水系科学调度系统等现有平台,积极开展各类智慧化平台建设,提高流域数字化综合管理效能。
(二十七)健全流域治理资金保障制度
探索排污权、水权、碳排放权、碳汇补偿交易机制,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推进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限制贷款类。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改革路径,灵活运用基金投资、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各类金融工具,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创新流域综合治理多元投融资机制。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补偿制度、协调联动机制,实施跨界水环境补偿机制,积极申请省级财政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金支持上游城市开展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保障下游来水水质水量。
(二十八)推行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福州市党政主要领导为生态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福州市要落实主体责任,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形成任务分工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与各县(区)党政主要领导签订“责任状”,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市委、市政府半年和年终组织对福州市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履行情况开展自查,年底组织对各县(区)党委、政府进行考评。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列入福州市对县(区)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将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纳入任期考核。
(二十九)引导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
完善流域环境监管制度,构建环保、司法部门联动机制,提高环境执法震慑力,构建完善的生态保护司法体系。建立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有效渠道,严格落实环境信息公开、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公告等制度,积极运用环保听证、社会公示、环境信访、有奖举报环保热线等措施,推动公众有序参与和监督环保工作。加强环境舆情动态监测、分析和跟踪,完善舆情反应机制,加强和改进舆论引导。
八、保障措施
(三十)加强组织保障
福州市成立闽江入海段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分管领导任组长,下设工作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包括市发改、生态环境、建设、水利、农业、林业等市直部门以及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长乐区、闽侯县、闽清县等县区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通报方案实施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和协作应急处置机制,形成流域治污合力。建立健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督的渠道和机制,提升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水平。省发改委、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等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福州的工作指导。
(三十一)强化政策支持
加大各级政府财政投入和整合力度,盘活存量,整合现有资金和资源,确保财政投入落实到位。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林业改革、海洋生态保护等中央资金对流域环境治理项目的支持,省财政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市、县级政府按照财政制度提留流域环境治理资金。福州市要优化整合涉及流域水环境治理的各类专项资金,推行竞争性分配、以奖代补、贴息补助等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流域治理项目建设,支持开展排污权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等绿色金融产品,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对区域的信贷支持,进一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拓宽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投融资渠道。
(三十二)严格评估考核
建立健全项目建设与管理办法,建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保障、工程项目台帐管理、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工程“回头看”自查、工程项目绩效考评、生态目标责任追究等制度。由福州市发改委会同福州市有关方面组织建立指导和督查制度,对试点流域涉及的各县(区)开展考核评估,及时掌握试点流域实施方案进展情况,并于每年11月底前将督导结果上报,对完成达标考核,做出贡献的县(区)、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环境治理工作不达标、未完成的县(区)、部门予以问责。
附件:闽江入海段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重点工程项目表
附件
闽江入海段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重点工程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