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华安县华丰镇辖区部分农村PPP污水处理项目确定不实施的批复
华政复〔2022〕37号
华丰镇人民政府:
你镇《华安县华丰镇人民政府关于辖区部分农村PPP污水处理项目确定不实施的请示》(华镇政〔2022〕22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镇报请的辖区部分农村PPP污水处理项目确定不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对岩坪村、半岭亭村农村PPP污水处理项目进行甩项,不予实施。
二、你镇需进一步与漳州市华安生态环境局对接,另行做好岩坪村、半岭亭村污水整治工作。
三、请抓紧与县住建局对接,加快推动你镇农村PPP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确保该项目按时竣工,并投入使用。
四、岩坪村、半岭亭村的农村污水整治工作今后由你镇负责组织实施整治。
此复。
华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