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化是全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我国政府已经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印发了《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出台了科技、碳汇、财税、金融等系列保障措施。其中,市场机制是核心基础。通过建立和完善各类交易市场,可以促进基于全局成本的价格信号生成和传递,并实现资源能源在各行业的最优配置,从而引导各类减排主体的边际减排成本达到最优。但是,目前,我国碳中和相关市场机制存在一些现实问题,急需解决。
1、不完备的电力定价机制阻碍了与碳市场的互动
受到高度管制的电力市场很难与许多低碳政策结合起来,特别是碳市场或碳税等碳定价政策。此前,我国对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支持是通过提高上网电价或可再生能源组合标准等政策。此类政策在鼓励可再生能源部署方面效果显著。但是,一方面这类政策成本较高,不具有可持续性;另一方面,基于补贴的价格会扭曲市场信号,导致不合理的投资。碳定价政策以参与者对价格信号作出反应的理性市场行为作为前提,可以为低碳技术提供准确的长期经济激励。然而,在目前的电力市场定价机制下,碳价格不能改变电力生产的边际成本,所以发电商不会因为碳价而改变产量,价格信号不能及时传递给最终消费者。因此,碳市场的有效性将大打折扣。如果没有足够的价格信号,高效储能,碳捕获、利用与封存(CCUS)及其他革命性技术的研发和投资也可能会受到阻碍,从而降低未来的减排能力。
2、节能量交易市场、用能权市场和碳交易市场存在交叠
用能权市场和节能量交易市场存在交易对象交叠。1. 两个市场都是从能源消耗出发,以控制企业能源消费总量的方式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2. 二者的作用对象均为重点用能单位,交易方式都需要在后期形成市场主导定价。
节能量交易市场和碳市场存在核算交叠。企业的节能量核算目前比较困难,大部分都只是粗略计算每年节约标煤数量,与碳排放核算方法类似。因此,同一种核算方法应用于两个市场,可能会造成重复交易。
碳市场与用能权市场也存在交叠。用能权交易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属于前端治理;碳交易控制排放总量,属于后端治理;但排放量和能源消耗量之间可以相互换算,本质上属于同一指标,两种市场存在重叠。如果设置不合理,很可能会增加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积极性。
3、电力市场的不完善阻碍了能源的系统性转型
我国的电力市场由于长期存在市场化机制不充分、不完善,导致资源不能在社会生产中实现最优化配置。在碳中和的新形势下,电力部门的主要任务已经不再是扩大生产,而是在保证供应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电力生产低碳化的转型,并进一步促进整个能源结构的低碳转型。
为了促进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比例,电力市场需要提供准确的价格信号来鼓励投资,以提高备用容量和系统灵活性,并激励备用发电机的灵活运行。目前,固定的上网电价不能为灵活的调峰电站(如天然气电站和燃煤电站)提供经济激励。
在消费端,随着可再生能源渗透率提高,需求响应将成为应对不断变化的能源输出关键。在灵活的价格机制下,大型工业用户将根据实时电价调整生产计划,电动车主将在非高峰时段对车辆进行充电。但是政府监管机构不太可能制定出这种高度灵活的价格,因此需要制定以市场为基础的规则来决定价格。
在调度方面,现有的平均调度政策会鼓励地方对燃煤电厂过度投资。建设燃煤电厂可以促进地方上短期 GDP 增长和就业,同时发电配额可以很大程度上保证投资可以收回。由于火力发电厂使用年限长,这种高碳“技术锁定”可能会极大推迟向清洁能源的过渡。此外,现有的省域内电力调度方式,也阻碍了可再生能源的消纳。目前,基本是由省级电网公司负责省域内的电力调度。电网公司倾向于优先考虑同一省份的发电机组,即使其他省份的发电成本较低或碳排放量较低。在一些可再生能源丰富的省份,这种地方保护主义导致了风能和太阳能消纳率的削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