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强化流域治理管理“四个统一”要求,海委持续强化流域预报、预警、预演、预案措施,结合2021年漳卫河系夏秋连汛洪水实际,组织修订《海河流域洪水预警发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日前正式印发实施。
《办法》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为指导,依据《水情预警发布管理办法》《全国主要江河洪水编号规定》《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以及《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以流域为单元,强化流域洪水预警发布时效性,规范洪水预警断面发布标准及机制,进一步提升流域预测预报预警能力。
《办法》共包含十条,规定了流域预警信息发布内容、预警等级、发布权限、审批权限、发布方式、预警站点及标准等,结合流域水旱灾害防御重点及洪水预报预警特点,进一步细化了流域预警断面及预警指标等内容,增强了《办法》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为海河流域洪水预警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目前海河流域已进入汛期,海委将严格执行《办法》相关要求,密切监视雨水情,开展滚动预报分析,及时发布洪水预警,做到“预”字当先、关口前移,切实筑牢2022年海河流域水旱灾害防御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