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负责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问题整改任务第21项已经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晋中市介休井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介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新泰钢铁、茂胜煤化、昌盛煤气化等重点企业供水任务,每年允许取水量为169万吨,但2020年实际取水量达618万吨,超出许可水量2.7倍。
二、整改措施
1.依法查处介休市井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取水行为。
2.该公司取用煤矿弃水,按有关规定审批。
三、整改完成情况
1.依法查处介休市井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取水行为。该公司取用煤矿弃水,违反《水法》第69条第二款,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介休水利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0万元,目前企业已全部缴纳。
2.该公司取用煤矿弃水,按有关规定审批。该公司取用张村河、张涧河煤矿弃水,已取得山西省水利厅取水许可批复(晋水审批决﹝2021﹞331号),许可水量330万立方米,2021年9月17日取得取水许可证(编号B140781S2021-0125);加上原批复水量169万立方米(取水(晋中)字﹝2019﹞第00008号)和介休市水利供水有限公司分配给井安供水公司地表水70万立方米,目前该公司年取水许可水量为569万立方米。2021年实际取水量501.43万立方米,未超许可水量。
如对该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7月8日至2022年7月17日,共10天)向晋中市水利局反馈。
联 系 人:耿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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