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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等7部委联合印发

日期:2022-07-01    来源:中国环境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2
07/01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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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碳达峰 碳中和 清洁发展

2022年6月28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外交部、科技部、农业农村部、气象局公布《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外交部 科技部 农业农村部 气象局令第111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日前,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办法》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办法》在资金使用范围上作了哪些调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减污降碳协同增效重大战略部署,助力高质量完成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办法》适度拓宽了基金的使用范围,在保留基金宗旨是“支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定基础上,增加“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绿色低碳活动领域,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内容。同时,《办法》明确基金通过有偿使用方式支持有利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产生应对气候变化效益的项目活动,以及落实国家有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等活动。

《办法》对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有哪些规定?

《办法》从以下几方面完善基金的筹集和使用制度:一是依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相关制度规定,并结合当前国际气候变化谈判的实际进展情况,保留2010年颁布的《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中国气象局第59号令,以下简称59号令)中关于基金收入来源的原则性规定;二是规定基金使用应当以保本微利、实现可持续发展为原则,采取赠款、有偿使用等方式开展,并明确了赠款支持的领域范围和有偿使用可采取的各类形式;三是根据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删去59号令关于基金赠款、有偿使用项目申报、评审、审批管理的具体规定,明确基金赠款项目管理办法由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另行制定,基金有偿使用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办法》对基金的运作模式和组织架构作了哪些调整?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并与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基金管理成员单位职责变化情况相适应,《办法》对基金运作模式和组织架构作了以下三方面完善:一是将基金运作模式由现行“按照社会性基金模式”修改为“按照市场化模式进行运作”,并规定基金有偿使用依托专业机构开展;二是将基金组织框架由现行“基金审核理事会和基金管理中心”修改为“基金政策指导委员会和基金管理中心”,将基金审核理事会负责审核基金重大业务事项,修改为基金政策指导委员会负责对基金发展的重大事项提出指导意见;三是规定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和发展改革委的代表担任基金政策指导委员会联合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基金政策指导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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