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县水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周至县泥峪河水库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函》(周水函〔2022〕78号)收悉,经我厅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2022年第6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西安市周至县竹峪镇境内西南秦岭北麓泥峪河峪口以上3千米。工程以城镇居民生活及农业灌溉供水为主,主要供水对象为周至县西南台塬区七镇、眉县东部三镇以及泥惠渠灌区3.5万亩灌溉面积。水库工程属于Ⅳ等小(1)型水库,总库容654万立方米,死库容为12万立方米,正常蓄水位902米,死水位852米,设计洪水位902.32米,校核洪水位905.22米,滞洪库容74万立方米,回水长度1.6千米。工程由混凝土拱坝、泄水建筑物、引水建筑物、管理站等组成。其中挡水坝段采用混凝土拱坝,坝顶高程907米,坝底高程811米,最大坝高96米。泄水建筑物包括单孔开敞式溢流表孔和泄洪底孔,引水方式采用在坝体埋设直径1.2米引水管道,引水线路总长623.5米。工程总投资89752.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1.14万元,占总投资的0.59%。
该项目建设总体符合陕西省秦岭水资源保护利用专项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在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工程初期蓄水期和运行期,每年11月至次年4月下泄流量不低于0.08立方米/秒,5月至10月下泄流量不低于0.24立方米/秒。同步建设坝下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蓄水前开展水库生态环保清理。配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水库区域水质保护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要求落实保护措施。开展库区水质在线监测,编制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施工期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用水标准后,回用于场地及道路洒水,不得外排。施工期禁止在河道范围内堆放物料,对固体废物等集中收集、及时清运,禁止向水体排放污染物。
(三)严格落实水生生态保护措施。优化施工进度,施工期应避开鱼类的主要产卵季节,应在4—6月份减少涉水作业、延长施工间隙,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和鱼类救护。水库建成运行后应采取增殖放流措施,对受水库建设影响较大的鱼类和重要的保护性鱼类定期进行增殖放流。水库主体引水管道采用分层取水型式,缓解水库下泄低温水对下游鱼类繁殖、灌区灌溉等活动的不利影响。
(四)严格落实陆生生态保护措施。工程占用耕地、林地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翠峰山森林公园内的工程应严格执行《陕西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和主管部门要求。合理布置施工便道、施工营地等施工场地,尽量减少地表开挖和扰动,减少对植被的占用和对动物生境的破坏。提高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加强对林地的保护和恢复。施工前对表层土壤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并回用,施工中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在施工结束后及时实施生态修复。
(五)落实施工期噪声、扬尘等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优化施工工艺、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采取优化施工时间、施工车辆限速和禁鸣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
(六)切实落实弃渣综合利用途径,不得随意堆置工程弃渣。对生活垃圾、建筑施工垃圾等固体废物落实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措施。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妥善处置。
(七)项目涉及陕西省翠峰山森林公园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及周至分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七、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上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8月5日