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专项行动方案的批复
黔府函〔2022〕58号
省生态环境厅:
你厅《关于报请批准实施〈贵州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专项行动方案〉的请示》(黔环呈〔2022〕5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贵州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专项行动方案》,由你厅印发并认真组织实施,按规定做好公开及政策解读工作。
二、在方案实施过程中,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立足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战略定位,多措并举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生态环境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奋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
三、你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市(州)人民政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适时将工作推进情况报省人民政府。
四、你厅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建立健全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定期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针对方案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对经评估或者因其他原因确需对方案进行修订的,要及时提出修订方案,按程序进行调整和修订。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