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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祁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公示

日期:2022-06-30    来源: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2
06/30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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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生活垃圾 垃圾发电 垃圾焚烧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对祁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30日(7日)。

联系电话:0746-8324226

电子邮箱:yzhbjhpk@163.com

通讯地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湘江东路166号潇湘大厦1719)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祁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文 号: 永环评[2022]8号

发文时间: 2022年6月30日

附 件:批复

关于祁阳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祁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永环评〔2022〕8号

祁阳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进行审批的请示和《祁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祁阳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祁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位于祁阳市茅竹镇、浯溪街道交界处,占地面积约69亩,中心坐标为E111.81705°、N26.52639°,紧邻祁阳市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已封场),总投资32545.78万元(环保投资为5277.45万元,占总投资的16.21%)。项目总建筑面积34010.62m2,主要建设内容由主体工程(包括生活垃圾焚烧系统,垃圾接收、储存与输送系统,余热锅炉、发电机组、电力接入等热能利用系统)、公用工程(包括冷却塔、轻柴油储罐、氨水罐、活性炭料仓、石灰仓、炉渣储坑等)、辅助工程(包括自动控制系统、供水管线工程、原水处理系统、初期雨水池、事故池、渗滤液调节池、渗滤液收集池、飞灰暂存库、危废暂存间、综合楼等)、环保工程(包括烟气净化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恶臭防治活性炭除臭系统、炉渣及飞灰处理收集系统、防渗系统等)等组成。项目采用机械炉排炉焚烧工艺,新建1条500t/d的垃圾焚烧处理生产线,建设1台500t/d的机械炉排焚烧炉,年处理生活垃圾16.65万吨;另外配置一台中温中压余热锅炉(4.0MPa,450℃)和一套10MW的汽轮发电机组,预计年最大发电量为7.5×107kW·h/a,上网电量为6.15×107 kW·h/a。项目服务范围为祁阳市。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垃圾处理的发展规划要求,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中的鼓励类项目,根据环评报告书中的分析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和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等规定,从环保的角度分析,我局同意项目按《祁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所列工程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自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或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必须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期间,必须全面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相关政策要求。项目应按照清洁生产要求,采用国内外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能耗、物耗和水耗,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产生,选用工艺成熟、可靠的污染治理技术和设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清洁生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项目必须遵守《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等行业规范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好厂界外环境防护距离不得小于300米的要求。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避免因安全问题引发次生环境问题;在厂区醒目位置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或标志牌,并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2-95)的规定。

2、废水污染防治。落实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垃圾渗出的渗滤液和垃圾平台冲洗水,由集液沟收集进入渗滤液收集贮存池,再由输送泵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全厂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包括生活污水处理系统(采用“AO+MBR”处理工艺)和渗滤液处理系统(采用“格栅池预处理+调节池+UASB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DTRO碟管式反渗透”处理工艺),按规定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垃圾渗滤液、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分别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后回用不外排;DTRO反渗透膜系统产生的浓缩液,储存在浓缩液收集池,回用于烟气处理制备石灰浆用水,多出部分用于飞灰稳定化及回喷入炉;项目不设废水排污口,全厂废水不得外排。严格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区污水不对周边环境(特别是地下水)产生污染。

3、废气污染防治。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各类生产设施的维护和管理,项目垃圾卸料平台(包括垃圾贮坑)、燃料(垃圾)输送系统、灰仓、渣仓均建成全封闭结构,强化设备传输系统的密闭性,垃圾运输采用封闭式运输车,对厂区道路等采用洒水作业。焚烧炉烟气采用“SNCR炉内脱硝+半干式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组合工艺处理,同时需确保炉内温度需稳定控制在850℃以上,且烟气停留时间不少于2s,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限值,再通过不低于80米高的烟囱排放。入炉垃圾类型、焚烧炉运行技术条件、检修、烟气排放及监测等均须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相应要求;对垃圾卸料大厅、垃圾贮坑、渗滤液收集池、污水处理系统等产生恶臭的区域须采取封闭并保持负压措施,集中收集后将恶臭气体引入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置,停机检修和突发事故不能燃烧处置的情况下,须采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恶臭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要求后经排气筒抽排至食堂屋顶排放。

4、噪声污染防治。落实施工期噪声影响防治措施。优化总平面布局、选择噪声较低的设备,送风机、水泵等高噪声设备厂房进行吸声降噪处理;室外引风机加装隔声罩,送风机进风口安装消声器;合理布置烟气道,烟囱转弯处加装隔振导流板;采取其他隔声、消音、吸声、减振和建设绿化带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5、固体废物处置。落实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废机油、废布袋、废过滤膜等危险废物交给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项目产生的其他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废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等直接送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置;项目产生的焚烧飞灰近期采用水泥、螯合剂固化预处理后,由有资质的单位检测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后,送至祁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远期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送水泥窑协同处置综合利用或送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2013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6、生态环境保护。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除道路及建筑物外,全部安排草坪绿化,并适当种植常绿树木,维护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平衡。

7、环境风险防范。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和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及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应急预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开展岗前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对事故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确保区域环境安全。垃圾池要设有防水、防渗、防腐措施;设置紧急停机、停炉自动装置,自动控制系统安装有停电保护、过载保护、线路故障报警等垃圾焚烧及废气处理应急措施;安装甲烷报警装置,并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按要求进行重点防渗处理;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强化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生产及使用全过程的管理;场内设置1座600m3应急事故池,并配套建设完善的废水收集管网及废水回用设施。

8、维护社会稳定。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项目附近环境敏感点的环境保护,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妥善处理好与周边的关系,防止因环保诉求而引发矛盾,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三、总量控制指标。根据环评报告、专家意见,确定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SO2≤39.36t/a,NOx≤137.76t/a。

四、项目在环保申报过程中不得隐情不报,如有瞒报、谎报属违法行为,建设单位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本批复、环评报告书及有关附件是该项目环保审批的法律文件,各项内容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单位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完工后公司应按规定程序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建设单位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及批准的环评报告书及有关附件送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由永州市生态环境局祁阳分局具体负责。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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